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精神重塑的政府责任

2013-08-15 00:44宋安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民社区政府

宋安平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行管法学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1)

时下,社会中助人为乐的少了,见死不救的多了;爱护环境的少了,破坏公物的多了;老人倒地无人扶,看到小偷无人管,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垃圾的现象多了;行车走路无视红绿灯,公园成了私家客厅和厨房,用直引水洗脸洗脚,随意践踏草皮,公用电话不能用,也都见怪不怪了;对有毒奶粉、列车脱轨、公款吃喝、贪污腐化更是漠不关心了……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变成了这样?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精神吗?一些人把中国社会道德滑坡、公共精神缺失归结于公民素质太低,归结于市场经济,我不完全赞同这些观点。我以为,中国人从来就不缺少对公共精神的倡导,儒家思想历来推崇“仁、义、礼、智、信”,而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中也贯穿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就是当代,也涌现出雷锋、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时代楷模,我们每年都要评选出很多道德模范。所以,公共精神没成为社会的主流不应该只从公民个人和社会层面找原因,而也应该从政府层面找答案,从影响公共精神培育和成长的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公共文化、公共行动等要素中找答案,这一切都需要政府的主动介入。我相信,在对公共精神的呼吁日益强烈的今天,只要政府厘清在培育公共精神中的责任并积极行动,新时代的公共精神一定重放光辉。

一、公共精神的时代特征

很多学者都对公共精神做过表述。我比较倾向于以下两种:(1)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袁祖社,2006)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形态中,公民个体与社群应有的“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理性风范和美好风尚。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对个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们自主的,有着个人权利、自由和责任的积极而真实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2)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以利他方式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它是现代社会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对公民提出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概括地说,它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的慈悲胸怀和仁爱精神等。

本文以为,“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体对公共事务、公共问题的觉悟和意识,是一种内化了的品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体”包括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政府,也就是说,公共精神不只是对一般的社会主体(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特殊主体(政府)的要求。新时代的公共精神应该具备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众性。公共精神是公民道德的内核,它建立在全体公民共同认识的基础之上,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实践,政府及其官员、其他社会组织、普通公民都是公共精神的主体。二是觉悟性。公共精神是内化了的社会成员的品质属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能养成习惯。特别是政府及其官员、社会组织要善于反思,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认识公民社会成熟的价值,树立合作治理理念。三是实践性。公共精神需要在社会成员的长期生活实践中培养和生成。公民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和各种志愿者活动中养成“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奉献”精神,另一方面,在政治投票、听证议政、集会游行等公共行动中锻炼“责任、参与、合作”精神。四是渗透性。一般来说,一个人地位越高,知名度越大,他的精神影响力也会越大,甚至有的时候这些名流权威就是时代楷模,公共精神的化身。“通过社会性倡导,具有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对公共精神程度较低的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持续性影响。”(袁祖社,2006)政府要充分利用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以及感召性引领时代潮流。

公共精神的内涵或许有文化及时空所导致的差异,但就现代社会经验而言,其基本内涵具有普遍性。(潘强恩,2003)它小至礼貌、谈吐优雅、谦逊、尊重他人、敬老爱幼、讲究公共卫生等;大至积极参与和承担公共事务的讨论及决策,并主动维护公共秩序。如此宽泛的内涵赋予公共精神独特的功能:具有良好的公共精神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成员自觉地发扬公共精神,能促进一个社会的成熟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个人的行为习惯既反映其道德修养的程度,也是衡量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提倡公共精神既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需要,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

二、公共精神培育的西方政府经验

1、合作治理。在西方成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合作治理状态,政府的公共觉悟在这种状态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共领域,并非只有政府一个主体,私营部门、志愿团体、社区互助组织依靠自身的资源参与解决公共问题。公共管理已经成为由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参与者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更重要的是,通过反思,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学会了约束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可以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合作行动来实现共同利益。这就使得行动者可以通过持续的对话调整各自的行为,迫求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在政策网络中,各种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和协商,在各种集体选择的论坛中交流信息,谈判目标,共享资源,减少分歧,并努力地增进合作,在改善互动关系的同时达成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方案

2、教育引导。在美国,教育充满着“公共精神”,前联邦教育部长贝内特在1988年4月向里根总统递交的教育改革报告中说:“毫无疑问,对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培养学生诚实的品质的重视,是美国的学校应该强调的,但是在学生未来的生活道路上,单单依靠这两点是不够的,还应该培养学生的正直、公平、忠诚、善良、自尊自律、勤奋守法、具有独立见解和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优良品质。”在美国,爱国主义教育总是跟公民道德教育结合在一起的。在法国,从初中开始要求学生认识“民主基础的社会准则”,了解法国宪法和政府机构的职责,掌握关于公用事业、世俗学校、国防和税收制度方面的知识。另外,学生还要了解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学会对“舆论的形成和信息渠道进行思考”。萨科奇总统就曾说过:“在未来的世界当中,我们必须要强调公民精神,要看到道德精神的力量。在日本,政府把学校、公民馆、公立图书馆、企业、宗教组织等都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将公民教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制度安排。在美国,在涉及社区重大利益的决策做出之前,或在社区开发项目实施之前,社区委员会应社区组织居民代表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都会举行社区听证会,它是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依据,也是社区委员会收集评价社区服务意见的渠道,是普通民众对政府工作监督的一种最直接和最民主的方式。在美国,公共事务的每一个公文都必须是公开的,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查阅社区的任何资料。对社区成员保密是违法的。在加拿大,政府对公共生活有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比如,善心及义工是加拿大人生活的重要部分。人们的态度也受政府对公益事业政策的影响。如通过对慈善公益捐献减免税收及对高中生毕业要求需做40小时社区服务等政策,有利于人们从事公益事业。加拿大人充满爱心,热衷参与社区活动,他们做义工及参加各种活动,支持和联络着个人、团体及社区。他们奉献自己的时间、金钱、技能及热情给他们所热爱的慈善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及他们所在的社区。他们的贡献提升了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及社区的健康。

4、公共投资。在英国,政府非常关注社区公共空间建设。由政府和社区共同投资,健全必要的服务设施,如街道图书馆、服务中心等;健全和改善服务体系,如负责税收和投资指导的财政服务,负责照顾儿童和老人的社会服务,负责街道与交通、体育与娱乐、生老病死的登记和环境服务、住房服务等。这些服务使每一个居民都充分、平等地享受国家福利所提供的社会服务。

三、当代中国公共精神培育中的政府责任

与发达国家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更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培育。中国拥有五千年文明传统,有许多公共精神的思想源泉,有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做理论指导,也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理想做基础,政府只要因势利导,在全社会唤醒公共精神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可是,长期以来,政府却乐于做了自己想做的事,而没有充分站在公民立场,体现公民意愿,了解公众诉求,不能提供公众感兴趣的公共物品,没有关注人们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也没有形成真正的公共文化,更不容许有公共行动,极大地挫伤了公民的公共情怀。近几年,政府提出改善民生的口号,路修好了,房子盖得多了,相反,公园广场却少了,娱乐设施也不见了,社区没有健身房、没有蓝球场……人们平日里都只有自家的小天地,没有公共空间,难以参与公共生活,更无从公共精神了。在中国,政府对于公共精神重塑是可以尽到责任的。我们的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公民现实生活中唤起公民意识,在民众的公共交往中培养公共心、责任心、同情心,训练其公共生活技能,养成公共生活习惯,公共精神才可能成为现代国民的根本价值取向”(袁祖社,2006)。

1、有效释放和修整公共空间。一般以为,公共空间就是指那些供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根据人们的生活需求,在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但是,在公共领域,适合公共精神生长的公共空间远不至此,它还包括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微信微博、QQ群,网络论坛等等虚拟空间。人们利用这些公共空间交流情感、共同讨论、自由对话,这些公共空间是公共精神培育的土壤环境。一是改造公共空间。中国社会公共精神缺乏与公共空间不够广阔不够通畅有关。不只是广大农村,就连很多城市社区公共活动的空间也极其有限。现代互联网进村入户在很多农村还很遥远。城市政府可以转换思路,开放公共场所,公园免费游览,大中小学图书馆、游泳馆、操场面向社区开放。二是政府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可以试点镇村同治,城乡同治,以农村村部建设为依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建农家书屋,送医送药送文化送电影下乡,让农村重新热闹起来,让农民生活丰富多彩起来,让农村农民重新找到自信,找到对国家对社会的信心,焕发出公共参与热情。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虚拟空间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海量信息等特点,建立政府网站,畅通对话交流渠道,通过权威发布和官方微博,及时回应社情民意;密切关注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的网络影响力,要引导和发挥他们的正面效应,做好舆论监督和参政议政;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引导网络理性成长。

2、大力倡导和参与公共生活。公共精神的养成单靠知识学习是不够的,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坚持和训练的结果,习惯成自然,让公共精神成为人的品质,成为一种持久的思维和态度乃至行为方式。这些过程包括参与公共事务的听证、讨论、决策;投身公共活动,上书、上访、联名、请愿等各种公民权利;在投票、选举中学会对他人的正确评价和对自身行为的恰当权衡,掌握合作、协商、妥协、审慎等行为方式和态度,有效地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困境。公共生活的类型多种多样,实现形式各不相同。比如,公共政治生活要求开放参与,强调理性;公共经济生活要求等价交换,强调合作共赢;公共社会生活要求自愿互助,强调诚信;公共文化生活要求志趣相投,强调雅俗共赏。公共经济生活、公共社会生活和公共文化生活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人们参与度高,而公共政治生活需要比较高的境界,人们普遍参与少,但是,当社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老病死有了依靠,人们自然会提高政治参与的热情。因此,政府要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公共生活在社会中的扩大以及在个人生活中比重的增加,取决于社会中多数个人经济状况的改善”。当人们不再为温饱而犯愁,不必为明日的生计而担忧时,人们就可以从容、自如地追求安全、生理需要之上的自尊和自由意志的实现,将公共生活变成经常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萍博士认为:“公共生活是公共精神的载体,公共精神要在公共生活中习得”,“通过参政、议政,通过公民合作,形成各种社团、共同体,以解决各类现实问题,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益处,对社会的亲近、认同也会提高,公共生活才会日益变得迫切起来”。

3、全面发展和改造公共文化。公共精神具有时代特征,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会培育出不同的公共精神。中国传统社会照样有公共精神,而且还不止一种公共精神,只是因为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无法培育出现代意义的公共精神,所以,“中国人公共精神的缺失”也就不难理解了。当代中国社会公共精神的重塑需要构筑新的文化基础,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出来唱主角。此时的公共精神更多地反映到公共政治生活领域,表现为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态度以及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程度。特别是政府,首先要坚持以“科学理性”、科学精神改造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实用精神;其次以“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改造传统宗法血缘的伦理观念及其伦理精神。改造公共文化最根本的就是依靠法治推动公共精神健康成长。法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是公共精神的内在本质。法治“在理念和实践上是这样一种状态:法律是建立在尊重民主、自由、人权的基础之上的;宪法和法律有着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承认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义务。它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这些规则能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特定情况下当局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些认知规划个人的义务。”(潘强恩,2003)2012年10月,荆楚网荆楚论坛发了一篇名为“这个社会还有多少信任可以透支?”的文章,报道了老人长期假摔的行为引起网友愤慨,认为一些人利用好心人的善良,却降低了社会的诚信,提出了“道德立法”的概念。在新公共精神尚未被公众认知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无疑将起到强制推广的作用。

4、积极面对和引领公共行动。公共行动的前提是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公民权利有足够的组织保障。公民社会最根本的特征,不仅在于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而且在于政府的公共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公民的同意,要经过某种严格程序,符合现代社会基本规则。当政府的公共行为侵害公民权利或是不能令公民满意时,公民也会行动起来,有可能是请愿上访,也可能是上街游行,也可能网络讨发,更有甚者就是群体性事件。2012年3月,《南方都市报》刊发张天潘署名文章《公共行动,推动社会政策改进》,肯定了“公民意识的崛起,民众对于权利的重视与争取,已经是无可阻挡的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在有了公民意识之后,开始了具体行动,从改变自己开始,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文章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公民的维权活动带着有色眼光看待,甚至把一些国计民生的问题,都搞成了所谓的‘敏感’问题。”虽然,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真正成为成熟的公民社会,但是,政府在面对公共行动时,一是应该认识到公共行动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与价值,要提供更大的公共空间,让社会能够依法动员起来。二是要意识到:对于更多的民众来说,社会问题与制度积弊的改进,只有通过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推进,才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策改进与完善。三是领导执政者要真正发自内心的以人为本,表现出更多的善意,采纳民意,改堵为疏;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深刻反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的引领作用体现在公共行动中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人文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安排,优化治理结构,畅通政治参与渠道,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之中。比如,在投票选举中懂得了程序民主的意义;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学会了协商民主的精髓;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体会到公共生活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公务员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政府理念的传达者以及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公共行政现代化所涵盖的民主观念、公正理念、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公共服务精神以及和谐、科学的行政理念等公共精神,既是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本身,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骨骼和价值引擎。为此,要通过公务员的良好行为带动全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

总之,重塑社会的公共精神要求政府部门不仅要转变观念,还要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从现实到理想,我们要保证小区有安全、广场有秩序、超市有质量、……人民有精神、社会有和谐,政府和他的公务员们要做的事还很多。

注释:

①潘一禾:《我们需要怎样的公民文化》,《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②潘强恩:《论公共精神》,《光明日报》,2003年 12月10日。

③李萍:《论公共精神的培养》,《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④袁祖社:《公共精神:谈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⑤北斗星社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社区.http://www.bdstar.org/index.html

⑥彭继红:《论20世纪中国公共精神的复兴和重建》,《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1期。

⑦张洋:《理性引导公民公共精神》,《人民日报》,2012年07月18日。

⑧韩玉芳:《公德意识 公共伦理 公共精神》,《北京日报》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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