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勇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14)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磅礴之势向全国推进。福州作为东南沿海的省会城市,农村改革发展走过了30多年的光辉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全市农村改革发展30多年的风雨兼程,是历史性变革和跨越性发展的30多年。在30多年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中,福州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稳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充分肯定和全面分析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对于增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信心具有重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福州与全国各地一样,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农村,打破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生产自主权,实现耕者有其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体经营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由公社、大队、生产队逐级按计划统筹与控制,农产品销售由国家实现统购统销。由于实行集体经营体制,广大农户缺失独立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个人对自己的劳动果实没有任何支配权,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内在的利益激励,阻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从1978年开始,福州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精神,在农村改革中推行“大包干”,农业生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就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所有权同使用权分离开来,农民的经济利益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严重弊端。全市广大农户家庭不仅成为生产消费单位,而且成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调动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又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寻求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福州农村改革经过30多年的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已占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应承包耕地面积的99%,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比较稳定,全面落实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了30年土地承包证书,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福州按照党和国家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缩小农产品统一派购范围,到全面放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购销市场,逐步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和放开农产品价格,主要农产品价格由市场来调节,使广大农民能够自由进入市场,赋予农民在农产品经营环节上的自主权,实现了耕者有其利。跨入21世纪,福州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认真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四取消”、“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四取消”包括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四补贴”就是对农民实行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实行“四取消”、“四补贴”政策,有力促进全市广大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近年来,全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全市有125024户农户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占 14.53%,涉及流转总面积 192204.58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11.58%。”[1]不断深化集体村权改革,全市有1499个村完成明晰产权改革,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7%,共有337.5万亩生态公益林和382.8万亩商品林换发林权证。同时,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新用海确权率达到100%。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组织实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有效缓解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与融资难等实际问题。
福州农村原有经济基础相当薄弱,1949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仅有0.79亿元。新中国成立后,福州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1978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78亿元,但农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低下,197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29元,不仅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低6元,而且比全省平均水平还低8.5元。改革开放后,福州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产品产量迅速提高,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奠定有力基础。特别是近年来,福州农村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各地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2010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410.88亿元,是1978年4.78亿元的85.96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43元,是 1978年 129元的 66.23倍。全市认真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百村整治的“双百工程”,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一五”时期,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2006年的313.2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 410.88亿元,增长了 1.31倍,年均增长4.9%。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从2006年的5592元增加到2010年的8543元,增长了1.53倍,年均增长10.5%。同时,不断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县域经济发展地位日渐突出,全市所辖的福清、长乐两市均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闽侯、连江、罗源三个县都曾经被评为全省经济实力十强县或全省经济发展十佳县。2010年,福清市、闽侯县、长乐市荣获福建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分别列全省第三、第六、第七位。闽侯县、罗源县荣获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分别列全省第一、第七位。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荣获福建省县域科学发展“十优”的县(市),分别列全省第三、第四、第十位。2011年度福建县域经济评价结果揭晓,福州荣获县域经济实力“十强”的县(市)与上年一样,福清市仍然排名全省第三,长乐市由前年的第八位、去年的第七位,升至本年度的第六位。虽然闽侯县在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的排位有所回调,由去年第六位回调至第八位,但闽侯县本年度再摘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桂冠。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继续荣获县域科学发展“十优”的县(市),闽侯县由上年的第三位,升至本年度的第二位,福清市仍然排名全省第四,长乐市由去年的第十位,升至本年度的第九位[3]。
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农村社会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一是农村教育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福州农村原有的教育文化事业十分薄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按照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教育“两基”目标,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跨入21世纪,全市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村教育工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与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教师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大对农村教育政策扶持力度,在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方面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倾斜,新增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发挥省会城市和城区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好城乡教育联动工作,推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工作取得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同时,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节目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惠民文化工程建设。2010年,全市行政村广播电视联网率85.4%[4]。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步伐。全市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二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福州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改善乡村医疗设备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设施基本齐全、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尤其重视改造提升全市乡镇卫生院,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2010年,全市共有村级卫生所2363家,卫生技术人员4104人[5]。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市在各个新农合试点县推行医疗费用报销直通车制度。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免疫方面的覆盖面。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73.9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7.7%[6]。认真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任务,加快改水、改厕与户用沼气池建设步伐,改善广大农村卫生条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同时,努力扩大福州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农业是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素,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福州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产品优质率、生产集中度与加工转化水平,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任务。尤其是近几年,福州通过强基础、挖潜力、创品牌、促增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市农村二、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产业结构已从过去的“一、二、三”向目前的“二、一、三”转变。特别是农、林、牧、渔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与经济作物比例趋于合理,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农业中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加快发展水产、畜牧业、果蔬、食用菌等优势产业,全市水产品总产量、加工产值与出口创汇、肉蛋奶与蔬菜等农产品产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撑。201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10.88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农业产值129.89亿元,增长2.7%;林业产值13.31亿元,增长9.0%;牧业产值61.10亿元,增长3.4%;渔业产值258.19亿元,增长4.7%[7]。全市渔业产值持续增长,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达62.8%。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日趋合理,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2010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继续调减,粮食播种面积173.99万亩,比上年减少4.06万亩;粮食总产量60.69万吨,比上年下降2.0%。努力扩大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规模,全市食用菌产量10.67万吨,比上年增长8.5%;茶叶产量 1.66万吨,增长 6.7% 。同时,全市各具特色的休闲观光“生态旅游”农业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各地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明显壮大,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突破380亿元,有效带动农户93万户[8],更好地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福州从加强农业基础与搞活农村经济入手,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大作用,高度重视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带动作用,在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乡镇企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崛起之势,成为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工业化进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从50年代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向相对集中、规模化、集团生产经营方向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工业迅速发展,沿海地区一大批以乡镇企业为经济支撑的小城镇迅速崛起,推动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化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促进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在推进福州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全市乡镇企业蓬勃发展,200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793亿元,是1978年2.16亿元的1293倍。虽然前几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出现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状况,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的出口大幅度下降,造成福州一些乡镇企业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停产倒闭,出现农民工返乡数量增多的状况,影响农村工业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是,福州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乡镇企业经济效益。全市各地坚持产业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身优势选择优势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走集约化经营道路,抓好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创汇农业和休闲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近年来,全市乡镇企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长,乡镇企业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渠道,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50%以上。全市乡镇企业实现了从“草根工业”到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1]中共福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福州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实施5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9.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02.
[3]2011年度福建县域经济评价结果揭晓[N].海峡都市报,2011-10-22.
[4][5][6][7][8]福州市统计局.福州市情,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