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博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0715)
众所周知,恩格斯赞誉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其一是历史唯物主义,其二便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也清晰地透露了马克思一生的学术研究理路。但是,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点,它的科学性究竟源于哪里?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点如何下降到经济学的研究中并产生作为另一个伟大发现的剩余价值理论。
通常我们认为马克思一生在哲学观上实现了两次转变,其一是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哲学观转向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立场,其二则是稍后发生的历史唯物主义转向。
1836年,马克思到达柏林大学后,慢慢接触到了黑格尔哲学。特别是后来马克思参加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与鲍威尔等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也就使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成了一个地道的“自我意识”哲学家。1842年4月,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并在同年10月开始担任该报主编。但是由于书报检查制度的压力,该报也在第二年被迫关闭了。但仅仅就是这一短暂的经历却唤醒了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此时马克思第一次遇到了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使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了强大的国家理性在私人利益面前是多么的软弱无力,“在应该为保护树林的利益而牺牲法的原则,还是应该为了法的原则而牺牲树林的利益的问题上,总是利益占了上风”。这也加速了马克思对思辨哲学的反思,而对“物质利益支配国家立法活动”这一事实的确证也使马克思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在不断加强。1843年,费尔巴哈出版了《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马克思被费尔巴哈鲜明的人本主义哲学观所吸引,并开始运用人本主义的方法来批判黑格尔哲学,实现了哲学观上的第一次转变。写于1843年3月到9月的未完成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这一转变实现后的主要成果。
马克思并没有停下脚步,对物质利益的问题和社会现实矛盾的问题的再思考使马克思开始了长达40多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这也注定了马克思不会在费尔巴哈那里停留太长时间。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摒弃主要涉及到三个文本,包括《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神圣家族》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虽然此时的马恩两人已经意识到了人本主义的若干缺陷,但还是使用了这一哲学观来反抗青年黑格尔派。但在稍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笔锋一转,突然对费尔巴哈展开了批判,而且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所用的不是别的,正是“实践”。“实践”作为一个高度抽象化的概念何以可能对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进行批判。其实,从《神圣家族》到《提纲》,我们可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文本——《评李斯特》,“这也许是实践的太阳升起之前的黎明”。马克思在《提纲》中对“实践”的规定并不是哲学意义上对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实践”的简单重复,而应该是马克思在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中对社会物质活动的肯定,是对物质生产概念的高度哲学化抽象。马克思新哲学观对实践的规定,不是形成于抽象的哲学演绎,而是出自对社会经济历史积淀的结果,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马克思在《形态》中谈到的更多的是劳动和生产而非“实践”,所以马克思在《形态》中才真正甩开了人本主义哲学观并最终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
马克思两次哲学观的转变是有区别的,第一次是从哲学到哲学的转变,而第二次则是一个从哲学到经济学再到哲学的路径。如果说马克思在思辨唯心主义那里发现了作为观念存在的人;在人本主义中发现了作为观念的“人”的来源的感性对象性的人;那么,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马克思第一次确证了历史的发展存在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之本”。
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并不是从哲学到哲学的简单革新,从马克思1843年首次接触经济学以来到《资本论》第一卷的公开问世,马克思始终都未逃开过政治经济学的领域。从现存的文本来看,如果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哲学观变革的发生地,那么在这之前,马克思主要进行了两次集中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巴黎手稿》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初次探访。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经济学的研究还仅限于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些重要经济学家的著作做一些摘录。此时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是非常匮乏的。这使马克思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些重要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古典经济学方法论中暗含的社会唯物主义。因为古典经济学最主要的方法论是培根——洛克式的经验论唯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呈现。这一点几乎在每一位经济学家那里都能得到证明。但是古典经济学家的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前提并不是他们自觉的结果,所以只能是站在他们科学研究背后的“巨人”。但很可惜,此时的马克思由于费尔巴哈哲学观的支配,从根本上忽视了这一方法论。虽然说马克思没有发现这种隐性的方法论原则,但实际上在马克思思想中已经埋下了一颗颠覆人本主义异化哲学观的种子。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有了第一次迸发——隐蔽的社会唯物主义,这也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在经济学背景下的第一次源入。
时期
马克思第二次经济学的集中研究发生在1845年5月至7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心话题的“实践”概念的抽象性使此时的马克思还是找不到对政治经济学和哲学展开批判的可操作性方案。这样,马克思第二次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大作用也就显现出来了。关于人的实践活动,就是单个人的劳动,而生产就是单个人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又在这一社会关系的指导下进行的劳动。如果单个人劳动只是单纯地为了满足单个人的需要,那么生产就是为了满足处在这一社会关系之下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物质生产的自循环体系,人的新的需要的产生必然改变原先的物质生产方式来不断满足之。换句话说,人的每一种需要在产生后对应的物质生产水平是不一样的,需要越难满足,物质生产的水平也就越高。而物质生产水平的越高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越紧密,社会关系越复杂。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也从侧面彰显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马克思在这里无疑已经发现了,在社会、社会关系、物质生产之间,推动前二者不断进步发展的是物质生产这个事实,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的唯物史观源入阶段做的最重要的第二件事便是发现了“物质生产”这个事实。
在唯物史观的源入阶段,社会唯物主义的原则作为隐藏原则是马克思不自觉地接受过来的;而物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的原则是马克思真正独立地找到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前提。这也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科学性的迸发打下了坚实基础。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阐发了自己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在这里,马克思在哲学上彻底地告别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哲学逻辑,走向了历史唯物主义。至于对这种结论科学性的检验,我们不光要抓住他的源入阶段,而且更重要的还得看这种哲学方法论在回到经济学的研究中到底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这同时也是马克思向剩余价值理论的历史推进。
马克思说:“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的发展程度”,而“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他不是迄今为止的生产力的单纯量的扩大,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民族内部分工发展的程度,而生产力在质上的突飞又会造成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首先由于劳动对象的不同而导致了劳动部类的分离,工商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部类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引起了城乡的分离,并且立刻造成了城乡的二元对立。劳动部类的分离也导致了获利方式的分离,农业从土地中获得利益而工商业则从流通中获得利益。马克思依据当时自己的经济学和历史学知识,提出了三种前资产阶级社会所有制形式:一是部落所有制,这是一种在家庭性别的自然分工的基础上的、与不发达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阶段;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这一阶段上,私有制发展起来了,但是私有制最初是在公社所有制的内部发展起来的,此时的私有制还是一种小集体的共同私有制;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所有制,区别于共同所有制下的私有制,私有制的主体进化为具有相同的既得利益的私有集团,例如封建统治阶级;第四种则是资产阶级社会现代私有制阶段,在这四种所有制形式的推演过程中,分工起了重要的作用。在第一阶段,分工也和所有制一样,处在自然分工时期,人与人之间共同劳动、生产和消费。到了第二阶段,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一部分人占有了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后,从这个共同体中脱离了出来,逐渐消除了“共同生产”而只保留了“共同消费”。到了第三、四阶段,“共同生产”完全被消除,而只剩下了“共同消费”。唯一的区别就是封建阶级是不考虑生产的消费,而资产阶级是保留一部分的生产资料之后才进行消费。
这是马克思对分工的第一次历史性的考察。马克思说:“只要人们还处于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存在着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历史的自发生成,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马克思主张消灭分工,但马克思消灭分工所要表达的应该是消灭那种旧式的分工。那种“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者牧人、或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即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劳动阶段。而对分工问题认识的深化也就使马克思更接近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雇佣劳动。
“雇佣劳动”作为“异化劳动”在现代社会的具体形态所造成的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工人的劳动和工人的劳动力的分离。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竞争中,劳动者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而是属于他们身体的劳动力商品,这就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普遍存在着雇佣劳动。劳动力以商品的形式与货币相交换。资本家购买这种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耗,但劳动力的报酬——工资使得工人的劳动力消耗得到了一定的补充,不仅补充了自身劳动力的消耗,而且还用于新一代的劳动力的生产。根据马克思的理解,首先资本家从雇佣工人那里买来劳动力,并将其投入到生产中去,迫使其生产商品,以期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来获取利润。假设一个工人生产一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资本家在组织一次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即成本,工人在劳动了6小时后生产出的商品的价值就可以抵消资本家投入的总成本。假设资本家把工人的生产时间延长到12个小时,那么除了生产总成本的6个小时外,在剩余的6个小时内生产是怎么样的呢?资本家首先还是必须要投入不变资本,在通过劳动力的生产把这些产品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但在这里劳动力价值的转移发生了变化。劳动力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把自己作为商品的价值同样转移了出去,但最重要的是,这一次转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这6个小时所产生的就是额外的价值——剩余价值,这也是资本家获得高额利润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剥削形式。在这里,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基本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剥离出了剩余价值理论。
如果没有分工使得劳动日益简单化,劳动和劳动力还有可能从属于单个人当中,不会分离;而如果没有劳动和劳动力的分离,劳动力就不会成为一种商品,当然最重要的是就不会产生雇佣劳动;没有雇佣劳动,也就没有剩余价值的生产,但这一切都是现实的发生并作为结果存在着的,而这些经济学领域的重大成果无不都是马克思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而完成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又回到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上,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资本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很多人都赞同这样一种认知,《资本论》是在唯物史观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才完成的。但是就唯物史观而言,它本身不仅有哲学上的过渡环节,更有经济学背景下的内部支撑。仅从哲学上来说,马克思哲学观的转变并不能清晰地辨别出导向历史唯物主义的线索。这些线索只有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才显得格外的清晰。没有前两次经济学的系统研究,唯物史观的诞生可能要推后很多年;而没有在唯物史观的指引下的第三次经济学的系统研究即《1857—1858经济学手稿》,《资本论》的问世时间也可能不会是在1867年。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