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问题

2013-08-15 00:42杨守信
文教资料 2013年7期
关键词:治校依法校长

杨守信 贾 萍

(1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2利辛县大李集镇院寺小学,安徽 利辛 236700)

当前社会的进步日新月异,社会的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渐增多。他们的见识日益丰富、视野逐步开阔,他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教育的优质资源更加渴望,致使农村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因此,作为教育一线的校长和教师,身上的压力可想而知。农村学校是农村教育的重要载体,农村教育的校长是农村教育的领路人,作为农村学校负责人的校长是农村教育的重要标志。农村校长是否依法治校是农村规范办学的重要前提。校长作为农村办学行为的主体和领头人,一定要正视学校当前的难题和压力,校长们要以此为契机,变难题为学校发展的问题、变压力为学校发展的动力。农村学校的依法办学行为是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问题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一、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现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79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129校长和教师是一所学校的办学主体,有人说,校长是教师的教师。可见,在办学行为主体中,校长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校长依法治校对当前学校做到依法办学、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和教育至关重要。那么,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农村学校校长治校的现状。

1.经验治校。

当前农村的学校的办学水平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有些学校的校长还是没有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仍然采取一些过时的办学经验来治校。笔者身边就有这样一个治校例子。有一所学校的年轻校长采用了“末位淘汰制的办法”来聘用本校的教职工,最后这位校长以失败而告终。后来,听说这位校长是用老校长的办法来治校的,结果对这位校长的做法进一步打听得知:这位年轻校长的此次聘用方法是自己认为运用老校长的所谓成功经验来管理学校。当时的老校长使用的此种方法是人性化的方法,老校长把当时落选的教师请到自己所带的班级给学生上课,老校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以此为契机来培训、指导、关心、帮带年轻教师,进而促进他们在教学生涯中健康成长,后来这几位年轻教师都成了当地的骨干教师。而这位年轻校长的做法与老校长的做法表面上一样,但是目的截然相反。这位年轻的校长此次的聘用目的是想甩掉一些自己认为所谓的“包袱式”的年轻老师。这位年轻校长的经验治校的做法实在是不可取的。

2.家长式治校。

农村的学校校长在治校上仍然有些一言堂、家长式的做法。下面一起来看一个农村校长的治校例子。有一次,一所农村小学的校长在开校领导班子会议时,其中的一位校领导班子成员表述了关于会议主题的个人看法,而他的看法恰好与校长的意见不太一致。从此以后,这位校长就再也不给他发言的机会,久而久之,这个学校的班子成员再也不愿意表达自己的心声,只要开会就附和校长的主张和看法。最后,过了不到三年时间,由于学校的一些开支和账目问题,这位校长被县纪委带去谈话并就此免职。

二、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农村学校的校长在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只会给农村教育带来灾难,农村教育要想办好、优先发展,必须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而这些问题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下面从农村校长的身上来进行详细的分析。

1.教育理念滞后。

从上面第一个例子不难看出,农村学校的校长治校上缺乏最新的教育理念,学校的管理上、改革上要有最新的教育理念的引领。而那位年轻校长对教师聘用制只是机械地套用,脑中根本就没用现代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支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需要一定的成长阶段,也就是说需要一段时间来让学校的年轻教师成长。而学校的校长应该是教师的教师,校长的职责也起码包括如何帮助年轻教师更好地成长、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经验方法。不是把需要成长的教师拒之门外,进行末位淘汰。

2.法律知识缺乏。

上述校长聘用制的改革没有成功,不仅说明他的教育理念滞后,他的法律知识也严重缺乏。年轻校长对教育的改革必须在不违背教师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04这说明教师法并没有严格规定校长具有法定权利淘汰暂时的“所谓末位教师”。所以,校长有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但不能践踏一部分的教师的合法权利。老校长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就做得比较公平公正,而年轻校长恰恰相反。被县纪委带走的校长是由于缺乏民主和法律知识而造成了尴尬的局面。

3.政策水平不高。

上面两位农村校长的政策水平偏低,现代学校的治理,校长不能只凭借传统的经验方法去管理学校,这样的管理策略只能使农村的办学水平每况愈下。尤其,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出台,校长的办学行为都可以参照纲要的指导思想来治校,校长的教育知识日益陈旧,教育政策的有关知识更是严重滞后。例如,有一次,一位学生家长为孩子的学籍办理登记时,没有办成,该校的校长就此事向家长解释说明,孩子只有满足六周岁才能入学,而家长不理解,于是该学生家长就和该校校长吵了起来。其实,这种情况很好处理,把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学生家长说清,并把入不上电子学籍的利弊详细地向家长说清楚即可,也就是我们贫困县的学生有国家对学生的政策照顾,如果学生达不到六周岁,电子学籍系统入不了,学生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就没了。这样家长明白以后,自然就不会吵了。

4.办学行为被动。

农村学校的校长有的整天忙于事务,没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教育政策也严重滞后,只是根据上级会议的精神来管理学校。校长对教育理念和政策知识的缺乏,加之对教育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下的一些文件理解有些偏差,一些教育政策也执行不到位,各个校长办学的水平参差不齐,由此,造成农村校长办学行为较为被动。

三、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有效策略

针对农村校长治校的一些现状和原因分析,为了更好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了有利于农村校长更有效地依法治理学校,笔者提出以下有效的策略。

1.加强教育理论知识学习,更新教育理念。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4]35农村教育是教育“三个面向”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教育能否实现教育“三个面向”关键在于农村校长的先进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农村校长只有加强教育理论知识学习、更新教育理念,进而确保农村学校校长的依法治校,才会有农村教育的希望、才会有农村教育的“三个面向”、才会有农村教育的优先发展。

2.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素养。

面对日益复杂的农村教育环境,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学校的复杂事务,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农村教育的优先发展,农村校长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素养,刻不容缓。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农村校长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5]219。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既可以改善农村校长的依法治学的方法,又可以规范农村校长的依法治学的行为。

3.关注教育政策,提升教育政策水平。

教育政策是校长办学的重要指针和方向。校长没有教育政策知识的引导,只会迷失办学的正确方向。校长要落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才不会迷失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这无疑要靠校长加强了解、学习、关注教育政策,认真领会教育政策的精神,正确把握教育政策的方向。新时期,新挑战;新时期,新变革;新时期,新调整。这些挑战、变革、调整,都要求农村校长要及时关注教育政策的动向,努力提升自己的办学水平。

4.变被动消极性办学为主动创造性的办学。

农村校长必须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新要求,为了真正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为了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了农村学校的依法治校,农村校长不仅要充分适应党和国家的对教育的新要求来办学,而且要在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和国家的对教育的新要求的基础上变被动消极性办学行为为主动创造性的办学行为,以实现农村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教育目标。

[1] [2](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79,129.

[3] 杨颖秀.教育政策法规专题[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4.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教育出版社,1993:35.

[5] 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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