贾 玮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 嘉峪关 735100)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跨境资本交易(包括转移支付)和汇兑活动的限制。在管理环节上,资本项目管理主要由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构成,不仅涉及金融、外汇管理部门,还涉及其他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其中,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与跨境资金流动相关的汇兑管理,包括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外汇账户开立与变更、外汇资金汇入与汇出、外汇资金兑入与兑出、境内外汇转入与转出等。在管理内容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交易、其它投资、资本转移等五大类。
可兑换评估方法。一是项目评估。IMF每年发布基金汇兑年报,将资本项目分为7大类11项,并进一步细分为40小项。二是资金量评估。各项目下资金流动差别较大,如证券投资与个人财产转移,在发达经济体中往往证券投资资金量较大。一般也认为,即使是其他资本项目全部放开,只要具有重要意义的证券投资项目(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对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也包括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境外的证券投资)没有放开,一般不认为某一经济体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按照IFM2011年《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目前我国不可兑换项目4项,占比10%,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等;部分可兑换项目22项,占比55%,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交易、场交易、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等四个方面;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占比35%,主要集中在信贷工、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等方面。[1]
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存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一国货币也可跨境使用,即可在不改变目前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基础上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2009年7月开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没有改变我国目前的资本管制程度。对已经实现可兑换、基本可兑换及部分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可以用外币进行,也应当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因此,境内外机构可以用自有人民币开展跨境直接投资、融资等资本项目。而且由于不涉及兑换,管理上可更简便。考虑到本币优先的策略,应当鼓励境内外机构以人民币开展资本项目的有关业务。
在稳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及人民币走出去的战略目标指引下,可以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当前,我国经常项目结售汇占银行结售汇总额的绝对比重。在此情况下,放开外汇流出的资本项目,允许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留存境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外汇占款的压力。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成为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突破口。在均衡流入和流出的外汇管理原则下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前仍不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可以考虑首先允许以人民币进行交易。
本币为弱币时,可兑换主要是逐步开放人民币与外币转换、国际货币形式为主的跨境资本交易。本币走强,人民币形式跨境资本交易的市场需求自然增大。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是中国作为大型经济体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题中之义。人民币跨境业务更多体现的是本币优先,而不是国际货币尤其是美元优先。人民币形式的跨境资本交易主要环节有交易、汇出汇入,很多没有直接的人民币与外币兑换,比外汇形式要少。同时,人民币形式跨境资本交易是本币和本国金融体系、金融管理的外溢,管理上更多关注本币币值稳定和货币调控目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更多的是防止跨境资本冲击。因此,与外汇形式的资本可兑换相比,人民币形式的资本可兑换管理上可以更加便利。
告别外汇短缺时代后,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转变为通过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人民币走出去,最终成为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这要求在管理上鼓励和支持企业、银行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
首先,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和第二大贸易国,进出口企业具有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客观需求和条件。我国经济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超过60%,每年会有数万亿美元和数万家进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潜力。目前,我国钢、煤、水泥、化肥、棉布等百余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既是主要工业制成品的重要供应国,也是原油、铁矿石等重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主要需求国。鼓励和引导更多国内外经济主体将人民币用于大宗商品的计价和交易具有一定的市场供求基础。[2]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克服各种困难,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财政扩张力度较大,但国内财政金融状况相对稳健,对外偿付能力较强,财政收入连续1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财政赤字与GDP之比远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外汇储备余额超过2.6万亿美元,外债偿债率等指标明显低于国际警戒水平。中期看,在城市化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差别缩小和人口红利持续的推动下,我国经济预期仍可维持高速增长,这奠定了资本总体持续流入和人民币总体强势的基础,有利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利推进。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市场空间和经济腹地广阔,工业体系较为完备,金融体系拥有较大的深度和广度,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调控的调整能力较强较大,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等外部冲击的回旋余地较大和缓冲能力较强。[3]
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统筹规划、稳妥有序,把握好推进改革的顺序与节奏,合理采取试点、规模调节、强化监控等多种方式,相关风险基本可控。上述原则的贯彻实施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事实上,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中完全可以从相关管理制度出发,从人民币“走出去”战略的高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更加便利快捷的政策环境。
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坚持贸易投资真实性的原则,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也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对企业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在国际收支出现较大风险的情况下,还可采取国际收支保障和临时性管制措施,完全可以防止国内经济和金融货币出现过度波动。
继续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制度,支持境内代理银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建立全球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网络,允许银行提供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和贸易融资,督促境内结算银行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服务,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渠道畅通、便利。督促银行做好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建设好、利用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工作。监管银行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用于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向海外发展,拓展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支持企业和银行开展跨境项目融资和跨境直接投资等其他人民币业务。支持银行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跨境直接投资项目提供相应的人民币结算服务。
对于跨境人民币资本交易,可开放所有现有外汇已实现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项目,区分情况实行备案管理或进行事后信息监测。(1)可考虑对以下4个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金融信贷,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2)可考虑对以下6个项目实行事后信息监测,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个人礼品、捐赠、遗赠和遗产,非居民向居民提供个人礼品、捐赠、遗赠和遗产,外国移民境外债务了结,移民向国外的转移个人资产,移民向国内的转移个人资产,博彩和中奖收入的转移。
对现有外汇部分可兑换项目,对人民币资本交易可通过备案管理、限额管理或核准管理在近期先行开放,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1)可考虑对以下3个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商业信贷,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和备用融资便利,非居民向居民提供担保、保证和备用融资便利。(2)可考虑对以下3个项目实行限额管理,包括:非居民在境内买卖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它证券,非居民境内买卖债券和其他债务性证券,非居民在境内买卖集体投资类证券。(3)可考虑对以下2个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包括:非居民境内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性证券,居民境外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性证券。
在中期,可考虑开放下列13项人民币资本交易项目,包括: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它证券,居民在境外买卖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它证券,居民在境外发行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它证券,居民在境外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在境外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在境外发行集体投资类证券,非居民在境内买卖衍生工具和其它工具,居民在境外买卖衍生工具和其它工具,非居民向居民提供商业信贷,非居民向居民提供金融信贷,居民在境外购买不动产,非居民在境内购买不动产,非居民在境内出售不动产。
在长期,可考虑全面开放下列9项人民币资本交易项目,包括:居民境外买卖债券和其他债务性工具,非居民在境内买卖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境内发行集体投资类证券,居民在境外发行集体投资类证券,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衍生工具和其它工具,居民在境外发行衍生工具和其它工具,居民向非居民提供个人贷款,非居民向居民提供个人贷款。
人民币要走出去,就要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发达的二级市场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丰富的投资选择和投资场所,以更好地满足境外人民币持有所产生的多样化资产配置需要。应逐步和有限度地开放境内金融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央行和金融机构以一定方式、在一定额度内将其持有的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和机构来内地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和股票等。
继续稳步推进与有关经济体货币当局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进一步探讨与有关国家央行开展多种形式的货币合作,拓展其他货币合作渠道,支持其他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进一步推动我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以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投资,推动区域金融稳定。[4]
香港具有较成熟先进的金融制度,市场法制监管完备,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有利于推进人民币走出去战略。在人民币尚未实现可兑换的情况下,可积极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支持香港银行对非居民提供更多的人民币金融服务,完善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资金清算机制,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走出去重要平台的作用。[5]
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当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外,还需要推进配套措施。一是保持宏观经济的健康成长,完善金融调控机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不断增强货币政策的公信力,增强对人民币的信心。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等。二是加快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丰富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扩大以人民币计值的金融资产规模。三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国内商业银行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币业务。四是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1]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条件基本成熟[J].财经,2012,(2).
[2]姜雪冰.基于经济和金融大国发展战略视角谈人民币国际化[J].商业时代,2011,(4):50 52.
[3]北京国际金融论坛课题组.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历程、挑战与应对[J].经济研究参考,2009,(4):11.
[4]艾瑶.从本位制度看国际货币体系的变化——人民币国际化[J].经济界,2010,(1):81 85.
[5]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以港澳地区为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推进人民币区域化[J].南方金融,2006,(1):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