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综合执法规定》征求意见

2013-08-15 00:46
中国农资 2013年4期
关键词:处罚权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 《四川省农业综合执法规定 (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规定》对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农业综合执法程序、执法执勤用车和标识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可以按照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猜你喜欢
处罚权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制度的内在取向及实施路径*
甘做综合执法的“老黄牛”——记南通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倪伟石同志
新形势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问题浅析
公司处罚权的问题研究
《安徽园林》通过省主管部门年审
我国环境立法的演变
浅谈股东会处罚权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印发
对太湖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