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亮
在我国,信教民众存在“五多”现象,即老年人多、妇女多、农民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多。浙江省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宗教信徒中,农村人口占82.46%,其中女性占63.44%[1],而这一比例在近来虽有所改观,但幅度不大。这也就意味着,在信教群体中,农村占了绝大多数,而农村的女性又占了农村信教人数的过半比例。农村女性信教群体的宗教信仰对新农村建设有什么影响?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农村女性信仰宗教?我们又改如何化不利为有利?
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有独特的作用,包括社会整合、文化传承、心理调节、和平促进、社会公益等作用。然而,宗教作为一种唯心主义事物,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也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其一,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在农村中,宗教信仰的派别繁多,道教、基督教、佛教和天主教等不同的派别之间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其对各自的教宗教义的理解也就不尽相同。这就导致拥有不同的信仰的农村妇女之间相互排斥对立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农村女性缺乏理智的弱点挑起事端,从而影响农村的团结。还有个别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非法活动;有些宗教发起人在组织相关的活动时,如烧香拜佛,大搞封建迷信、看风水,招摇撞骗,诱导农村女性上当受骗,危害她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二,对农村生产的影响。一方面,大量农村女性信仰宗教不利于农村女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科学技术的传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力离开自己的家园进城务工,农村女性成了许多家庭的主要劳力。另一方面,会影响农村下一代的成长。有些农村女性,为了不耽搁宗教活动,便携带自家小孩进入教堂听课,使得有些儿童从小就开始信仰“上帝”“万能的神”,有些学生甚至辍学在家,不利于新式农民的培养。
其三,对农村管理的影响。一般来说,宗教组织管理严密,活动规则且频繁,影响力强大,往往可以覆盖周边几个村甚至几个乡,信徒之间的关系相处也比较融洽。与此相反,基层组织由于活动教条化,官僚作风较为严重,时常脱离农村生活。于是,农村女性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宗教,希望从上帝那里需求心理慰藉,从信友那里寻求物质帮助,而非从政府那里。她们从感情上已经疏远了农村基层组织。如果这些农村信教女性只听宗教组织,就会给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政策的实施带来巨大阻力,推行新农村建设必然会付出高额的成本。
其四,对乡风建设的影响。“乡风文明”是新农村中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其目标是要塑造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在新农村中形成崇尚科学、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社会氛围。但农村女性的信教行为,显然会对此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一方面,女性是农村的半边天,一旦农村女性信教,必定会对家庭的氛围有着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在农村女性中,信教女性的文化普遍水平较低,她们难以分清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带有一定的迷信性和盲目性。这就给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可乘之机,给新农村建设中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设置了道道屏障。
其五,对农村村容建设的影响。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标是从根本是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状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使农村成为人们享有幸福感的家园。然而,在农村中,每当逢年过节或者平时活动的时候,许多农村妇女拿着黄表冥钞在路边随意烧,使得空气混浊;有些甚至大方烟花爆竹,造成了极大的噪声污染;有些在自己房屋外墙或者内涂上相关的图案,极不雅观。
恩格斯说:“宗教(基督教)拨动的琴弦,必然会在无数人的心胸中唤起共鸣。”农村女性是最容易被宗教拨动心弦的人,她们对宗教表现出一中“巨大的接受力”。究其原因,西蒙·波娃认为,“如果妇女非常愿意接受宗教,归根到底是因为宗教满足了一种深深的需要。”一方面,宗教信仰给农村女性带来依赖感和归宿感。费尔巴哈认为,“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在宗教中,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佛教的释迦牟尼等,都具有超人类的特性,都是全知全能的神,它集中了人类所有的善与美的东西,寄托了人类所追求的希望,成为宗教信仰者的精神支柱和依赖力量。在当代农村,当青壮年劳力出外打工谋生的时候,妇女往往成为一家之主,需要她们支撑整个家庭。
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能满足农村女性道德追求和交往需要。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在《无神论者》中写道:“在道德方面,承认上帝比不承认要好得多。因为上帝是劝善惩恶,是可以防止人们从事罪恶活动的。”[2]宗教通常宣扬赏善惩恶,宣扬济世利他,并要求教徒能够孝敬父母、积德行善。调查显示,许多农村妇女在信教后,都能够改恶从善,孝敬父母,关心他人,且脾气变好。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她们有着共同的信仰,加上信徒之间的相互关心和帮助,使得她们彷佛找到了家的感觉。
弗洛伊德认为,“宗教是一种建立在人的主观意愿之上的一种虚幻的东西。人们之所以信仰宗教,是由于害怕孤独、恐惧和无能为力的感觉。宗教是一种集体神经症(collective neurosis),宗教信仰者是逃避社会现实的心理不健全者。”[3]面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种种不足和自身状况中,许多农村女性有意识地逃避现实,投向宗教。由最开始的“信”宗教,到对宗教产生了一定的“信念”,到最后将其变成了一种“信仰”,成为虔诚的宗教徒。
一方面,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活力,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许多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投入不足。一项对河南农村女性的调查显示,在问到“教会和乡政府谁更可信赖”的时候,60%的人选择信赖教会,而仅30%的人认为乡政府比较可靠,而10%的人选择两者都可信任。当问到“若两者同时号召捐款,愿捐给谁?”,选择捐个教会的占56%,愿选择政府的仅占9%,政府和教会都愿意的18%,但其中又有17%的信教教徒说更愿意选择教会[4]。由此可见,在一些农村,在信教群众的眼中,教会的权威和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农村基层组织。
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仍然还不完善。在我国农村,小农经济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脆弱性决定了单门独户的农民很难承担起天灾人祸,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而宗教团体日常的一些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往往能承担起一些社会救济和帮助功能。她们常会做一些铺路架桥、扶贫救困、团结互助的好事,这些都被那些常年在家的农村妇女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她们就会感觉宗教亲近、可依赖。在温州上村,许多私企女老板都是宗教信徒,她们凭着自己的劳动、发家致富而受宗教感化而不忘他人,扶贫救困,在村民中留下良好口碑[5]。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宗教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不仅是宪法的强制规定,而且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宗教是一种历史遗留事物,我们不能强制取消也不能无视,如何发挥其最大功能,变害为利,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话题。
首先,必须明确农村女性宗教信徒也是新农村建设者。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只有团结、领导好包括这部分群众在内的农民,使她们积极提高自身素质、追求进步,才能使得新农村建设更好开展。其次,加强宗教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女性广泛开展马克思总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活动,增强信教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抵制不良思想的腐蚀[6]。最后,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敢管善管的干部队伍,能切实落实好农村宗教政策;对宗教组织者、场地负责人和传教员进行普遍的、经常性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从而封杀邪教的传播途径。
一直以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对薄弱的一环,这也是我国许多农村女性信仰宗教的原因之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加以必要的引导,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的氛围,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形成一种文明向上的良好的环境[7]。
健全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使得它们能够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保持一定的活力。在管理体制上,应明确主管部门,进而将农村的宗教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形成纵横交错,多层次、全方位的宗教组织和管理体系;要将宗教管理纳入到党政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在工作方法上,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改变工作态度,注意工作方法,下力气找到农村女性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的生活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使她们得到实惠。
[1]吴少华.关于农村宗教活动的调查[J].农村发展论丛,1996(12).
[2]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248.
[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王献华,张敦福译.论宗教[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76.
[4]席升阳.河南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影响极对策研究[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5]胡建波.农村宗教问题浅析—豫东农村宗教信仰现象调查与思考[J].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0).
[6]张厚军.宗教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J].宗教研究,2005(4).
[7]冯今源.试论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与方法[J].世界宗教研究,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