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方针研究百年*

2013-08-15 00:43:45杨天平
关键词:教育方针美育服务

杨天平

(浙江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浙江金华 321004)

教育方针①是近现代中国特有的教育管理现象,教育方针研究是中国教育学研究绕不开的问题。自19世纪中后期清朝政府开办新式学堂、奠立现代国民教育基础,至20世纪中叶国民政府迁台,历代政权均重视教育宗旨的工具职能,用以端正教育趋向、规范教育行为、实施教育领导,因而有关要不要教育宗旨及如何制定、如何表述、如何实施等研究也一直没有停歇。自20世纪中叶国变,至21世纪以来,人民共和国政府十分注重发挥教育方针的价值导向和工具职能,积极引导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因而有关教育方针的讨论此起彼伏、绵延至今。然而,20世纪初至21世纪初的一百多年间,有关教育方针的研究文献千文万华、浩如烟海,殊难逐一查找、挖掘、缕述。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研究重点,梳理出一个大致的轮廓和梗概,以便全景式地瞰视近现代中国教育方针研究的历史脉络与走向。同时,鉴于1949年中共建政后的六十多年教育方针是一个历久弥新、常议常新的课题,其研究文献的数量及学术价值均远超以往,因而采取前轻后重、厚今薄古的办法,着重概述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研究情况。

一、晚清时期的教育宗旨研究

20世纪以前,无论是肇基于19世纪之初的教会学校,还是发达于19世纪下半叶的洋务学堂,乃至勃盛于19世纪末端的维新学堂,虽各有其迥别于科举旧学的设学旨要,也不乏相关的理论阐述,其赋予新学堂之设应培养通晓洋务的人才、变法图强的“新民”以及体智德三育和谐发展、注重美育和军国民教育等指导思想亦不无现实意义,但既无统一倡导,亦无系统组织,不免自发、零散而粗疏。20世纪初叶,各类新式学堂纷纷建立,良莠不齐,亟需加以规范和引导。因而,有关教育宗旨(方针)的第一波研究,集中于要不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立学大旨及其表述等方面,其中,又以梁启超1902年发抒的《论教育当定宗旨》一文为时代主音。梁指出:“教育无宗旨,则寸毫不能有成”,“中国兴学数十年而迄无少效者,正由不知定宗旨耳”,应“洞察五洲各国之趋势,熟考我国民族之特性”,研定教育宗旨,以“养成一种特色之国民”,使其“备有资格,享有人权”,富有“品行、智识、体力”,进而“结成团体,以自立兢存于优胜劣贬之场地也”。[1]

1904年,清廷颁施近代中国第一个学制《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又称“1904年学制”),第一次规定各学堂的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2]1906 年,又颁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是为近现代中国教育管理史上第一个号令全国执行的教育宗旨,延续至清亡。

二、民国时期的教育宗旨研究

民国政府存续的37年中,教育宗旨的研究经历了1912年1至9月教育宗旨内容的讨论、1913至1916年由民初资本主义共和性质的教育宗旨向清末封建复古教育宗旨流变的曲折、1917至1927年教育宗旨存废的争鸣、1927至1949年教育宗旨转型的探索等几个阶段。

民国元年之初,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执掌教育部印信伊始,即致力于规划新生资本主义共和国的教育发展蓝图,倡行民主平等、和谐发展、以养成完全之人格的教育。是年4月,他在《东方杂志》上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首次使用“教育方针”概念,提出民国教育应包括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五个部分,希图以此为喤引,组织大家“平心而讨论”。其后,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著文,参与讨论。有人力主“今日教育方针,亟采实利主义,以为对症之药”;[3]有人建言以公民道德教育为主;有人倡导以军国民教育为主、实利教育为从;还有人主张“以实利为教育方针之主,又以军国民为教育方针之从”。[4]应该说,这些意见,分别从某一侧面反映了对民国教育性质的认识,体现了民国教育的特点,并突出了民国教育的重点,不无集思广益的意义。然而,它们各持一端,难以涵括民国教育的本质和全面。由是,蔡元培的“五育说”就以其卓尔不群的理论权威和思想力量凸显于当时乃至于其后十数年,无可替代而又历史性地成为民国前期教育宗旨的强音。

1912年7至8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会议,除认为蔡氏“世界观教育”一说“陈意太高、不易为人所了解”而未列入教育宗旨(方针)以外,其余“四育”之说悉数采纳,且议定仍沿袭清末旧称,于9月公布中华民国新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5]然而,该教育宗旨未及实施,反对之声即纷至沓来,先是袁世凯政权于1915年发布“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的教育要旨,1916年袁病逝后教育总长范源濂宣布恢复民初教育宗旨,继而为声浪日高的教育独立潮流所吞没,[6]直至1919年前后北洋政府治下的全国教育联合会倡行教育独立,“废止教育宗旨,宣布教育本义”,遂致形成“五四”时期特有的教育无宗旨现象。

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后,在前期广东革命政权党化教育方针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强化教育方针的社会服务指向与功能,将三民主义的基本国策原封不动地复制于教育宗旨,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讨论。1928年,南京政府大学院召开全国教育会议,研议通过《中华民国教育宗旨说明书》:“以后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就是三民主义的教育,就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7]至1929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教育的具体目的,以“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促进世界大同”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据以构成教育宗旨的基本框架。其表述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8]该教育宗旨沿用至1949年。

三、建国初期的教育方针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教育方针研究的新篇章。六十多年来,研究文献十分丰富,20世纪50至60年代初是第一个高峰时段,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新中国教育方针的性质、任务以及“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诸方面。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的教育工作方针。1950年5月和1951年3月,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钱俊瑞和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先后提出,当前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是,“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使青年一代“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

1951至1957年间,有关教育方针的讨论主要围绕“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问题而展开。1951年,《人民教育》开辟专栏:凡对于教育工作上带原则性的重大问题,而在认识上尚有分歧的,就提出公开讨论。其后,潘梓年、张凌光分别在《人民教育》上刊发《谈“全面发展”》和《我对“全面发展”的看法》等文,开启讨论先声。1954、1955年,张凌光连续刊文,进一步阐述其全面发展的观点,引发不少争议,如《人民教育》1954年第8期董纯才的《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而努力》、1955年第6期丁丁的《不要把中学教育引上歧途》、1955年第8期陈恬的《我对“实行全面发展教育中若干问题的商榷”一文的意见》、1956年第9期张健的《谈谈我对个性全面发展教育争论的看法》、1956年第10期曹孚的《对于“全面发展的教育”问题的看法》、1956年第11期刘少华的《“全面发展”讨论应多联系实际》等。

除质疑之外,还主张教育方针应将“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结合起来。比如,吴研因在《人民教育》1956年第10期上发文《我不反对“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的提法》,曹孚在1956年10月26日的《文汇报》上发表《“全面发展”并非“平均发展”》一文,主张因材施教与全面发展有机结合,但不应与之并列为教育方针。这些讨论,无疑为新中国的教育方针奠定了研究基础。

1956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部分省、市宣传(文教)部长座谈会上提出“全面发展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意见后,讨论更趋热烈。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多次召开座谈会,《教师报》也邀请北京10所中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专题研讨“全面发展”和“因材施教”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因材施教”侧重于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兴趣爱好,应作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以补“全面发展”之不足;一种意见认为,“全面发展”已包括发展学生特长,“因材施教”是方法,不宜提为方针;还有人认为,方针即目的,“因材施教”不是目的,不便作为方针。[9]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是年9月,《人民教育》发表社论,认为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教育方针。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领导。”[10]

1961至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发布的“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分别从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角度对教育方针作了表述。②虽各有侧重,但都将毛泽东1957年和1958年的两个讲话合成一体,正式定为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1]

至此,新中国初期教育方针的研究告一段落,其后十数年,特别是“文革”期间,该教育方针不仅不容讨论,且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及教劳结合推向极端化,学界万马齐喑,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将其载入第十三条。其影响之大、时间之长,在共和国历史上是唯一的。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方针研究

1978年5月11日,历经7个多月打磨、先后4次修改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署名特约评论员在《光明日报》刊发,拉开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的大幕,从而也开启了新时期教育方针研究的先声。是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报告,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而也为教育事业确立了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12月18至22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历史性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的总路线,更是为教育方针的讨论提供了总方针依据。

1979年4月15日,《教育研究》创刊号首发《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探讨教育工作的规律》鸿文,同年第4期再发特约评论员《补好真理标准讨论这一课,教育问题要来一次大讨论》(该刊尚未发行,《光明日报》于10月20日抢先转载)一文,《人民教育》第9、10期也连刊评论员文章,《光明日报》、《文汇报》等纷纷加盟争鸣,终至引发20世纪80年代中国特有的教育方针研究繁盛现象。[12]

从内容上看,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关于教育方针的研究,集中在教育方针正误及其存废的辩论、教育方针内容及其表述的探讨等方面。以1991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主要讨论对“两个必须”教育方针的评价、要不要制定教育方针及新教育方针如何表述等问题。大的讨论有四次:第一次集中于1980年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议案的意见前后,第二次始于1983年邓小平“三个面向”的题词,第三次始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研制工作的启动,第四次始于1988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的酝酿起草。后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新教育方针的修订和完善等方面。

(一)关于教育方针正误及其存废的研究

教育方针正误及其存废的辩论主要是针对“文革”前17年及“文革”期间教育方针的理论和实践而展开的,症结在于,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口号是对还是错,对在哪里,错在何处,等。存废辩论是由正误之争而引起的更深层次的思考,是对教育方针本身在中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工具价值及其功能作用的历史性反思。

1.教育方针正误的辩论。1980年4月,素有教育界“质疑专家”之称的肖宗六③先生在《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内参)》上发表《现行教育方针质疑》一文,继而又在第二届全国教育学学术年会上进一步宣讲其观点。他尖锐地指出,“两个必须”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提法,是含混不全的,是“左”倾路线的产物,既不正确,也不科学,不利于指导教育工作,不适宜作为教育方针。是年8月,《教育研究》第4期发表周扬的文章,对“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提出异议,认为“还是毛主席讲的,培养德智体各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更合适一些”。11月4日,《文汇报》刊发潘益大《关于教育方针的探讨》一文,指出:现行教育方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产物,既没有反映教育工作内在各方面的关系,也没有反映“四化”建设对人才要求的鲜明特点,更没有反应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与现代化建设等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此后,各报刊相继发文,反思“文革”前17年及“文革”10年教育方针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至1981年6月,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年6月27至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虽没有提“教育为什么服务”和“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但保留了前30年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强调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8月1至11日,全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期间,李先念、习仲勋、万里等接见与会人员,习仲勋代表中央书记处就“两个必须”正误的问题答复教育部的请示时指出,同意仍提这两句话。会议强调,要与《决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9月7日,蒋南翔进一步指出:近几年来,有的报刊发文批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中央书记处认为,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应坚持”。此后,1981、198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两次重申上述观点,从而引发阐述教育方针正确的系列性论文,逐步将研究推向高潮。

10月25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是正确的,问题主要出在对它的错误理解和实践方面,在教育工作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过多过滥,严重冲击教学秩序。11月17日,《教育研究》编辑部邀请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委、教育局和一些大中小学的领导、老师,就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问题进行座谈。与会人员认为,1957、1958与1981年提出的三个教育方针,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原理,也为新中国32年正确的教育实践所证明。其间所走过的弯路,不在于口号本身,而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1982年,《教育研究》在第2期组织发表4篇论文,从不同侧面论证教育方针的正确性和科学性。④

时至1983年,经过否定之否定式的讨论,情况再次转变。这年5月,第二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认为,几十年来,我们提“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个口号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不全面。教育的问题很复杂,其对象也十分丰富,单一地强调教育为政治或经济服务的职能,或者用一个限制性的口号框束教育的发展,是行不通的。教育方针的问题,还可以继续讨论。[13]7月,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出版之际,邓小平同志自己动手将教育“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改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个修改思维及其信号,促成了对教育方针评价的舆论转向。后来,他又提出“三个面向”和“四有新人”等系列性教育方针思想,对教育方针的讨论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14]

不少人认为,新的历史时期,应重新认识教育的功能,定义教育方针。教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可概括为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两大类。[15]教育与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有着诸多联系,其社会作用也是多方面的,不能以一种关系代替多种关系、以一种职能代替多种职能、以特称判断代替全称判断。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教育具有上层建筑的性质,既与政治受同一经济基础决定,又为同一经济基础服务,两者既有直接关系,又有间接关系,但更多的是间接关系,而不是决定和被决定、服务和被服务、服从与被服从的从属关系,因此,新时期应停用“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口号,而代之以更为全面科学的提法,以结束和避免教育跟在政治后面亦步亦趋、沦为政治附庸和仆从等反常现象,从而引导人们走出教育政治化的误区,准确奠立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1984年11月,为进一步征询对即将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教育部在南京召开“新时期教育方针表述研讨会”。会议指出,1958年“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在《决定》中不宜再提。1985年5月,正式颁施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虽未明示其为教育方针,却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指导思想的重大转折。此后,在官方的文献或民间的研究中,鲜见“教育为政治服务”的提法。

时至1988年,酝酿起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特别是1989年学潮后检讨教育的得失,有人旧话重提,认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口号没有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应该坚持,并对改革开放10年来的教育持否定态度,指责其为“人本主义”教育、是对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方针的含糊、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反映,有人甚至组织清理学术界批评教育为政治服务和提倡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材料。[16]但是,1989年11月在天津大学举行的中国教育学会第三次学术研讨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双百”精神,就教育为什么服务和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多数人认为,改革开放近10年,是教育事业恢复、改革、探索与发展取得重要成就的10年,不能否定。

1990年,讨论达到了高潮。根据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的指示,中国教育学会就新时期教育方针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学会的正、副会长纷纷发表看法,《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报刊详细报道讨论情况,《中国教育学刊》还刊载十多位教育界知名人士的座谈发言。多数人认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提法更科学、更准确,也更完整、更符合时代要求。是年12月,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采纳了这个意见,提出要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教育方针。

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正误问题,也有分歧和争论。早在1980年4月,肖宗六就提出,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我国的教育方针,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教劳结合理论的庸俗化,是对无产阶级教育本质特征的曲解,也脱离了我国的基本国情,20年来,教劳结合“出现了一片混乱,至今谁也不知道怎样结合才对”。继而,他又连篇申言,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仅仅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的一些语录”,是片言只语,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原理,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教育方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来贯彻是不合适的,几十年的教劳结合实践证明也是不成功的,因此,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又要将新教育方针中教劳结合的表述改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17]

顾明远的论辩针锋相对,他认为,肖宗六的理论分析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教劳结合并非几条语录,而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说一以贯之的基本原理。[1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大工业生产生死攸关的问题,而人的全面发展只有通过教劳结合才能实现。在研究大工业生产的特征以及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他们提出了教劳结合的思想。大工业生产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既提出了教劳结合的要求,也提供了现实可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必要手段,而且也是改造资本主义旧社会、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新人的唯一途径。我国数十年的教劳结合实践,确有不少问题和教训,但只要认真总结,是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应该坚持这条原理。

厉以贤指出,不能简单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劳结合思想仅理解为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途径和方法。他们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揭示了教劳结合对生产和人的发展、对社会改造的重要意义,既着眼于现实,又指向于未来,既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童工争取受教育权,又把它作为一个普遍的原则,社会主义教育应实践这个原则。吴有训则认为,教育始终是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19]

虽然当时教育界、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对如何实施教劳结合,存有诸多歧见。比如,不少人提出,应该坚持将生产劳动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体脑结合的人才;[20]也有人强调受教育者必须参加劳动,加强劳动教育;[21]更有人主张将教育与生产劳动两种过程相结合,劳动者要接受教育,教育者也要参加劳动;[22]还有人提出,应将教劳结合分为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即邓小平所提教育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观点)、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即教育过程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等等。[23]但是,实际上顾、厉二人的观点不仅代表了当时高层的态度,同时也反映了大多数人的看法。比如,在1990年12月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教育方针座谈会上,不少人仍坚持认为,教劳结合是培养人的根本途径,应写入教育方针。因而,199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新教育方针保留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而删除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内容。至此,历经十余年有关教育方针正误的研讨落下帷幕。

2.教育方针存废的争议。教育方针存废的争论,是伴随着以下问题的讼争而兴起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否适用于新时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应否写入教育方针、要不要制定新的教育方针,新教育方针由哪些内容组成、如何表述、是长一点还是短一点、“三个面向”与“四有新人”等是否载入其中,新时期的教育为什么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对受教育者是进行“德智体三育”或“德智体美四育”还是“德智体美劳五育”等。讨论持续了20世纪整个80年代,以1983至1990年这一时段最为热烈,既有来自学术团体的呼喊,也有来自官方与半官方的声音,焦点在于今后还要不要教育方针的问题上。期间,有人提出,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共同遵守的教育方针,不一定需统一的口号,口号太笼统,应代之以具体的教育法条,将教育纲领置于《教育法》总则中,以条款形式载明,将教育目标置于各级各类教育法规中,以“根据教育法”、“执行教育法”的新口号代替传统的“根据教育方针”、“贯彻教育方针”等提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摆在中国人面前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是,今后的路怎么走?“文革”之路是肯定不能再走了,“文革”前50与60年代之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那条路还能不能走?对此,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历史性的回答。全会确立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相应地,教育界作为“文革”的重灾区,也应拨乱反正,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转移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然而,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教育战线在废止“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路线方面,反映是迟钝的,动作是迟缓的,远远跟不上中央的思维。这种情况,在1989年学运风波发生至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公开发表前再度复演。

实际上,这个时期教育界有关真理标准、教育方针和教育性质、地位、功能的讨论及对“两个估计”的批判是不彻底的,主要是思想认识和方法有问题,对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缺少深刻的理解,没能贯彻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更未能体悟邓小平根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1982年《宪法》对教育方针所做的重大原则性修改,未能及时从“左”倾路线的束缚下解脱出来,亦未能站在方针政策的高度正本清源,而是处于“二律背反”的矛盾之中,又要肯定“两个必须”的正确性,又要否定该方针指导下的错误实践,典型的二值逻辑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教育方针的存废之争走到了前台。

有意思的是,这种教育方针的存留之争与“五四”运动前后10年间去教育宗旨、存教育本义之论,无论在思想启蒙与开放的背景还是在争议的主要内容与实质等方面,都有贯通与相似之处,且都因不贴合中央集权型的教育管理体制、传统文化而无果而终。但是,对反省、反思此前教育宗旨、教育方针的理论与实践及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教育宗旨、新教育方针的产生,特别是对如何赋予教育宗旨、教育方针以统治集团或执政阶层的教育意志及其规范和引导教育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进而运用教育宗旨、教育方针的手段和形式,有效实施对教育的科学管理与领导,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教育方针内容及其表述的研究

关于教育方针内容及其表述的研讨,是与教育方针的正误、存废以及教育的本质、功能、地位之争连在一起的。“文革”结束后,教育界先是于1977年推翻了1971年在极“左”背景下《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的“两个估计”,即所谓“文革”前17年,教育战线是黑线专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大多数知识分子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24]继而,展开了对“两个必须”及培养目标的研究,从最初质疑与辩护之间拉锯式的反复,到后来相对理性的分析,进而探讨新教育方针应如何表述。[25]讨论十分热烈,内容也很丰富,仅中国教育学会就组织了七八次研讨,仁智纷呈,蔚为大观。

1.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讨论。1983年5月,第二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将教育方针列入“六五”(1981-1985)重点研究课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名称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研究”,由吴畏负责。从7月份开始,课题组先后赴上海、北京、天津、辽宁、陕西等地进行调查研究。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启动新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由胡耀邦和赵紫阳领衔挂帅、万里和胡启立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体制改革的文件,新教育方针作为体制改革的纲领性表述,受到高度重视。1985年起,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与研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程度不同地介入指导,国务院法制局及其他相关单位也都积极参与,进一步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研制工作。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

1984年11月,教育部关于“新时期教育方针表述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就1985年即将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征询意见。教育部负责人在会议的开场白中说,对教育方针的质疑和发难,始于华中师范大学的肖宗六。不少人反映,国家要求贯彻教育方针,但教育方针是什么,中央没有下文,国家也没有明定,让基层无所贯彻。这次会议要回答这些问题,探讨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内容及其表述问题。四十多位代表参会讨论,普遍认为,1958年提出的“两个必须”不宜再提,新教育方针应说明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人才培养的规格及办教育的原则和途径等问题。会议提出三个表述方案,供中央高层决策参考。

第一方案: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创造能力、体魄健全的建设者。

第二方案: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面向世界和未来,坚持理论与实际一致的原则,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动技术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创造力、守纪律的劳动者。

第三方案:教育必须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面向世界和未来,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统一领导和简政放权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依靠学校和家庭、社会教育的配合,以爱国主义思想、共产主义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学生,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创造能力、体魄健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这三个方案各有利弊,其成果反映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提新的“两个必须”和教育的“三个面向”及“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等方面。

应该说,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到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教育方针表述的变化及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提法的取消,再到1983年《邓小平文选》提出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直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全新表述,说明阶级斗争为纲、斗争高于一切价值的教育方针已经成为历史或为历史所淘汰,大转变已基本完成,新教育方针的框架性内容已基本确立。[16]1987年,何东昌进一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都要贯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的联系。[26]然而,讨论并没有就此却步。

2.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的讨论。“七五”(1986-1990)期间,就明确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意义、内容及其理论依据、教育方针应否坚持及如何理解全面发展、如何定位与表述培养目标等问题,中国教育学会先后于1989年3月(北京)、1990年3月(北京)、1990年5月(深圳)、1990年11月(北京)召开四次座谈会,继续深化研究。直至“八五”初期,新时期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教育方针文本。[27]事实上,新教育方针的研究,不只是一个如何表述的问题,讨论过程也是一个总结历史经验、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因为当时不仅在“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教育为无产阶级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争议,在对人的全面发展、培养目标及其表述上也各有说法。

有人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教育学概念,既指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也包括思想品德的发展,而后者是从人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体来看的,主要是指个体在精神风貌包括道德、品质、思想等方面健康与正常的发展;有人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从人作为生产力发展的要素来看,既指个人体力和智力的统一发展,又指个人体力和智力各自充分自由的发展,[28]更指人的生产能力即智力和体力广泛、充分、自由的发展;[29]还有人认为,全面发展涵括三个意思,即自然历史进程赋予人的各种潜能的充分自由的发展、人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和个人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等。[30]参与讨论的人很多,概括起来,有“德、智、体全面发展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说”、⑤“四有新人说”、⑥“‘全面发展’+‘四有新人’说”等几种观点。

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六十余年来,经历了“劳动者——建设者——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演变过程。20世纪50年代提“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全面发展的人才”等,80年代以后,为避免实践中继续将劳动者误解、曲解为体力劳动者或组织师生过多地参加体力劳动,学术界或官方文件中相继出现了“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或“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公民”或“合格公民”、“人”或“人才”或“又红又专的人才”、“新人”或“四有新人”、“建设者”或“建设者和保卫者”或“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提法。但也有人认为,“建设者”不仅涵盖面窄,不能代表那些不直接从事国家建设的人,而且并不比“劳动者”的提法更科学;“人”或“人才”或“新人”的口号,质量规定不明确,标准难以把握;“公民”的提法,其教育的规格、层次和要求均偏低;“建设者和保卫者”、“建设者和接班人”文字都长,且有将培养目标分为两类之嫌,等等。

1989年春夏之交的学潮风波以后,有关教育方针表述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教育目的、功能以及对改革开放10年来德育工作的检讨等问题上。是年11月,在中国教育学会第三次学术讨论会上,不少人主张,教育的功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鉴于前一阶段德育工作的失误,应强化教育的政治功能、培养无产阶级事业的接班人。

另一种意见认为,教育的根本目标及其社会功能在于培养社会人,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活动,应将实现人的社会化作为教育目的。肖宗六、厉以贤、刘佛年等人认为,应统筹兼顾教育的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受教育者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在讨论过程中,张承先、柳斌、顾明远、萧宗六、张健等人纷纷提出新教育方针的表述方案。

1990年5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吕型伟与深圳市教委主任廖槎武在深圳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新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31]同年8月,中国教育学会举行第四次研讨会。大多数人主张,“三个面向”、“四有新人”不必载入,“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写进去。有的人不同意提培养“接班人”,有的人坚持教劳结合应写入教育方针。这次会议以后,肖宗六赶写了《也谈新时期的教育方针》一文,逐一评析张承先、顾明远、柳斌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阐述自己的意见。[17]11月,张承先主持召开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座谈会,专题讨论新教育方针的表述问题。在主题发言中,他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不能再含糊。但大多数人主张提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会议形成三个表述方案,供中央决策参考。

方案一: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方案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接班人。

方案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1990年12月,在对三个方案进行研究比较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32]1991年4月,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这个建议,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至此,历经十多年研究——这是一场十分必要、非常有益的探讨,新时期终于有了第一个明确的教育方针。

1993年2月,为避免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歧解,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后面加上“建设”二字,以强调其过程性,即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全程性,并将“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改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其余文字没有改动,也没有增删。在1993、1994、199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鹏一再重申要贯彻该教育方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然而,这一教育方针同样引来不少争议。一些人发文认为,虽然《纲要》第35条专门阐述美育的重要性,但在新的教育方针里不提或回避美育,这样不利于学校美育的开展。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两会”期间提议修改教育方针,将美育列入其中。面对这些意见,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多次解释:德育、智育、体育中已包含美育,不必单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也于1994年4月1日在国家教委艺教委委员座谈会上说:德育包括美育,劳育包括于德育和体育,美育应该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之中,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美育都是不可缺少的课程。

在同年《人民教育》第10期上,李岚清更发表专文,解释为何恢复“德、智、体”的提法,并指出,美育是很重要的,少写一个“美”字,绝不是中央不重视美育,中央和国务院是很重视的。[33]1995年3月18日,为响应对社会各界对新教育方针未提美育的批评,起自1985年、历经10年研拟、提交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第十二稿,在第一章第五条中,对新教育方针作了进一步充实,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至此,中国共产党关于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终于通过立法程序载明于教育的根本大法,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共同的教育意志,由政党性升至全民性,或兼具两性。就新教育方针正式面世的过程而言,1991年国家“八五”计划公布的教育方针,可以视为新时期教育方针讨论的总结,或者说讨论暂告一段落,并标明新教育方针内容已基本形成;从新教育方针正式版本的完善来看,中经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微调,直至1995年《教育法》的正式颁定,可看作新时期第二个教育方针确立的标识。然而,有关教育方针的研究并没有尘埃落定,而是一个久盛不衰、常议常新的研究主题。

3.90年代中后期至新世纪的讨论。90年代中后期至新世纪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应否加上美育、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内容及其阐释上。

首先是对新教育方针只提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没有提美育的质疑之声持续不断。比如,有人批评1995年宣示的教育方针虽然有进步,但并没有大的突破;有人在《中国教育报》上发文主张,美育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不应将美育包含于德育之中;[34]也有人指出,美育不单是艺术课程教师的责任;[35]有人连文呼吁,德育不能包括美育,将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是时代的要求;[36]有人提出:建国以来,美育在教育方针中时有时无,不可能不影响到学校美育乃至全面发展教育的开展。[37]

早在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教育部长马叙伦就提出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强调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使每个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但是,自1957年2月在最高国务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在德、智、体三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以后,美育不再被提起。在后来那段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的扭曲年代,“美”更成了资产阶级的专有物,“美育”亦被淹没在“兴无灭资”的冰水之中。

直至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曾重提“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但其后的教育方针表述,均未再提美育,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也只用“等方面”对美育做了暗含性的表述,将其降格于“等”之列,并未予以明示,更未能还美育以固有的、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地位。[37]

时至1998年5月,在纪念“五四”运动暨北京大学校庆10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郑重提出,应“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3月和6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均提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增加了“美”的内容和要求。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些提法,意味着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时候,中央已经决定把“美”和“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36]其后,在国家的教育方针表述里,“美”和“美育”一直忝列其中,有时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时提“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时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表述略有不同,精神实质一致。

其次是对新教育方针持守教劳结合的唯一要求而忽视教育与其他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展开探讨,并赋予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功能旨向。前已述及,1990年5月,吕型伟等人就提出,新教育方针应该提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但未获采纳。1995年新教育方针颁定后,肖宗六先是发文从正面进行解释,试图帮助广大教育工作者准确理解和贯彻教育方针,[38]继而又进一步建言,将“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改为“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39]朱佳生等人认为,社会实践是一个宽泛概念,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丰富及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实践已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生产劳动是社会实践活动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但不是全部,新教育方针在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时,忽视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扩大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更符合当代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具有普遍意义。[40]

同时,随着“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教育为人民服务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有文章指出,从1934年毛泽东最早提出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1944年发表《为人民服务》的演讲,到1950年教育部提出“教育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再到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以及“文革”时期提出“教育必须为阶级斗争服务,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服务”,直至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教育工作有不同的服务重点、旨向和要求,但服务社会的性质、教育方针的功能却一以贯之,始终没有改变。因此,应该将教育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

1999年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对教育方针作了系统阐述: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表述突破了长期以来在教劳结合问题上的僵固思维,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单一结合推展至与包括生产劳动在内的社会实践的全方位结合;另一方面,它又继承了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单一服务扩充至为社会主义和为人民的双重服务,赋予教育新的使命和功能。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总结概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方针研究的成果,对教育方针做了提炼性和确认性的表述:“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继1991、1995年两个表述后新教育方针的第三个表述。一方面,它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为人民服务”并列,既强调教育的社会本位取向,又注重教育的以人为本宗旨;另一方面,它将“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并列,既承续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传统,又实现了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的创新,从而使教育方针富有新的时代气息和特质。其后,党和国家发布的各类政策法规文件,包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以教育的“二为”方向、“二结合”道路、“四育并举”目标的该教育方针为依据,或引用,或解释,或阐发,或展开,等。

综观19世纪末至21世纪初从晚清、民国政府教育宗旨的研究到新中国教育方针的研究,内容甚丰,涉猎甚广,既为中国特色的教育学科建设提供了厚实的研究史料,也为教育方针的贯彻与实施提供了宽深的理论支撑。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教育方针的研究,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繁荣教育研究、加速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在研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毛病。看似热闹繁荣,实质上许多研究若即若离、言不及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论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有关教育方针的讨论,充斥着不少似是而非、不求甚解、口号式的研究,不少望文生义、信口侈陈、平面化的研究,不少受极“左”意识支配、吹喇叭、抬轿子、鹦鹉学舌式的研究,不少迁就现实、迎合跟风、坐而论道式的研究,不少对现行教育方针庸俗化、御用化、牵强附会式的图解,不少虚假命题、概念不同一、自相矛盾式的伪研究,不少自说自话、浅尝辄止、隔靴搔痒式的为研而研,不少我注六经、六经注我、教条式的研究,等等。

因此,以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为理论指导,以近现代中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的演进与发展为研究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重点,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教育方针思维为分析框架,跳脱旧有意识形态的束缚,将政治的敏感性、时代的适切性、实践的可行性与教育的规律性、历史的真实性、理论的科学性有机统一起来,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化教育总方针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教育方针进行全面考察,发凡探微,兼综条贯,鉴往知新,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从而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活动提供系统的学理支持,应该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方针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旧中国习称教育宗旨,新中国改称教育方针,名异而实同,前后贯通一致,涵义日益丰富。本文所论之教育方针包括教育宗旨在内,系宽指。

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教六十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简称“中学五十条”)、《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简称“小学四十条”)几个文件先后于1961至1963年公布,其对教育方针的概括各有侧重,但上述意思均含在内,是其共同性或一致性的表述,下同。

③肖宗六先生发表论文,署名有时用“萧宗六”,有时用“肖宗六”。

④参见《教育研究》1982年第2期:《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方针》,《关于教育工作方针的几个理论问题》。

⑤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包括政界与学界、官方与民间、教育界与社会各界等,将人的全面发展与全面发展的教育这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混淆使用,谬误流传,积弊难返,因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提法也未能跳出这个模糊认识的怪圈。

⑥“四有新人”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系由1980年5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给《中国少年报》和《辅导员》杂志的题词“希望全国的小朋友,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演变而来;1982年5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代青年的历史使命》,把邓小平的题词延伸为“培养青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强健体魄的新一代”;1985年,全国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从此,“四有”新人成为一个时代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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