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政治社会学分析

2013-08-15 00:45孔晓琳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谣言网民政府

孔晓琳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于谣言及网络谣言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学者胡钰给谣言下的定义:网络谣言是谣言通过互联网这一新型媒介传播的形态,它仍然具备谣言的基本特征。但大多认同网络谣言的含义是: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1]。

一、网络谣言特点的政治社会学分析

网络谣言产生于网络社会,其传播速度、危害程度、隐匿程度等都是普通谣言所不能比拟的。

第一,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

在网络兴盛之前的社会中,谣言多是通过熟人的口口相传来延续下去的,其传播范围有限,只局限于某一地区或某些人群中。然而,现代传媒尤其是网络的发展,可以使手机、电脑、广播、电视等用户在极快的时间内将谣言的传播范围扩展到全球,网络谣言的传播呈现出辐射状,不再是单一的线性传播关系。

第二,网络谣言的破坏性强。

由于谣言通过网络可以实现快速、广泛的传播,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传统谣言所无法相比的。网络中信息量巨大。信息超量使信息的流动多于社会的需求,社会机制将难以容忍和承受。在过量信息的冲击下,社会将产生恐慌和不安,或者对过量信息所反映的现实产生冷漠和逆反心理,而这种冷漠和逆反心理则是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2]。

第三,网络谣言更具隐匿性。

首先,是谣言发布主体的不可知性。随着信息传递从宣讲式演变为对话式,舆论不再控制在政府或新闻从业者手中,而是由民众牵引,这就导致网络空间是一种蒙面下的狂欢,人们纷纷撕破了现实生活中各种伪装的面具,身份、地位在网络世界中通通失去了其约束作用。其次,是谣言爆发的不可预见性。在舆论传播过程中,民众的危机感及不信任感是慢慢积累起来的,一个个谣言事件使民众的神经一直处于紧绷状态,直至某一个事件的发生,谣言的累积达到了临界点,这时谣言就会迸发出巨大的力量,使事态的发展完全失控。

第四,网络谣言是非理性思考的结果。

网络谣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的认知和评价,当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忽视普通民众的利益与诉求时,非理性的民意表达就会成为主流。加之从众心理的作用,网络谣言在公众中蔓延,这种群体非理性使人们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谣言由此产生。

在阴山沟向斜北翼的二叠系岩层中,存在一典型的正断层(图3).该断层上盘下降,下盘上升,断裂面出现短距离的岩层位移,并且断层上下盘岩层的对比关系清晰,岩层移动时的拖曳现象明显.通过此断层现象,可以分析出此处岩层的受力强度及受力方向.

二、网络谣言是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新兴的网络为谣言提供了产生发展的温床。

首先,网络快速、突然的扩展使得网络空间出现了混乱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对事件的关注与参与度,但在影响人们怎样思考方面尚存在欠缺[3]。网络戏剧性的出现使得原本压抑的社会话语得到空前的释放,民众可以畅所欲言,而政府面对突然兴起的互联网尚缺乏经验,显得无所适从。这种混乱的局面为网络谣言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其次,网络带来的新的传播特点成为谣言出现的基础条件。网络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交往和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网络交往更具隐匿性;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络管理缺乏经验。这些特点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现实世界的各种不良行为在网路的助推下产生了比在现实世界中更大的破坏性,谣言在这种条件下就像被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肆意传播。另一方面,网络虽然有利于不同意见的交流、融合,但不同意见的自由碰撞也并不必然导致共识的形成,相反,网络中不同的声音越是多样,越是为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第二,大众传媒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缺失。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1.巨大的网络外部性激励了网络媒体的责任缺失。2.商务模式的不确定性降低网络媒体的履责能力。3.规则机制缺失导致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边界模糊。4.责任绩效的认识不足降低网络媒体的履责意愿。5.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隐蔽了网络媒体的责任缺失。6.激励机制缺失导致媒体利益与社会责任严重冲突[4]。大众传播媒介不负责任、肆意追逐注意力资源的行为往往为谣言的产生和扩散提供了催化剂:大众传播媒介用文字为谣言签署出生证书[5]。

第三,社会呈现出的新特点使公众无所适从,成为谣言发展的动力源。

首先,社会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不安全、不公正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结构脆弱,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公众对于这样一种让他们没有安全感的社会充满了警惕,自我保护意识会让他们对谣言深信不疑。

其次,主流价值体系缺失造成大众道德滑坡。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各种声音充斥在网络上,整个社会没有一个主流的价值体系,人们无法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言行,对于什么是善恶,什么是对错,公众失去了主流价值的引导如同陷入黑暗,不停摸索,却始终找不到出路。

第四,网络的出现催生了一大批网民,他们成为谣言传播的主力军。

网民是普通民众在网络上的身份表现,他们的行为有其特殊之处:协同过滤现象和群体压力。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最早发现集体无意识现象,他指出,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6]。随着网络的发展,公众面对排山倒海般涌来的信息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从众是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的有效途径。在群体压力的影响下,网民被迫选择相信谣言,以获得群体的认同。

网络匿名性导致权利主体责任意识淡化。网络世界是一种戴着面具的狂欢,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失去了监督的网络世界,导致了“去责任化”现象的泛滥。

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利益诉求多元。传统社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阶层凝固的静态模式,公共决策往往将公众拒之门外,是一种“关起门来拍脑袋”的决策方式。但是随着网络的兴起,民众可以迅速获取各种信息,政府封锁消息的行为显得相当不合时宜。这种利益诉求的多元使得政府无法满足每个人的要求,于是需求得不到回应的民众会积极传播自己的观点,希冀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关注,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第五,政府无法适应全新的网络社会,应对乏力。

体制性渠道堵塞,网络舆论失去了宣泄的窗口。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话语权是表达权在网络空间的集中体现,是公民陈述意见、发表看法、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在大众媒介时期,公共话语掩盖在权力话语的压迫下,交往过程是不平等的[7]。网络的出现催生了低准入门槛,其成为公众表达观点、引起关注的便捷通道,但这种低门槛也导致网络缺少了把关人,失去控制的谣言肆意传播。

日益呈现的政府公信力危机也是谣言形成的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社会的来临,各种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大,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社会危机方面处理失当,造成公众怀疑政府行政能力的现象。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使得公众宁愿相信“小道消息”,也不愿意坚持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设计落后,为谣言创造了滋生蔓延的空间。管理理念陈旧、单一,政府仍然把网民看作被管理者,而忽视了其在网络社会的主动性。网络社会管理制度规范不健全,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网络社会管理制度,即使是散落的各种制度规定也多陈旧落后,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网络空间。

三、多元化治理,建设和谐网络环境

第一,网民要理性参与网络社会。首先,网民自身应有责任意识。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其也具有与现实社会相似的各种规范和秩序,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罪恶之城。网民在畅游网络世界的同时,也应意识到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为网络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任意传播小道消息,散布不实信息,这些行为都为网络谣言提供了产生的可能性。其次,培育“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这些人是大众传播中的评论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8]。网络滋生的各种“意见领袖”在网民中往往比政府更有影响力,他们通过发布一些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吸引网民注意,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该努力争取“意见领袖”的支持,使他们成为网民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实现网民的自我管理。最后,加强网民的信息道德建设。他律只是通过外因发挥作用,其持续时间不长、效力不强,只有将他律转化为自律,使网民在内心认同网络规范,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规范作用。所以,政府要加强网民的信息道德建设,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网民自觉地行动。

第二,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适应网络时代新的发展需要。

面对全新的网络社会,政府应该改变观念、创新方法,真正发挥网络把关人的作用。

增加信息的透明性,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堵塞是谣言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事件的真实情况向民众通报并且使得许多民众的意愿和诉求能够得到畅快的表达和尊重,而不是轻易地被政府忽视、被有权人否决,那么社会的民主氛围就会逐渐形成,谣言失去了传播的生命力,渐渐地就会销声匿迹了。

更新观念,以新的思想迎接网络社会的挑战。首先,政府要认识到网络社会已经来临,固有的传统观念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网络世界强调平等、自由和公平,与传统社会的“官本位”思想截然不同,这就要求管理者和广大网民之间要建构起平等性和依赖性、开放性和原则性、人文性和新理性互为结合的对话关系,并且处于人类传播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将践行这种对话理念[9]。其次,政府不应仅仅把网络看作需要治理的对象,而且要合理认识网络的积极作用。网络在民众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把网络当成洪水猛兽的观念显然会失去民众的支持。理性的做法应该是努力放大网络的积极作用,消除不良影响,使网络“为我所用”,将网络谣言扼杀在萌芽阶段。

创新手段,从网络管制走向网络治理。改变过去单一、粗暴的行政手段,综合使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新兴的网络媒体以多元、自由、平等为主要特征,面对这样一种全新的社会政治形态,原来的只是简单管制的行政手段已经失去了强大的效用,并且会产生相反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创新管理手段,尤其是重视法律的使用。同时,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应用,以技术理性消解人为操作带来的不合理因素。

第三,善用媒体,充分发挥“第四权力”的社会功能。首先,大众传媒应承担起自身的责任。网络时代的来临带来的是各种信息的轰炸,面对浩瀚如海洋的信息公众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注意力通常放在具有冲击力、能够吸引眼球的新闻事件上。大众传媒往往为了迎合公众的需要而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需维护大众传播媒介的独立性,避免大众媒介成为注意力的附庸。

其次,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良性互动,相互放大正面舆论[10]。一方面,网络媒体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比传统媒体能够产生更大的轰动效应,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提供无限的媒体议题,但是其对信息的整合却不够细致,需要传统媒体的完善和补充。另一方面,传统媒体本身多具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给引导舆论的发展,使之不至于偏离正常的轨道。

第四,合理利用社会组织的积极力量,以公民权利瓦解网络谣言。网络世界的信息量浩如烟海而且传播速度快,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消解网络谣言的。合理整合网民、,媒体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让公民充分行使其公民权利,实现网民的自我管理,是抑制网络谣言的有效途径。

总之,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给人们营造了越来越丰富的话语权利,个人的自我表现不知不觉代替了主流文化的说教,对私生活的干预变得越来越不受欢迎,这样公众开始向有大部分的行动自由,政府无法再找什么借口对他们横加指责、随意改变。人们逐渐适应了独立思考,更加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保持思想的独立性[11]。他们不再听任与于权力机关的摆布,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即使是可能完全错误的信息也会使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相信,网络谣言由此产生。这需要网民自身、政府、媒体以及社会齐头并进,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

[1]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J].理论与探索,2006,(4).

[2]郭小安.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23.

[3]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77.

[4]林建宗.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研究[J].科学决策,2010,(12):26-27.

[5]陈强,方付建,徐晓琳.网络谣言扩散动力及其消解——以地震谣言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0,(11):31.

[6]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5.

[7]蔡文之.网络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42.

[8][10]姜胜洪.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J].学术论坛,理论月刊,2008,(4):36,37.

[9]黄卫星,康国卿.受众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生成与治理[J].中州学刊,2011,(3):258.

[11]袁峰,顾铮铮,孙珏.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网络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效应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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