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探求训诂方法的力作——评杨琳《训诂方法新探》

2013-08-15 00:48陶生魁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新探训诂语言学

陶生魁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杨琳先生《训诂方法新探》(下称《新探》)是一部积十余年之功探讨训诂方法的专门之作,2011年4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笔者以为《新探》的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足宏观,阐发原则

训诂作为一种专门性的工作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两千年来训诂成果汗牛充栋,但始终未能从理论上建立起系统的学术规范。虽然有些训诂学家曾提出过一些原则,但总体而言这些训诂原则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新探》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总结出训诂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共时性原则和本原性原则,这是富有创见的。

语言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能够为人们所理解是因为语言中的词汇为全民所使用,其意义为全民所理解。新词的产生和旧词之新义的产生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一方面,新词与新义也只有为一定社会的人们所使用才会成为规范的社会性语言;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普遍使用的语言,无论是新词或是新义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新探》指出:“无论旧词还是新词,无论旧义还是新义,它们在语言中都不是孤立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词汇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对同一词语所作的训释必须能贯通所有同类例句,亦即在相同语境下对同一词语的解释要保持同一性,这就是训诂学的普遍性原则。”笔者认为这个原则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提出来的,高屋建瓴,深中肯綮,因为,一条训诂只有具有普遍的解释力,才能为大家所认可,否则是经不起推敲的。王力先生也说:“如果我们所作的词义解释只在一处讲得通,不但在别的书上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意义,连在同一部书里也找不到同样的意义,那么,这种解释一定是不符合语言事实的。”[1]521总之,普遍性原则是判定一条训诂是否正确的根本原则,正如作者所说:“普遍性原则是训诂的最高学术原则,是检验一条解释能否成立的终极尺度。”

《新探》总结的共时性原则是索绪尔语言学思想在中国传统语言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索绪尔把语言状态分为历时态和共时态,对语言的历时态和共时态的研究也就形成了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共时态是一种暂时状态,是语言使用当时的平面,所有的要素或成分都处于同时轴线上,但是这个平面不是几何学的所谓平面,同时轴线也不是几何学意义的轴线,它是一种比附。它的平面和轴线是有厚度的,它的暂时状态指的是一个时期。”[2]100“共时语言学把研究对象看作是一个现时的状态实体,它研究一种语言或多种语言在其历史过程中某一个阶段的状态。通过收集语言资料,分析语言现象,确定语言状态的现实性和普遍性。它研究语言中一切共存的现象,共时语言学是历时语言学的基础和必要前提。”[3]56汉语的发展是呈阶段性的,即在某个时期是处于“暂时状态”,所以研究汉语的发展历史也应当注意某一个阶段的语言状态和特征。比如,从历时的角度看,一个词所具有的意义可以是古今不变的,可以是古代有而后代消亡的,也可是古代没有而后代新生的,所以对这个词的训释既要把握其意义的历史演变,同时也要注意它在一个时期内的固定意义,以今律古和以古释今都会违背语言的历史事实。《新探》指出:“疏解文意须以共时存在的词义为前提,既不能拿后起的意义去解释前代文献,即不能以今释古,也不能拿早已消亡的古义来解释后代文献,即不能以古释今。”共时性原则是对普遍性原则的补充与限制,这一原则把对某一词义的训释定格在某一个历史阶段,因此能够有效避免训释的片面性。因为,“如果某词只在一部书中具有某种意义,同时代的其他书中并不使用这种意义,那么这种意义是可怀疑的”[1]520。

本原性原则主要是从文献学角度提出来的,《新探》解释说:“训诂活动必须以维持和恢复作品原貌、阐释作者原意为准绳,此即训诂应遵循的本原性原则。”作者强调:“为了维护作品的本原性,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料和校勘学的知识校正典籍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错误,以避免郢书燕说之失。”同时,“按照本原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可以指出文章原本就有的错误,但又必须尊重传世典籍的客观性,不能替古人修改文章,因为那样我们的训诂对象就不是原貌了”。我们知道,古代文献在流传过程中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致使文本的原貌与原意都可能发生某些变化。如果文献所记载的时代信息产生某种错误,其文献价值自然会降低。训诂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古代典籍,面对一部有错误的典籍,如果不加勘正就难免作出错误的训释,因此训诂的本原性原则是从事训诂活动的基础。

总之,《新探》提出的三条训诂的基本原则是极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普遍性原则、共时性原则和本原性原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本原性原则是训诂活动的基点,共时性原则是训诂活动的域界,普遍性原则是训诂活动的准绳,违背任何一条原则都会使结论的可靠性大打折扣,造成训诂的失误。”这是作者对训诂原则的作用和意义的客观公允的表述。

二、廓清认识,确立规范

什么是训诂方法?这似乎是个无需解释的问题。其实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认识的偏差,主要问题在于把解释词语时的表述方式当成了训诂的方法。对此郭在贻先生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有的训诂书把训诂的方法概括为形训、声训、义训,又有的概括为互训、义界、推原,我们认为这些都是训诂的条例或方式,而不是方法。我们所说的方法,是指一个陌生的词儿摆在面前,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才能使它由未知变为已知,这种由未知求得已知的手段,便是我们所说的方法。”[4]54《新探》充分肯定了郭先生对训诂方法的界定,认为“这一说法廓清了以往训诂方法上的模糊认识”。作者还进一步申述“我们必须把解释词语时表述方式和考求词语未知信息的方法区别开来”,这对于正确认识训诂方法和确立训诂方法也是有积极指导意义的。

《新探》指出了当前许多论著在探讨训诂方法时存在的不足,认为“目前大多数论著中谈及训诂方法时往往停留在简单列举的经验层次,各种方法的原理是什么,证明力多大,具体怎样操作等,大都鲜有论述或没有涉及,致使方法的操作性不强,制约了训诂方法的应用价值”。为此,作者确立了一种训诂方法应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效性,即在训诂实践中确实管用,能解决问题。二是必要性,即这种方法对具备古汉语基础知识的人来说有专门学习的必要。设立训诂方法的目的是让学习者掌握并运用它,如果一种方法只是调用已有的基础知识,那就没有必要设立。”这两个条件其实是《新探》设立每一个训诂方法的原则,突出了训诂方法的实用性,符合训诂学重实践的特征。

三、分类合理,涵盖全面

训诂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以往的分类方法偏重于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这种概括对于从宏观上认识训诂无疑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的。但是对于具体的训诂实践而言往往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因为训诂活动是具体的,宏观的方法并不能直接指导具体的实践。如何找到合理的分类维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训诂方法论体系,对于训诂学的发展至关重要。《新探》卓有成效的贡献之一就在于它将训诂方法分为静态训诂和动态训诂两大门类,包含12种具体的训诂方法,这是对以往训诂方法的继承与突破。

训诂是一个根据已知线索推求出未知信息的过程,《新探》把训诂方法分为静态训诂和动态训诂两大门类,其理论根据在于推求词义时已知线索的状态。已知线索的状态就是词的状态,因为训诂的中心内容是解释词义。那么,词在通常情况下处于怎样的状态呢?关于这个问题王宁先生曾有非常深刻的论述,王先生说:“词是词汇的个体,它通常以两种状态存在,一是储存状态,一是使用状态。词在这两种状态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储存状态中的词是作为全民语言的建筑材料而存在的,在它的意义中,保存了使用该语言的人们对这个词所标识的事物全部的共同认识和感情色彩,包括了全民族统一的对于用这个词命名的事物的各种经验,所以,它大部分是多义的,又是广义的。使用状态的词也就是个人言语中的词,它活动在说话或作文者的口中或笔下,进入到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因此,全民语言中概括的词义就转化为个人语言中的具体词义,它不但有固定的含义而免除了词的多义性,还有了具体所指,免除了词的广义性。”[6]37储存状态的词就是静态的词,使用状态的词就是动态的词,王先生的论述为《新探》的分类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

在静态训诂、动态训诂的整体分类下《新探》设立了12种具体的训诂方法。《新探》认为词语的静态线索不外形、音、义,因此就有了与“形”相应的因形求义法,与“音”相应有因声求义法,与“义”相应的词例求义法、方言求义法、异语求义法等;而词语的动态线索就是词语出现的具体语境,于是就有了连文求义法、对文求义法、文例求义法、异文求义法、义理求义法、名字求义法、文化求义法等。对于每一种训诂方法,《新探》大致从原理概说、长处与不足、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相对独立而又是整体的有机部分。

总的说来,《新探》把训诂方法分为静态训诂方法和动态训诂方法,又分设12种具体的训诂方法,是自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以来对训诂方法的又一次系统化,是对以往“形训”“声训”“义训”三分模式的继承与突破。12种具体的训诂方法理据充分、涵盖面广、操作性强,对于提高训诂能力大有裨益。

四、语料丰富,信而有征

“例不十,不立法”,是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1924)一书中提出而后成为语言研究的一个准则,意思是说,在研究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时,一个结论的得出必须要有丰富翔实的语料作为基础。后来,王力先生又在《汉语史稿》(2004年重排版)中补充了一句“例外不十,法不破”,进一步强调了语料对于汉语史研究的重要性。《新探》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在论述中列举了大量鲜活的例证,这些例证“一方面可以加深读者对每一种训诂方法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有关疑难词语的知识,订正旧有的错误”。比如在“对文求义法概说”中《新探》选取了清代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十四《古诗别解》对“对酒当歌”的考辨:

曹孟德乐府:“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当”字今人作宜字解,然诗与“对”字并言,则其意义相类。《世说新语》王长史语“不大对当”,言其非敌手也。元微之《寄白香山书》有“当花对酒”之语,《学斋占毕》载《古镜铭》有“当眉写翠,对脸傅红”,是当字皆作对字解,曹诗正同此例。今俗尚有“门当户对”之语。

又如,在“连文求义法概说”一节中,作者认为有人把西汉枚乘《七发》“今太子肤色靡曼”一句中的“靡曼”理解为双声联绵词是不准确的,《新探》作了如下考证:

“靡”有细的意思。《礼记·月令》:“靡草死。”孔颖达疏:“葶苈之属,以其枝叶靡细,故云靡草。”“靡细”连文。“曼”也有细的意思。《淮南子·修务》:“曼颊皓齿,形夸骨佳。”高诱注:“曼颊,细理也。”《韩非子·扬权》:“曼理而皓齿,说情而捐精。”梁启雄注:“曼理,指细美的皮肤纹理。”可见,“靡曼”是同义连文,细嫩的意思,而非联绵词。

像这样的例证在《新探》中是还可以举出很多。丰富的语料是《新探》立论的坚实基础,同时也是帮助读者深入理解作者意旨和各种训诂方法的桥梁。

训诂方法是训诂学的核心内容,训诂方法的设立首先须在宏观上符合语言学的普遍原理,同时又须在实践中能指导具体的训诂活动。杨琳先生的《新探》一书首先系统地阐发了训诂的三条基本原则,进而明确了确立一条训诂方法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探求词义时已知线索的存在状态把训诂分为静态训诂和动态训诂,并以此涵盖12种具体的训诂方法,宏观与微观相映,理论与实践并举,是继陆宗达、王宁先生《训诂方法论》之后的探讨训诂方法的又一部力作,在训诂方法的研究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M]//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刘富华.索绪尔与结构主义语言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

[3]裴文.索绪尔:本真状态及其张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郭在贻.训诂学[M].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5.

[5]王宁.训诂学原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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