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维桢诗体“正变”发展观

2013-08-15 00:50张银飞
铜陵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诗体律诗复古

张银飞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李维桢(1547-1626),字本宁,著有《大泌山房集》一百三十四卷,收入《四库全书》,与屠隆、胡应麟等并称为“末五子”。从嘉靖二十六年到天启六年,历经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天启五朝,其文学活动时间几乎贯穿于整个晚明。而这一时期已是“文章独盛而莫盛于弇山”[1]267的局面,复古思潮深入人心。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剽窃日盛,导致出现“今之称诗者,虽黄口小儿皆言唐而不得唐人从入,皆知唐有初盛中晚而不知其有所分”、“模拟剽剥,恶道岔出”〔1〕493的难堪境地。随“声气意华,笼盖海内”〔2〕7381主盟文坛近二十年的王世贞的去世,复古运动大势已去。继之是公安派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3〕187、“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3〕188的诗学主张,极力的批判“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复古论。此后是“另立深幽孤峭之宗,以驱驾古人之上”〔4〕570钟伯敬、谭友夏的竟陵派兴起,“钟、唐一出,海内始知性灵二字”,〔4〕572“海内称诗者糜然从之,谓之钟唐体。”〔4〕570而作为明末五子之一的“文章弘肆有才气,海内请求着无虚日”〔2〕7386且“负重名垂四十年”〔2〕7386的李维桢,面对诗坛的群体更迭、斗转星移,八十年的生活经历,必然会促使李维桢站在一定历史高度,较为客观的把握诗学规律,重新思考诗学理论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对诗体“正变”论的深入探讨与研究,不仅促使诗体本身的发展,而且建构起独立的诗体“正变”发展论体系,对明代乃至整个清代诗体“正变”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李维桢明确提出“正变”诗学批评观是在《诗源辩体序》中,和许学夷一样,认为溯源流、考正变,是言诗的第一要务,“诗自《三百篇》以迄于唐,其源流可寻而正变可考也。学者审其源流,识其正变,始可言诗矣。”〔5〕1而诗歌本身确实存在“其源流可寻而正变可考”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李维桢也是这样认为,“盖诗以《三百篇》而下,汉魏六朝唐五季,其源流可寻而正变可考。”〔1〕488此外,重视体之“正变”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许氏与李氏都指出“钟嵘述源流而谬,高棅序正变而淆”。〔1〕488以上两点,是李维桢提出诗学“正变”论的主要原因。

一、从“流可以溯源,变可以反正”中看风雅骚体之“正变”

对于“源”与“流”,“正”与“变”的认识,李维桢笼统的概括为三个方面:“《三百篇》为源,汉魏六朝唐人为流,至元和而其派互分”;“古诗以汉魏为正,太康、元嘉、永明为变,至陈梁而古诗完”;“律诗以初盛唐为正,大历、元和、开成为变,至唐末而敝名氏可考者”。〔1〕488这三个方面,将世变论与体变论结合,几乎与许学夷的论调保持一致,至少说明李维桢在审视《诗源辩体》时,对许学夷的这一理论是持肯定和赞赏的态度。在此基础上,李维桢进一步指出了“源之必为流,正之必为变,流可以溯源,变可以反正,天运人事往过来续者也。”〔1〕488将诗歌的“正变”上升到“天运人事”的高度来加以把握,“天运人事”都是这样,更何况乎诗?这期间就包含了富有韵味的、辩证的诗学哲理,是诗歌发展的必然。顾炎武在论诗体代降时也就指出,“诗文之所以代变,有不得不变者。一代之文沿袭已久,不容人皆道此语。今且千数百年矣,而犹取古人之陈言一一模仿之,以是为诗,可乎? ”〔6〕748从诗体“正变”来审视诗体发展,李维桢首先关注的是对《诗三百》的雅、风“变”体的界定,“《三百篇》而源流正变已自区别矣。大雅之变,作于大臣召穆公、卫武公之诗,是也;小雅之变,作于群臣、家父、孟子之诗,是也;风之变也,匹夫、匹妇皆得以讽刺清议。在下而世道益偷,邶、墉、曹、郐四小弱国,而国风得以始终。邶、墉自别于卫,诸侯无统及其厌乱,思治追怀先王、先公,有如曹郐。然君子以为《二南》可复之会,世无周公,其谁正之,故以《豳讽》终篇。观《三百篇》之正变,而诗之源流愈可知巳。”〔1〕488对雅、风正变的把握,诗歌源流不辨已经清晰,这就是李维桢认为的“流可以溯源”。其次,在界定风、雅之变之后,再从体之“正变”看骚体。这一思想主要在《楚辞集注序》中体现出来。“盖常闻骚者,诗之变也。诗无楚风而楚乃有骚。屈氏为骚时,江汉皆楚地,文王化行、南国、汉广、江汜,诸诗已列十五国风之先,风雅既变,而楚狂接舆、沧浪孺子之歌入,孔子听闻其歌楚声,体又稍变。”〔1〕485-486骚是诗之变的观点,不是李维桢的独创,但从“风雅既变”、“体又稍变”两个方面来把握,实属不易。更难能可贵的是,李维桢就骚体为什么是《诗三百》的变体,即认为骚体的源流在《诗三百》,并从多方面寻找到了理论依据。指出“楚辞之寄意男女,寓情草木,以极游观之适,为变风;叙事陈情,感今怀古,不忘君臣之义,为变雅;语冥昏而越礼,摅怨愤而失中,为风雅在变;述祀神歌舞之盛,则基于颂,而其变为甚。”〔1〕486就楚辞的内容、章法、寓意及艺术特征等方面在《诗三百》中找到了“源”、“正”。实际上,就是指出楚辞在诸多方面都有《诗三百》的痕迹及变体的特征,胡应麟也指出“《离骚》,《风》之衍也。”〔7〕3李维桢更是指出这是“《骚》出于诗而衍于诗,以一人之手创千古之业。”〔1〕486这一论点和胡氏是不谋而合的。在“流可以溯源,变可以反正”中,探寻了骚体的“源”、产生、变化及其发展,在诗体中衍化出来的新诗体,是“变”,是“流”,但更多的还要从“变”中去明晰诗的“源”及“源”本身的“变”。骚体作为诗的“流”与“变”,作为一种新“变”的独立诗体,对后世的诗歌来说,又是“正”,“两汉六代三唐诸人,得其章法、句法、字法,遂臻妙境,夺胜场,如诗三百篇,后有作者,卒莫出其范围。”〔1〕486

二、唐律诗“有正而后有变,变所以济正”的“正变”相济论

这一诗体“正变”论,是李维桢在审视唐律诗体的演变后提出的。“正”、“变”相“济”的诗体论,其审视视角虽仅仅是针对唐律诗诗体发展而言的,但也清晰地勾勒出了唐诗诸多诗体在发展中的“正”、“变”相“济”的关系。他在《李杜五言律诗辨注序》中肯定了明人汪玉卿为李白、杜甫的五言律体诗辩注的过程中不拾人牙慧。这种肯定不是基于对汪玉卿“寂寂青云要主盟”〔8〕声望的附和,而是汪氏在《李杜五言律诗辨注》一书中,其“辨注”以诗体“正变”论为前提,先分唐律诗的正变开始,再来审视律诗的发展。李维桢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一点,详细地阐述道:

六代以降,有律赋而四六文体日繁,唐诗有定律而律诗用日繁,几不知古选为何物?青莲律不尽以偶字偶句,有三百篇《赓歌》之思焉。彼谓七言靡矣,束缚声律类于俳优,即五言亦不若四言诚伤,夫诗之律愈趋愈下也。其律八句中或仅两句为偶,而四声不必相间,如诗拗体,唐人固多有之,不可胜举,惟青莲白首中参半耳。玉卿分律为变正,有正而后又变,变所以济正。〔1〕495

李维桢提出“玉卿分律为变正,有正而后又变,变所以济正”的观点,考察律诗诗体发展的思路是十分清晰的。借以对李白五言律诗的“辨注”开始,一方面,从《诗经》甚至是更早的《唐虞》、《赓歌》中溯源律诗的中偶字、偶句的痕迹,为律诗的存在寻找原始的、合理的证据。其目的很明显不是在溯律诗的源流,而是提倡诗歌在格律上要“律在谐韵,不在偶字偶句”的诗学主张。这一主张不是强调律诗必须偶字偶句,实际上就是认同李白“不尽以偶字偶句,有《三百篇》、《赓歌》之思焉”的五言律诗。但另一方面又恰恰为“分律为变正,有正而后又变,变所以济正”找到了理论上的依据,特别是在对待李白五言律诗上,认为“合今律者为正律,合古律者为变律”,不一味的抹杀李白合古律的五言律诗,这样就为李白或诗歌风格类似于李白的五言律诗或合古律而不合唐律的律诗在诗体上都找到了“源”和“正”,找到了合理存在的理由。再一方面,唐律诗在格律上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四声相闻”,在这样的严格诗律要求下,诗体却没有朝健康的方向发展,而是导致“诗之律愈趋愈下也,其律八句中或仅两句为偶,而四声不必相间”的“拗体”难堪境地的出现。可见,这种由唐律诗“正”之后的“变”,就是一种扭曲的不健康的诗体发展模式。这样,为唐律诗诗体必须辨明“正变”,就有了必要性。

“有正而后又变”的诗学思想,似乎符合“正——变——正”〔9〕161的诗变程序。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诗体发展论的“正变”模式。李维桢在审视李白的五言律诗时,是完全符合这一理论要求的,特别是对明人认为“律诗以初、盛唐为正,大历、元和、开成为变”〔5〕1的律诗体“正变”论的诗学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修正。李白作为唐代五言律诗史上的特殊案例,其五言律诗就不能用唐代律诗格律“偶字偶句”的标准来衡量,他的五言律诗是不符合唐律诗格律要求的。李维桢用一“变”字,就打破了唐律诗格律上的局限,且从诗学源头找到了实证。李白的律诗恰恰是合乎“古律”之变,其“源”在古而不在今。这也正是“后人谓太白偏才,长于古,不长于律。”〔1〕494律诗创作较少,且不符合初、盛唐律诗的格律标准,“律不尽偶字偶句”〔1〕495的现象在其律诗中很常见。正如李白所言,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不喜作非不能作”〔1〕494的结果,不是不能创作出符合唐律格律要求的诗歌,而是他认为唐律诗在诗歌格律上的严格要求限制了自己创作。所以李维桢认为选李白的律诗时,就必须采用“合今律者为正律,合古律者为变律”〔1〕494的选诗标准,这就打破了“律诗以初、盛唐为正,大历、元和、开成为变”的成规。

李维桢认识到诗歌的发展必须有“变”,“变”是“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正是由于“变”,唐代的律诗才能成为“正”。李白的五言律诗,不是唐律诗中的“正”,而是与唐律诗“正”并驾齐驱的“变”。这样就重新塑造了一种新的审美样式,在一个时代创造了以古律为“源”,又与近体唐律不同的诗歌体,彻底打破了以往的审美标准和律诗诗体范式,是处在对古律与唐律之间的一种“变”的律诗体。李维桢不仅认识到了“有正而后又变”的这层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意识的提出“变所以济正”的诗学思想,是值得肯定的。

三 “变通可以穷千古”的诗体“通变”发展论

明代诗论家对于体之“正变”中“正”与“变”的二重性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是崇“正”还是主“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明初诗坛注重“审音律之正变”到高棅的“四唐七变”说,〔10〕再到后来李、何与李、王为代表的“前后七子”派,以及屠隆、胡应麟等为代表的“末五子”,对“正”与“变”的认识,更多的是偏向崇“正”,毋庸置疑,“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复古主张,就体现出“正”的重要性。许学夷对这一问题也提出“复归于正”的诗学主张,有“崇正黜变”的诗学观念。指出:

今人作诗,不欲取法古人,直欲自开堂,自立门户,志诚远矣。但于汉魏、六朝,初、盛、中、晚唐,果能参得透彻,酝酿成家,为一代作者,孰为不可?否则,愈趋愈远,茫无所得。如学书者,初不识钟王诸子面目,辄欲自成家法,终莫知所抵至矣。况自汉魏以至晚唐,其正者,堂奥固已备开,变者门户亦已尽立,即欲自开一堂奥,自立一户,有能出古人范围乎?故与其同归于变,不若同归于正耳。〔1〕320

许氏认为所有的“变”都不能出古人的范围,这就限制了“变”或轻视了“变”在诗歌发展中的作用。即使要“变”,那也不能出古人“正”之范围,其最终的归属还是“与其同归于变,不若同归于正”的诗学主张。“认为诗变是一种衰变,导致诗亡,为前后七子的复古思想辩护。”〔11〕9与复古派不同的是,李维桢虽身处复古阵营,其诗体“正变”批评观在崇“正”的立场上不否定“变”。他的诗“变”不是许氏认为的“衰变”,而是“变可以济正”的“济变”,更是“变通可以穷千古”的“通变”。这种诗学主张,与格调复古论及许氏在对待“变”态度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而这种分歧,恰恰是李维桢诗学思想对复古派诗学观突破的一种表现。

李维桢对“变”的诗学思想的重视,首先体现在对“变而不化”的诗歌创作方法极力反对上。他对汉魏、六朝、唐诗继承《三百篇》的“才”与“学”的两方面提出看法:“《三百篇》删自仲尼,才高而不炫奇,学富而不务华,汉魏肖古十二三。六朝厌为卑,近而求胜于字与句,然其才相万矣,故博而伤雅,巧而伤质。唐人鉴于六朝之弊,而刿濯其字句,以当于温柔敦厚之旨,然其学相万矣。故变而不化,近而易窥。”〔1〕490六朝在继承《三百篇》上是“才相万”,唐人是“学相万”,各有弊端,直指六朝、唐人在诗学上有“变而不化”的弊端。实际上就是否定变而不化的诗学观,强调在学“源”、继“正”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变”,更重要的是在“变”的基础上突出“化”的作用。这种“化”更多的就是强调“自我作祖,不傍门户”,〔1〕744“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1〕747的创新,这种“变”就是以发展性的眼观来审视诗歌的发展。此外,“拟议以成变化”,〔1〕785李维桢为强调其重要性,批判性的说道:

余常闻评诗者,谓李义山金玉、鸾凤,杜牧之绮罗、脂粉,李贺花草、蜂蝶,严维、刘长卿、曹甫,李嘉佑辈,窃占青山、白云、春风、芳草,似非通论。自有宇宙来,天文、地理、人事、物宜,要不过数端,即《三百篇》安能去之而别构一情、事、景、物哉,惟其用之当耳。唐诸公或不能拟议以成变化,其失则然。〔1〕785

诗歌的内容不外乎“情”、“事”、“景”、“物”,《三百篇》也是如此,未脱其藩篱。这就要求后世的诗人进行诗歌创作,面对与古同样的“情”、“事”、“景”、“物”时,要能用古人之所用,更为重要的是变古人之所未变,在“拟议”的基础上再起“变”与“化”。可见,在李维桢看来,诗歌在“变”之后有“化”,诗歌就会朝良性的轨迹发展,不至于走向衰亡。从另一方面来看,“变”的基础上要“化”的同时,对“化”的范围要控制在“不失体”和“不失格”的范围之内。不是漫无目的的“化”,最终导致诗体的基本范式都不存在。对此,李维桢说道:“四五六七杂言、古选、歌行、长律、绝句,体以代变而不失其体;《三百篇》而下,汉魏六朝格以代殊而不失其格。”〔1〕752这样的“体变”与“格变”,既有对“正”的肯定,又有对“变”的限定,既不局限于许学夷的“与其同归于变,不若同归于正”,最终都要“归正”的复古诗学,又为诗体“变”不是促使诗体衰亡的根本原因找到了合理的依据。只要诗体的“变”能不“失体”、“失格”,其发展就有合理性。

鉴于此,李维桢认识到“变”的重要性,在诗序中有诸多的阐发:

夫初唐四杰皆入蜀有诗,诗皆工;而杜工部蜀后诗,变化日新。〔1〕743

穷奇极变,种种不同,大都与二美鼎立,则区用孺之论也。〔1〕735

故其诗率循古法而中有特造孤诣,体无所不备,变无所不尽。〔1〕738

变通可以穷千古,罗万有。〔1〕517

先生能以周汉诸君子之才,精其学而穷其变,文章家所应有者无一不有。〔1〕526

叔承才发为诗,各极其体,各极其变。〔1〕31

重视诗体之“变”,以“变”评诗,“变通可以穷千古”的诗体之“变”论,这些都不是李维桢重视“变”的最终结果。他清醒的认识到仅仅将“变”与“正”、“变”与“化”结合起来审视诗歌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什么样的诗体之“变”才是健康的呢?什么样的诗体之“变”才能不违反“正”的诗学传统的前提条件下又能推动诗体的发展?其标准又是怎样确立?李维桢提出“适”的诗学思想。在诗序中有两处论述值得重视:

缘机触变,各适其宜,唐人之妙以此。今惧其格卑也,而偏求之于凄婉悲壮、沉痛感慨,过也;律体出,而才下者沿袭为应酬之具,才偏者驰骋为夸诩之资,而古选几废矣。好大者复讳其短,强其所未至,而务取各家之长,撮诸体之胜,揽撷多而精华少,模拟勤而本真离,是皆不善学唐者也。〔1〕491

《三百篇》、骚、选、歌行、近体、绝句,莫不有法成焉,有至境焉。异曲同工,古不必备今,今不必劣古也。是故格由时降而适于其时者善,体由代异而适于其体者善。乃若才,人人殊矣,而适于其才者善。〔1〕749

李维桢认识到后人学唐的种种弊端,有针对性地指出要“缘机触变,各适其宜”。因为“变”是唐人诗歌的精髓之所在。诗体之“变”的最终是要“适”,不管“格”、“体”有怎样的“变”,只要牢牢的把握住“适时”、“适体”,就是“善”的。

[1]李维桢.大泌山房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7.

[2]张廷玉 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袁宏道著.袁宏道集笺校[M].钱伯城 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4]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5]许学夷.诗源辩体[M].杜维沫 校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清)黄汝成 集释,秦克诚 点校.长沙:岳麓书社,1994.

[7]胡应麟.诗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8]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朱自清.朱自清说诗[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10]方锡球.高棅“四唐七变”说[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1).

[11]杨晖.许学夷〈诗源辩体〉的正变观念[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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