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的企业伦理思想研究

2013-08-15 00:49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刘杰
中国商论 2013年8期
关键词:张謇实业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杰

人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性动物,在从事任何一项活动中,都追求一定的目的,受一定的动机驱使。在经济活动中,经验明确无误地揭示了一个重复千万遍的事实,即人们的经济动机是建立在谋利基础上,离开了利益,经济活动是难以想象的。张謇兴办实业的动机就在于求“国家之利”、“民众之利”。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义利之争历来是各个重要文化时期的主题。“义”即“天理之所宜”,“利”则为“人情之所欲”。“义”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合理性或应然之则,是客体对主体的外在要求,同时,它又具有普遍性、超越性和至上性的道德原则范畴。“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物质收益,也可以泛指达到活动预期效果或获得行为实际效果的个体或群体的利益和功利,是主体对客体的本能需要。

张謇自幼饱读儒家经典,儒家经世致用的实用理性思想已深深浸透了他的脑海。尤其是清初的颜元的思想对他影响深刻。“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记其功”。而鸦片战争后列强对中国侵略以及西方文化的传入,又给了张謇以很深的西方文化影响。他既高扬“义”,又注重“利”,认为“义”和“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1 重义

在义利观问题上,作为实业家的张謇,他不仅不反对“义”,而且将“义”放在极高的位置。

首先,张謇从救国的忧患意识和“感伤民生之苦”的仁爱精神中升华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舍身饲虎”的勇气,付诸于“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行为。他之所以要创办实业,目标很明确:“下走本是寒士,向于工商实业未尝学问;但以中国国势日弱,外侮日加,寸心不死,投身实业界中,稍尽心力,翼得沟通商学两界,借立中国真实自强之基础[1]。”故此,张謇在企业发展的思路上,经世济民从来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大生纱厂《厂约》的第一句话便是:“通州之设纱厂,为通州民生计。”张謇的重义,既是对儒家传统之道“义”的弘扬,更有他自己的一番“大义”。他坚信:“为众谋利者,士之责也[2]。”“余则若专图个人之私利,则图有所不可;若谋公众之利,奚不可者……若专谋个人之私利,虽坐拥巨万,又何益哉[3]!”

其次,张謇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讲求良心、公正,注重诚信。“人之所以为人与所以立于世,良心而已,公道而已。良心之证则忠信是,公道之证则仁义是。至于势利武力,皆外表,皆一时事。外表不能为根本,一时不能以久大……若谓为人格,人果所行不昧良心,不背公道,既遘无妄之祸,自有不朽之名……毋更为不仁之行,发不义之言,天佑善人,必蒙其福[3]。”在张謇的眼中,诚信是人道之举,成贤之径。在企业管理与运营中,他始终注重诚信。“中国商人之道德,素不讲求,信用堕落,弊窦丛生,破产停业,层见叠出。非有优美之道德,不足以恢弘信用,扩张营业,守法宜坚,不可假借;营业宜敏,极忌呆钝,如履行契约,所有条件,稍有欺诈,则信用难以保持,何以招徕主顾?便宜不过一时,损失终无尽期。”

2 言利

张謇的“利”,其一为国家之公利。张謇办实业的目的非常明确:在于救国,在于外争国权。张謇放弃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千千万万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仕途生涯,毅然决定“捐弃所悖,舍身饲虎”,不为个人功名私利而投身实业,以兴办实业求得国富而拯救国家。实业救国从何处着手?张謇提出了“棉铁主义”。

(1)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棉纺和钢铁工业在西方国家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占据首要位置。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棉纺织业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基本产业,而钢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一切工业部门所必需的基本生产资料。

(2)通过对每年海关贸易的考察与分析,清政府每年进口的洋货中棉纺织业和钢铁业比例最高,对国家经济的影响最大,是国家受外国资本冲击最厉害的部门。根据《海关贸易关册》的统计,中国进口商品中以棉货为最多,最高值银1.8亿两,其次是铁货,值银4600万两。

(3)发展棉纺织业和钢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有利可图的产业。因为棉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工业生产和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市场销量很大。尤其是棉纺织业,由于当时洋纱还不能占领整个中国市场,华商纱厂所得利润不算微薄。

其二为民众之大利。他不仅把自己创办的纱厂取名“大生”,而且还通过创办通海垦牧公司,解决了当地农民的生计。他深信国家工商业的发达不但能为国救穷,而且能够使民致富。

为了给大生集团和地方教育筹款,张謇从不顾忌状元身份,多次在报纸上明码标价地发布鬻字广告,向世俗挑战。张謇深受清初颜元思想的影响,“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记其功”。“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世有荷网持钩而不计得鱼者乎?……这不谋不计两不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

为了民生,他规定每年从大生集团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南通的教育和慈善。《厂约》明文指出,“每年余利,除提保险公积外,分十三股……绅董之两股,作十成分派:绅得一成半,杂务帮董得一成半,行厂银钱董各得二成,余一成提充善举(若杂务帮董中省去一人,则杂务得一成,其半并充善举)。”在大生集团各企业每年的账目中,用于慈善和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支出,数目不菲。

3 义利合一

张謇认为:“民必能富乃可以教,富民之术,惟农工商,通之自治,导源于此。富而仁义附焉……民有衣食,乃知礼义。”可以说,这段话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他义利合一的思想。他虽然没有大张旗鼓地警醒世人必须改变“重义轻利”的观念,却实实在地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着世俗的价值导向。

那么,如何做到“义利合一”呢?

(1)张謇反对见“利”忘“义”、“为富不仁”。他在出访日本时,曾抨击说:“日人商业甚无信义,十余年来,中人之受诳者,指不胜屈。”并指出,“以不信不义之国人,而冀商业前途之发达,是则大车无輗,小车无軏之行矣。”对于国内的一些不法奸商,更是痛恨地指出“中国商人之道德,素不讲求,信用堕落,弊窦丛生。”

(2)张謇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重利轻义,每多不法行为,不知苟得之财,纵能逃法律上之惩罚,断不能免道德上之制裁。”他曾从“义”的角度给曾铸以高度评价:“矫矫曾君,魁垒之士。托业于商,裁利以义。”“与其得贪诈虚伪的成功,不如光明磊落的失败。”

(3)张謇所提倡的“利”是在“义”中的“利”。他主张“非私而私也,非利而利也”,“不市侩而知市侩之情伪,不工党而知工党之趋向”。逐“利”是士人所不齿的卑劣行为,但张謇把个体的“私利”引申为社会的“公利”,这种“公利”也就是“义”。他曾指出:“认定吾为中国大计而贬,不为个人私利而贬。庶可达而守不丧,自计既决,遂无反顾。”这样,“义”、“利”不再互不相容,而是互为前提。经济法理的“重利”与道德观念的“重义”在张謇身上融为一体,个体的欲求与群体的利益互为一致。

[1] 张謇.张謇全集,第一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2] 张謇.张謇全集,第二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3] 张謇.张謇全集,第四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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