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旭
(兰州商学院 金融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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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营企业融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小型民营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富积累,融资空间极为有限;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也不容乐观。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民营企业对发展速度的要求不断提升,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第一,表现在民营企业的先天性劣势。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所需要的融资金额偏低,且需要融资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数量庞大。金融机构根据价格歧视原理,自然倾向于注资给国企。举例来说,如果银行需要投放100万元的贷款,可以选择贷给一家国企,也可以贷给10家民营企业,那么选择前者只需要管理一个账户,管理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因此经常出现不需要贷款的大型国有企业被找上门要求贷款,而急需贷款的民营企业却又贷不到款的情况。民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往往不利于融资[1]。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非垄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类企业中,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60%,不动产很有限,抵押手续繁琐,成本高,抵押物变现难。国企因为有国资委等机构做后盾,虽然资金利用率不高,但是和民营企业相比,仍占据了先天性的优势。
第二,体现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为了获得资金,往往对行业走势及企业发展前景作令人信服的描述,出资方无法根据民营企业的描述来确定企业发展的预期[2]。大型企业的账务状况一般比较透明,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成立时间短,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缺乏信用记录,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也不规范,为了融资成功,企业造假的冲动难以遏制。例如,企业有可能夸大市场前景和利好因素,隐瞒不利因素,金融机构无从判定其信誉水平,不敢贸然提供贷款或注资。即使是认可了企业的项目,也不能确定项目的风险高低。银行贷款给企业,其营收预期决定于贷款利率和坏账率。高风险的贷款虽然可以收取较高的利息,但坏账率也会相应的提升。一般而言,银行会确定一个比较低的利率水平,以确保资金安全。这就容易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即使愿意支付较高利率,也贷不到钱。
第三,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金融业起步晚,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才迎来了迅速发展,但截至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建设仍然较为落后,存在配套政策缺少,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执行时障碍重重。现行《担保法》缺乏规范行业发展的机构组织法,内容过于笼统,法定担保物范围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资产担保贷款的功能。具体来说,在对担保物的界定方面,侧重于不动产担保物,使民营企业大量优质可控动产无法用于提供。例如应收账款、存货、收费权、保险单等,均不得作为担保物,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此外,担保登记制度仍然比较混乱,体现为登记内容复杂、环节多、手续多,登记成本高,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一,导致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丧失。融资环境的恶化,使民营企业无法充分利用自身及社会资源,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融资制度的不公,也会加剧经济社会的对立情绪,最终导致民营经济活力丧失,发展乏力[3]。
举例来说,假如某个企业获得了一个收益率为28%投资机会,需要100万元的资金,正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40%,民间借贷利率为18%,所得税率为25%。那么,如果这家企业是从正规银行贷款,其最终的利润为R=100×(28%-5.40%)×(1-25%)=16.95万元。但是如果这家企业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投资,那么其最终的实际所得为:R=100×28%×(1-25%)-100×18%=3万元。同一个投资机会,同样的管理水平,只是因为融资渠道的差异,企业的收益就有了3万元和16.95万元的差别。这个差别足以使这家企业放弃这个收益率仅为3%的投资机会,使企业丧失发展壮大的机遇。
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企业不愿意放弃这个收益率高达28%的投资机会,他们会通过偷税漏税的非法手段来提高实际收益率。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大于28%,那么这次投资机会所能产生的利润,就算是偷税漏税,也不足以支付利息,此种情况下,这家企业只能选择放弃。而在现实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息大于28%的情况并不少见。
由此可见,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将造成全国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偷税漏税现象高发,民营企业对立情绪不断加剧。
第二,造成民营企业资金安全危机。虽然中小型民营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融资不公,但是作为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往往是必须完成融资,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于是一条地下金融产业链孳生并成长起来。近年来,江浙一带民间借贷崩盘的新闻屡见报端,企业家跑路的新闻也时常曝出。大致情形是:生产型企业为了融资,接受了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牺牲掉了大半利润。民间借贷在当地逐渐形成一条产业链,借贷的利息也步步攀升。一旦借贷方出现破产或者其他变故,被借贷方的钱就很难追回。
大规模的民间借贷及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折射了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的窘境。民间借贷是一条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灰色产业链,不少借机诈骗的不法分子混迹其中,构成民营企业及民间资本的巨大安全隐患。
非正规金融一般不要抵押,双方凭借私人关系、中间人担保等方式订立协议,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对非正规融资合法地位加以界定的法律条款,使得非正规融资一直处于非法的边缘。加之民间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缺失,民间金融活动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为非法收入的资金转移和洗钱活动大开方便之门。由于政府无法开展有效监管,民间融资才会愈演愈烈,其结果或者是借贷方无利可图,关门大吉,或者是出现亏损,卷款跑路。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将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第三,动摇企业既定的发展战略。社会融资形势的变化也存在周期特性,一般表现为:在宏观经济回升之前,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多行为谨慎,抱有一种“过冬”的心态,金融市场相对冷清。如果资金链没有不可挽回的危机,一般不会出手融资。
但是,对于一家立足于长远发展的企业来说,融资约束将使企业原定的计划无法实现。以电子商务行业为例,京东和凡客都倡导自建物流,经过几年的发展,双方都在自建物流领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随着成本压力的加大,京东和凡客都有些吃不消了。
企业融资约束是金融业尚不发达,金融需求却持续猛增的经济形势下特有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企业融资渠道缺乏、不畅,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融资无门,民营企业只能游走在非法的边缘,无论是全国经济运行质量,还是具体到这家企业,都将陷入资本博弈之中。解决这一难题,需要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也需要全社会通过立法,建立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并强化监管。这是发达国家走过的路,也是我国发展的方向。
[1]蔡艳.中小企业的融资壁垒及对策[J].会计师,2011(9).
[2]任永平.当前融资困境下的中小企业财务策略[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