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研究

2013-08-15 00:49:14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亚云雷硕
中国商论 2013年15期
关键词:林权小额林农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李亚云 雷硕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林业发展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明显。但长期以来由于林业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等深层次问题,集体林区林业发展陷入困境,究其根本在于林业发展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得虽然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不能成为有效的产业发展资本。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资本化是解决林业发展困境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林业走出困境,2001年以来,部分集体林区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后,大部分山林产权明晰到户,广大林农得到了林地林木等生产资料,为其致富提供了前提条件[1]。借助集体林权改革的契机,各地积极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究,使林业资源变为农户融资的“抵押物”,使林业由资源管理转变为资产管理。

1 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

1.1 解决“三农”资金问题

贷款难问题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是农村信贷史“抵押物”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很好地解决了林农贷款受限的问题,为农民增加林业投入、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奠定了基础,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长期看有利于提高农村整体生产力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

1.2 带动内需

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消费市场处于疲软阶段,因此我国将目光转向国内消费市场,通过小额林权贷款增加林农可支配收入,使其通过购置设备、原材料等积极进行林业生产,带动经济消费。此举不仅可以使林农享受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便捷,增加林业产值,还通过刺激林农消费积极拉动国内市场需求。

1.3 规范农村信贷市场

发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通过规范交易程序、简化交易步骤取得林农的支持,使其积极参与到小额信贷活动中,为林农进行林业生产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规范农村信贷交易市场进而推进农村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农村良好的金融秩序。

2 林农小额林权贷款需求特征

从贷款用途预期来看,林农更倾向于把贷款用于发展生产。林农通过小额林权抵押融资来发展生产,增加对林业投入,激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满足生活性需求的借贷向满足生产性需求借贷的转变,有利于提高林业发展的整体水平,降低借贷风险[3]。

从贷款额度与期限需求预期看,主要集中于2~4万元、3~5年。可见在林农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如果没有较大金额的资金需求,林农很少愿意进行林权抵押贷款[4],只有当缺乏较大数额的林业生产资金时,林农才会借助于林权抵押贷款。

3 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产权逐渐明晰,林权证作为贷款抵押物突破了农村信贷缺乏合理抵押物的制约。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权抵押的深入探究,在业务开展规范性、推广宣传力度、市场机制运行方面遇到了较大阻力,现阶段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普及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主要面临如下问题。

3.1 金融产品期限不符合林业产品生产周期

林业生产周期有其自身特点,一般周期较长,所以需要长期限的贷款业务来支持。目前金融市场针对林业的信贷产品开发不够完善,林业生产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之间的不相匹配,导致在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许多银行只能用其他金融产品代替,缺乏针对性,给全面推进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带来困难[6]。

3.2 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大

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对象是个体林农,他们经营面积较小,生产技术落后,林业收入相对较低且不稳定,导致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风险加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许多金融机构不愿开展投资风险较高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3.3 林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体系建设不完善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需要有专门林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证明,为林农融资提供便捷,但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缺乏相应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广大林农的融资需求,难以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3.4 贷款利率高

基于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自身特点,其管理成本较高,所以需要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来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行。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部分农村小额贷款的年利率接近了民间借贷利率,高贷款利率使得原本支农惠农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打击了林农贷款的积极性,成为制约推进林业小额贷款的一大障碍。

4 加快推进林业小额贷款金融创新的建议

4.1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林业的金融产品

人民银行、银监会应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从不同地区、林产品种类的具体实际出发,设置贷款期限、利率,从林农切身利益出发简化交易手续,政策性银行应根据需求设立林业小额专项贷款,提供长期、低息的具有政策引导的信贷资金支持,为林农生产性融资提供支持与保证。

4.2 建立林农信用体系

为了降低贷款机构投资风险,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寻求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强行社合作。经由农村信用社平台进行贷款信息公布与发放,农村信用社采集林权及林农信用资料,建立林农信用体系,由乡村信贷协管员负责本村的小额贷款,做好贷前调查、推介、贷后跟踪管理以协助收贷。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协管员”的形式,可以保持贷款机构与林农之间信息的通畅,加强林农信用监管,降低投资风险。

4.3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政府资金担保,吸引民间资本参股,形成多元化按市场机制运作的担保公司,负责相应区域贷款担保工作,作为信贷交易的平台,为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支持,降低信贷风险。

4.4 设立林业资产评估机构

林权抵押贷款能否顺利健康发展,要看政府部门是否有专业、独立的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之配合工作,完善的林业资源评估系统,有利于对林业资源做出正确的估价,维护林农利益,为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4.5 建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贴息扶持政策虽然不是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之计,但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政府需要在财政方面予以支持,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扶持,综合考虑林农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际贷款利率中超出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5 结语

中国林权抵押贷款还处于发展的不成熟期,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与个体林农息息相关的融资渠道,其健康发展事关中国林农的切身利益和林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从宏观层面指导发展方向,搭建交流平台,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工作,进行金融创新,大力支持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林农个人也应通过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出。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长远发展。

[1] 傅美红,等.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实践与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4).

[2] 孙青.论推进林业小额贷款工作[J].中国林业经济,2009(5).

[3] 彦志杰,张林秀,张宾.中国农户信贷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4).

[4] 蔡昕.农户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医院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1(4).

[5] 赵显波,李栋.关于辽宁省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报告[J].林业经济,2009(4).

[6] 宋逢明,黄建兴,高峰.关于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建议[J].林业经济,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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