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国内纳西族婚姻问题研究综述

2013-08-15 00:47龙芊良
唐山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母系永宁纳西族

龙芊良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纳西族是我国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约30.8万,主要聚居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境内,其余分布在云南省的中甸、宁蒗、维西、永胜和四川省的盐源、盐边、木里以及西藏自治区的芒康等县[1]。其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东、西两个方言区,使用东巴文、哥巴文、阮可文和玛萨文四种文字。纳西族是个多宗教信仰的民族,除信仰本族宗教东巴教外,还信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以及道教[2]。

丰富多彩的纳西族民族特点和民族文化,引起了广大专家学者的注意和广泛的研究,尤其是富有特色的纳西族婚姻问题,更是受到了极大关注。1950年出版的《永宁见闻录》首次记载了永宁“欧休”(今称阿夏)的婚俗。1960年,宋恩常、朱保田和吴光湖等学者在对永宁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后,写成了《云南省宁蒗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系权制的调查报告》,激发了学者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研究的热情。而詹承绪在1965年发表的《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把纳西族婚姻特征列为三点:“第一,以‘阿注’异居为主的婚姻;第二,具有母系家庭的基本特点;第三,由母系向父系的长期过渡。”此文开启了对永宁纳西族婚姻问题分析研究的先河。

一、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纳西族“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的若干研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学者对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研究日益焦点化,学术成果突出,虽然研究方向还只限于婚姻的特点、性质、存在原因等方面,但在国内和世界的学术舞台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1979年王承权、詹承绪、刘龙初和李近春四位作者发表了论文《试论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长期保存在封建领主制下的原因》,文章依据实地调查的材料探讨了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地区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保留至今的原因,这对于纳西族的婚姻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同年,他们四人又发表了《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一文,介绍了“阿注”婚姻的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使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

198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詹承绪、李近春等人编著的《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一书,对之前的研究成果作了汇总,除了分析“阿注”婚姻的特点和存在的原因外,还指出当地存在着群婚制(对偶婚的前一种形态)残余,以及向一夫一妻制(对偶婚的后一种形态)过渡的婚姻状态,并出现了以男性为主的父系家庭。这本书是我国研究少数民族婚姻发展史的雏型,不但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纳西族的婚姻形态和制度,更有助于学者进行人类社会学和婚姻制度史的研究。

1981年,宋兆麟与其他学者对俄亚地区的纳西族社会进行实地调研以后,完成了《共夫制与共妻制》一书。该书对各种婚姻的特点及其区别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和分析,论证了泸沽湖地区纳西族摩梭人走婚和母系制的普遍性,对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及其并存的历史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为后人提供了新的线索。

1984年秋浦发表了《从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谈起》,作者以“阿注”婚姻为例,证明了“对偶婚是处于群婚和一夫一妻婚之间的婚姻形态,它保留有若干群婚的残余,又孕育了某些个体婚的因素”,这拓展了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范围。

《从东巴经书的记载看纳西族古代婚姻家庭的演变》一文是和发源先生研究纳西族婚姻文化的重要一篇,随后和先生又发表了《东巴经书中的纳西族古代婚姻家庭》。他从当时抢救和整理的纳西族古老的东巴经书中找寻到了一些关于纳西族婚姻的信息,探讨了纳西族是否还存在“阿注”婚姻以外的其他早期婚姻发展形式,以及在其他纳西族地区历史上是否也曾经历过类似“阿注”婚姻初期的对偶婚的问题,这对进一步研究纳西族的婚姻问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986年,刘龙初发表了《四川省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一妻多夫制婚姻家庭试析》一文,介绍了中国古代三种不同类型的家庭——世系家庭、结构家庭和婚配家庭,指出兄弟共妻是一妻多夫制的主要形式,同时介绍了一妻多夫家庭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提出“多夫制和多妻制是在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种例外的婚姻形式,两者是随着父权制和私有制的发展而出现的婚姻形式,并且多夫制保留着群婚的残余”。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四川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一妻多夫制婚姻家庭的情况。

1987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组编写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包括了《宁蒗县永宁区纳西族社会及家庭形态调查》《宁蒗县金江区和丽江县六区的婚俗情况》等4篇调查资料。其实早在1983年此编辑组就已经编辑出版了《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3]一书,这是此系列资料丛刊的第一刊,书中记载了对纳西族社会婚姻及家庭的调查情况,对当时学者学习纳西族文化和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关于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

到了九十年代,学者对纳西族的婚姻问题不再局限于永宁地区,而是对其他地区的一些情况作了进一步研究,将这些内容与永宁的情况汇总,从而使得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更加完整和细致,范围更广,而且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胡阳全的《当代永宁纳西族母系制与婚姻家庭研究综述》于1993年发表,文章就国内关于当代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和婚姻家庭研究情况作了综述。1997年12月他又发表了《建国以来永宁纳西族母系制与婚姻家庭研究综述》一文,从亲属制问题、“衣杜”的社会性质以及母系家庭和“阿注”婚的起源三方面作了研究综述,使人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学术界的争论焦点和应当思考的方向。

1995年,和发源发表了《纳西族的婚姻家庭与亲属称谓》一文,他根据东巴古籍、宁蒗县永宁、四川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主要聚居区丽江等地的有关情况,对纳西族婚姻家庭和亲属称谓等问题作了简要的梳理和探讨。他认为:纳西族婚姻最突出的特点是过渡性的初期对偶婚存活的时间特别长,直到现在还存活于永宁、俄亚群众之中,所以这两个地方至今还保留着母系、父系、双系等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这篇文章将“阿注”婚姻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云南永宁和其他地区,将几个有纳西族人的地区综合起来研究,分析其特点和异同,所以此文对于纳西族婚姻的研究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刘龙初的研究范围突破了四川省木里县俄亚,他将四川俄亚的纳西族安达婚姻与永宁的“阿注”婚姻作对比,1996年发表了《俄亚纳西族安达婚姻及其与永宁“阿注”婚的比较》,介绍了安达婚姻的基本特点和长期存在的原因,并从六个方面对安达婚姻和“阿注”婚姻作了对比,这对今后学者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1999年乔亨瑞发表了《云南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变迁——以傣族、彝族、纳西族为例》,也介绍了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变迁的情况。

三、二十一世纪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的再研究

二十一世纪出现了许多关于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综述。如2003年杨文顺发表了《20世纪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评述》,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纳西族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成果,详细介绍了1910年至1990年间西方学者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使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国外的研究情况。2008年沈玉菲发表的《纳西族宗教殉情死亡仪式解析》一文向我们介绍了纳西族宗教殉情的死亡仪式[4],从另一个角度探析了纳西族神秘的婚姻情感问题和传统文化。

2010年,颜士州发表了《纳西族独特的“阿注”婚姻》,介绍了纳西族独特的婚姻形式,对“阿注”关系的形成原因、形成方式和婚俗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此外还有《永宁纳西族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和发展趋势》《“阿注”、“阿夏”的走婚》等文章,也都从新的角度对纳西族婚姻作了分析与研究。2011年,陈婧发表了《从亲属称谓看纳西族婚姻制度的变迁》一文,从亲属称呼和纳西语发音对纳西族婚姻制度进行分析,从一个全新角度展示了纳西族婚姻制度的变迁轨迹和发展现状。

近年来还出版了许多纳西学论文集。2010年3月由白庚胜、和自兴主编的纳西学丛书出版,其中和发源的《和发源纳西学论文集》婚丧习俗一节中就收录了其早期两篇研究纳西族婚姻问题的文章[5];而李近春的论文集中同样收录了《丽江纳西族的婚姻家庭》《浅谈纳西族与汉族的通婚》《纳汉通婚的新情况和对策建议》等文章。在《民族研究文汇》一书中也可找到王承权先生的《论永宁纳西族的对偶婚和对偶家庭》这类研究纳西族婚姻的文章[6]。这些论文成集出版,是对专家学者纳西族婚姻问题研究成果的汇总,也是对纳西族婚姻文化的再研究和再回忆。

无论是二十一世纪新的研究成果,还是对以前成果的编纂汇总,都是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的结果,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纳西族这个少数民族特殊的婚姻制度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也揭开了纳西族的神秘面纱。

四、总结与思考

通过对近三十年纳西族婚姻问题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对纳西族的婚姻研究,引起了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研究队伍也越来越庞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目前纳西族的婚姻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云南丽江、永宁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对四川木里县俄亚纳西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对其他人数较少的纳西族聚居地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和全面。

(2)对纳西族婚姻的研究多集中于“阿注”婚姻的特点、性质、存在原因以及发展阶段等方面,没有将纳西族婚姻放在更广阔的研究背景上。例如,与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对比研究,或是与国外同时期婚姻状况异同的讨论,这使得纳西族婚姻的研究内容较为单一和枯燥,研究成果较为一元化,缺少多角度研究的创新性。

(3)纳西族的婚姻研究主要是依靠实地研究,原始材料除了发现的一些东巴经书外便再无其他。原始材料的缺乏让纳西族婚姻的研究缺乏更为有力的证据。

(4)对于一些纳西族婚姻现状问题,以及其深层次的意义和对现代人生活的影响等没有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5)研究视角过于窄小,相当一部分著述只是就婚姻问题而研究婚姻问题,对婚姻与其他方面的关系等内容研究得很少。

纳西族婚姻问题未来的研究将会朝着更加实际、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毕竟纳西族的婚姻形态和母系家庭制度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的纳西族婚姻研究应当与当代的婚姻文化相联系,从而发掘纳西婚姻对于当代人婚姻生活的意义、影响和价值。而且将其同民族关系、民族发展和民族历史相结合[7],也是今后研究的长久课题。此外,加强与国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实验方法,不断加强民族研究理论的分析和运用,以及不断创新研究方法,也是今后研究中应注重的,从而促使对纳西族婚姻问题的研究有新的突破。

[1]杨圣敏.中国民族志[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247-251.

[2]和志武,钱安靖,蔡家麒.中国原始宗教资料丛编:纳西族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37-68.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17-23.

[4]沈玉菲.纳西族宗教殉情死亡仪式解析[J].贵州民族研究,2008(2):101-109.

[5]和发源.和发源纳西族论文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35-42.

[6]郝时远.民族研究文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10-116.

[7]郭大烈.纳西族文化大观[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1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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