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双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党史办,北京 100007)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在于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党的建设的进展及其成效。中共十二大,是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不仅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特点和需要的新党章,提出了党的建设新主题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任务,而且还揭开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的序幕,成功地解决了领导层的新老交替。中共十二大关于党的建设主题的提出、制度创新设计及中央高层干部的新老交替,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性贡献。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党建工作的徘徊局面,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的开始。三中全会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拨乱反正全面展开。经过3年多时间的努力,党的建设领域拨乱反正的任务基本完成。拨乱反正,就是拨林彪、“四人帮”破坏之乱,纠正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回到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由于党的建设领域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拨乱反正的任务异常艰巨,所以在此过程中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文革”前的好做法,还未来得及对党的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整体设计。对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的目标和主题是什么等,还有待于全党的进一步探索。十二大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通过对建国后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系统地提出了“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的任务。这一个党的建设的新主题的提出,彻底抛弃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所谓“五十字”建党大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正确方针。
根据党的现状和新党章精神,围绕党的建设的主题,大会提出当前党的建设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第一,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首先是党中央和各级领导机构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确实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首先是党中央的政治生活,已经由过去长期不正常的严重状态逐步恢复到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但就全党说,在党的许多组织中,不民主现象、家长制作风还没有清除,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些都妨碍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为此,中央要求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加强集体领导,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第二,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这是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项重要保证。鉴于中央一级党政机构改革的第一步已经基本完成①,十二大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82年下半年或1983年展开。机构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正确解决党对政府机构的领导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问题。提出党政必须适当分工。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不应当包办代替它们的工作。为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大会对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培养训练干部,也都提出了要求,特别指出:“普遍轮训干部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充分认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参加学习。重视和加强学习,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法宝。十二大有关学习的论述,对于今天建设学习型政党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活动同广大人民的利害得失关系极大,而这种地位又很容易使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这就要求全党更加自觉地去保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党同各阶层人民的密切联系。基于党群关系至关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大会就加强党同产业工人的联系,加强对农民的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做好青年和妇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在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方面,大会提出“必须特别重视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并针对他们的特点改善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在他们当中积极吸收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等等。
第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使党风根本好转。大会在总结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几年恢复和整顿后党的建设所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党内存在着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并对党内存在的“阴暗面”进行了大胆地揭露,指出:“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会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做好这项工作的中心一环,是在党内普遍地深入地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整党的步骤,是自上而下地整顿好各级领导班子,然后再领导下级组织和基层组织进行整顿。最后进行党员登记。通过整党,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大大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党的建设从来都是同党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十二大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新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也明确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以此为指导,党的建设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全面加强。从1983年起用3年时间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恢复和新建各级党校,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出并探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在党政分开、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若干改革措施,等等。
从十二大党的建设主题的提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再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方向。而这一探索的肇始之功,非党的十二大莫属。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2],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正因为如此,中共历次代表大会都非常重视党章的修改制定。在充分总结吸取党执政33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为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大大提高全党的政治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制定了中共历史上一部最有特点,也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党章。与以往各部党章相比,十二大党章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第一,有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总纲比较完整、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除此之外,党章还提出了全党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即思想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三项基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在党的历史上,新党章还第一次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员和党的组织活动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党充分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防止和纠正某些党的组织和干部违法乱纪,无视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而提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体现了党对自身执政地位的清醒认识,是执政党意识的新觉醒,为依法执政的提出作了重要的铺垫,至今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党所处的执政党的地位的情况,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只能比非党员尽更多的义务,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党员的义务规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并规定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条文。与过去历次党章相比,党的十二大党章还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对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政策水平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比党员更高的要求,除必须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之外,党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六个基本条件,并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废除过去实际存在的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总之,严格按照这个党章的规定实行起来,党员、党的干部在群众里面就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党的组织就可以大大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三,对党的组织制度和体制作了一些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还要选出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一级的代表大会也选出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很难再发生。党章还规定,党全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除了总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外,中顾委主任、中纪委第一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也都是政治局常委。所有这些规定,都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的代表大会也同时选出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延续至今的做法,源自党的十二大。自十二大以来,虽历经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总书记的产生及其职权等许多规定仍在党和国家政治中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
第四,对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鉴于“文化大革命”中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而给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带来的危害,党的十二大党章强调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在纪律方面,也作了许多比较具体严格的规定。对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比过去大为加强的规定。以党章为基础制定和健全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实现党的建设总目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保证。在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新时期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决定、条例以及各项单项法规为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一是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法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此后,党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疏通党内民主渠道的途径,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1995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年10月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二是制定和完善选举法规。十二大党章较详细地规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此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使党内选举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制定和完善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法规。鉴于过去的经验教训,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为其后历次党章修改所坚持。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如何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比较全面的制度安排。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委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能否按时按程序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无论是苏共的历史,还是中共的历史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从十二大开始至十八大的召开,每隔5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由上所述,十二大党章总结了中共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并且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因而比党过去的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善。它既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尽管十二大以后的30多年来,随着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进行了充实和修改,很好地实现了党章与时俱进,但十二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许多规定都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是一部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好党章。“十二大”报告和党章关于党的建设部分的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针对高层领导干部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和新老交替的紧迫性,十二大决定创设中央顾问委员会,并通过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顺利实现了中央高层新老交替,这是十二大的一个伟大功绩。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伴随着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展开,在“文革”中受到迫害的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陆续得到平反,受到打击、诬陷或迫害的民主人士、知识分子等也恢复了名誉。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有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3],他们心情舒畅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些老同志历经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他们的复出对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岁月不饶人,从反右到“文革”结束这中间大体历经了20年。原来的年轻人已进入中年,而中年人也变成了老年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干部队伍严重老化、副职太多和影响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仅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存在,也存在省部级以下的各级领导班子。例如1982年机构改革前,国务院“正副部长的平均年龄为63.63岁。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党政领导班子,机构改革前平均年龄为62.2岁,5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14﹪。……老干部……精力毕竟不如中青年,对于艰巨繁重的经济建设的领导工作,是不适应的。”面对改革开放这一伟大事业的历史任务,新老干部如何顺利交替便成了党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顺利完成新老干部交替,有必要进行体制创新,建立一个过渡性的机构。因此,设置中顾委便成为历史的选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十二大正式决定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并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中把关于中顾委的有关规定写入党章,从“党内宪法”的层面对顾问委员会这一特殊的中央组织进行了规范。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顾委的成立,是新老干部交替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有利于老同志作用的发挥,又有利于推动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宣布不再设立,中顾委存在的十年间,在邓小平、陈云等同志的领导和主持下,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切实起到了党和国家变革中的政治缓冲带的作用,实现了党和国家干部新老更替的“软着陆”,直接促成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
选举新的中央领导机构,是中共十二大的一项重要议程。根据新党章,经过充分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高层顺利实现了干部的新老交替与合作。在新的中央委员会348人中,第一次进入中央委员会的有211人,占61﹪;年龄在60岁以下的有171人,占49.1﹪;其中,55岁以下的112人,占32.2﹪,50岁以下的49人,占14.1 ﹪;最小的38 岁。[4]同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相比,新的中央委员会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吸收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一批新秀走上中央领导岗位,使党的最高领导层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战斗指挥部,从而在党的最高领导层进一步实现了新老合作和交替,使十二大提出的方针任务的实现,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十二大这样顺利而又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接班,既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高度的责任感和宽广胸怀,又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一个创举。它是多年来党内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的结果。
十二大以后,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全党自上而下地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取得了两个重要突破:一是约90万名老干部退居二、三线;二是8万多名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县以上各级领导岗位。[5]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打开,干部队伍在年轻化和知识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干部离退休制度逐步确立下来,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今天,到达任职年龄退休已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
综上所述,中共十二大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对党的建设探索的积极成果不仅指导了其后五年党的建设的全面开展,而且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其深远影响延续至今。正是因为十二大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及其后党的建设的全面加强,党才能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制定并不断完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因此,深入总结和挖掘十二大党的建设的丰富资源,无疑对今天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 释]
①为推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央机构精简问题。在精简的同时,调整领导班子。这次改革,使中央一级的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编制大大缩减,部、司(局)两级的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普遍下降了4-6岁,其中新提拔起来的中青年干部分别占部、司(局)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16%和32%。彭穗宁等编:《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94页。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2]李景田.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A].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
[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七卷)[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4]李君如.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研究[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7.
[5]彭穗宁.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纲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