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廷,庄 祺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 “党的建设科学化”这一新的党建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于自身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理念也被正式地写入十八大报告中,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 “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表明党的建设科学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党的建设科学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体系,它涉及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如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先需要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总体而言,党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化,党内关系的民主化,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党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党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凝聚力水平事关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是衡量、评判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由华东理工大学主办的2010中国企业创新管理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演讲中指出,创新除了人们惯常认为的技术创新,更重要也更容易被忽视的,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2]。任何机制、体制和组织的运转都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基石。而机制、体制和组织的进一步有效运转、科学提升更离不开制度的创新。可以说,制度创新是中国改革前进的动力,也是我们党进行自身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的源泉。
制度创新也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核心。党的建设需要科学的制度安排。邓小平就指出 “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所以我们要在坚持基本制度不动摇基础上不断完善党的相应制度,不断进行党的制度创新,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尤其是在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党的领导干部制度、党内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这对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来说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 “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党的建设进行制度创新应该着力于将党九十余年来的经验教训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围绕着新时期、新形势下 “建设一个怎样的党”和 “怎样建设党”这两个重大问题上,在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任务要求下创新了许多制度,采取了富有成效的措施,我们需要用制度创新的形式将这些措施和制度随着时代潮流的变化、思想观念与知识创新的进程相同步。制度创新是在继承我们的党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基础上的创新,是来源于党多年来的实践基础上,并且致力于进一步推动党的实践的创新。
党内民主就是要确保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确保党员能够在党内生活中当家作主,这表现在:一是党员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因为党内领导干部的权力而忽视党员之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党员在党内民主决策中享有实实在在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因此,党内民主的本质就是党员当家作主,党员是我们党权力的来源,要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是衡量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标准。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在1937年就提出 “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4]。在党的十六大上,党内民主被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上,可见党内民主对于党的重要性、对于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在此之后,胡锦涛也多次提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5]。在2009年 “七一”前夕,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新的伟大工程”和 “战略任务”,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6]而在十八大报告中也再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些足以表明党内民主在党的建设科学化中的重要性。
党内民主建设首先影响党的自身建设,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效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全党的力量和智慧,才能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在此基础上,发展党内民主能够进一步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相互促进的,党内民主的发展为人民民主提供经验和组织基础,提高了党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更切合实际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的发展能够整合全党的力量,使党能够团结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发展党内民主能够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它涉及到党内的各个方面,而 “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发展党内民主是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个突破口和重要的路径。党的建设科学化需要凝聚全党的力量和智慧,而党内民主能够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能够为党的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党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和判断,才能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化水平。
党内监督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水平影响到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党内监督的科学化也标着我们党自身建设的成熟,标志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陈建华对党内监督体系的科学化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和全面的定义,即 “党内监督体系在党的活动系统中是一个全局性、结构性、开放性、调节性、控制性的概念。党内监督体系科学化是指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健全、监督结构的合理、监督机制的科学、监督行为的协调等的总称。换句话说,党内监督体系科学化是党内监督结构优化、功能最大化、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总括。”[7]党内监督科学化所致力于的是使党员赋予我们党的权力能够得到良好的运行,能够在科学的制度、优化的结构、规范的程序、现代化的手段下使权力得到党员的监督,能够不断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因此,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将直接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的不断提升。
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比较复杂,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物质财富的追逐冲击了很多党员,尤其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内贪污腐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呈现出腐败形式、手段多样化、腐败行为隐蔽化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重申邓小平的那句话: “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8]。在此情形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水平,以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来消除腐败问题,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我们党是执政党,处于公共权力的中心。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产生腐败问题。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 “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所以我们党内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这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而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水平事关党内监督的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党内监督科学化正是从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采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来完善党内监督,使得党内监督更加有效和有力。所有我们只有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水平,才能有效地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有效、有力的监督,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才能使我们党做到与时俱进、从严治党,才能保障我们党更好地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水平。
谢忠平认为 “所谓执政方式,是执政党控制国家权力的手段、途径、方法的总称。政党都把掌握国家政权作为主要目标,但取得政权后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有效控制和使用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能朝着政党希望的方向前进,而且这个方向又与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吻合,这就涉及到执政方式的问题了。”[9]党的执政方式对于党的建设来说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我们党以何种方式执政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关系到党开展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评价,关系到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历来关注执政方式的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党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正式地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于自身历史使命和自身建设的深刻认识,反映了党不断推进自身建设的自觉。这种对于执政方式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自觉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水平。
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的思想,设置科学的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来治党治国。科学执政要求我们党必须牢牢坚持科学发展观,完善党的各项制度,运用科学的方式和途径以最科学的方式实现执政兴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执政就是要贯彻党内民主,并进一步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做到执政为人民,执政靠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民主的制度和民主的形式来保证人民的当家作主,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最近我们党出台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项党内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党必须依法执政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机统一、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相互依赖、相辅相成,是衡量和评价我们党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标准,更是衡量和评价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指标。
党不仅要在自身的制度建设、指导思想、党内关系、执政方式等方面实现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更要在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方面实现科学化。党的执政和建设离不开党员和群众的支持,只有成功凝聚党员忠诚、成功获得群众认同的党才是一个合格的党、一个科学化的党。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对党组织忠诚,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是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基本规范。党组织的凝聚力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也要体现在党组织对于党员的吸引力和向心力。这种吸引力和向心力的凝聚要靠党自身的建设,也要靠党员对党的忠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作为评价标准说明了党员和干部的忠诚度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尽管现在还没有我们党党员对党的忠诚度的权威调查数据,但党员对党的忠诚度下降恐怕已是不争的事实。”[9]当下利益的冲击使得党员的动机和对党的忠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要求在党员的忠诚方面做出实质性的行动。另一方面,党员的忠诚、党组织对于党员的吸引力也需要党组织自身建设实现科学化,党组织必须在合法性上成功凝聚党员。这要求党组织在政绩,尤其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建设以及党内反腐、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以及执政方式等方面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党组织对于人民群众的凝聚同样如此。人民群众之所以支持、信任党组织就在于他们相信党会代表他们的利益。党的建设科学化一方面要实现自身建设的科学化,还要把自身的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有机地联系起来。 “世界政党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一个政党不管它的资格多老、也不管它曾经怎样先进,如果忽略了人民性,不能赢得最广大民众的拥护,就会丧失执政地位,最终都要被人民所抛弃。”[10]人民群众对于党组织的认同和满意度是衡量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指标,是外在于党的自身建设的衡量党建的外在指标,也是衡量党的建设的一个客观的指标。党自身建设的状况都需要这一外在客观指标的衡量。因此,党的建设科学化必须要凝聚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做到真正地代表人民的利益,这样党才能具备坚强的群众基础和合法性来源,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地实现科学化。
简而言之,评价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要考虑到党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化,党内关系的民主化,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党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党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凝聚力水平这五个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即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国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建设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建设的关键在于科学化。因此,探讨党建科学化的评价标准对于党的理论建设以及实践活动的方向和目标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9-50.
[2]学习型组织和创新经济——2010中国企业创新管理论坛隆重举办[J].上海经济,2010(8).
[3]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9.
[4]毛泽东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78.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78.
[6]胡锦涛.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充分发挥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6/30/content_11628262.htm,2009-06-30.
[7]陈建华.论党内监督体系的科学化 [J].江汉论坛, 2009(1).
[8]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
[9]谢忠平.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评价标准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 2011(3).
[10]罗会德.建立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评价体系[J].党政论坛, 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