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贵在《现代远距离教育》2013年第3期撰文并从风险社会视角切入,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社会功能及困境的基础上,重构了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政府责任。
“风险社会”理论是由西方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类生活在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风险社会之中,其主要议题是当代社会的转型和变迁,而“风险个人化”是风险社会理论的另一个面向,也就是社会风险直接由社会成员承担。我国社会处于重要转型时期,其存在的问题加剧了风险个人化的发生,新生代农民工就是最易受到社会风险的人群之一。
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体现在:1.有助于加速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步伐;2.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3.有助于消解社会冲突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却存在着以下困境:1.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保障制度不完善,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等;2.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滞后,忽略实际需求,缺乏实训基地;3.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所面临的障碍,比如支付学费能力有限和获取培训信息渠道不足等。
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在负责培训过程中的责任包括:1.政府应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制度供给,例如制定出长期规划;2.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教育政策与制度创新,例如建立免费教育培训制度;3.健全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机制,例如明确资金的拨付主体;4.政府应探索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远程教育等多样化的培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