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视野下高校制度文化的缺失与重构

2013-08-15 00:55曾秀兰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公正制度学校

曾秀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广州510225)

一、制度文化是德育的隐性课程

1.制度与制度文化

制度已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制度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通俗来说,制度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约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在使用制度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体现为两种意义:一是把它作为一种单一的规范来使用,如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二是把它作为多种规定性的体系来使用,如社会制度。目前,国内外多数学者在谈到制度时一般是在前者的意义上使用的[1]。笔者对制度的理解也倾向于前者。

制度文化与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文化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构成了文化的三维结构……从文化学的角度看,制度是一种调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整合社会结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文化现象。”[2]“制度文化是制度积淀于人的内心而形成的认知和习惯,支配着人对制度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决定着人们对某一制度的态度。从总体上讲,制度文化是制度的观念内核,是设计、执行、监督、变革制度的人们内心的理性原则、价值取向、理念追求、道德标准、利益调整等的观念体系。”[3]“制度文化在根本上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制度的价值判断和对待制度的方式。”[4]“学校制度文化是指渗透于学校各种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之中、被学校全体成员认同并遵循、体现学校特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5]笔者认为,制度文化是指一定的制度规则中所蕴涵的对制度的信仰、态度及制度价值观、制度理念等观念体系和文化积淀的总和。制度文化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学、治校的重要保障。

2.制度文化是德育的隐性课程

制度文化是办学的重要保障,对学校德育教育来说,又是德育教育的隐性课程。隐性课程是相对显性课程而言的,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德育课程具有“影响的间接性、潜隐性”、“范围的广阔性”、“发挥作用的无意识性”等特征。隐性课程体系涉及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物质层面的隐性课程、精神层面的隐性课程和制度层面的隐性课程。制度文化是德育的隐性课程,缘于制度与道德的亲缘关系。“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同而又义理相通。”[6]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使其背后的文化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具有长久而持续性的特点,并且制度的这种稳定性可以对受教育者的行为提供某种预期。

二、高校制度文化的缺失

1.制度的目的性偏离

就高校管理制度而言,应该是通过制度规范,实现秩序化,最终促进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笔者通过考察许多学校的规章制度发现,大多数高校把制度的手段当成了目的,把保证秩序作为制度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将秩序至上,因而出现了制度的目的性偏离。为了保证秩序,学校通过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对学生实现量化管理、等级评定,目的在于管住学生不出事。学校规章制度大多以“不准如何”、“禁止如何”等否定性的语词来体现,教育管理者过分注重制度对学生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目前高校的制度文化大多是属于“管控型”、“约束型”的制度文化。这种制度文化更多时候是根据制度管理和约束学生,看到的往往是学生的不足;这种制度文化注重惩罚,而不是预防和正面引导;这种制度文化常常以管理为标榜,漠视学生的尊严与权利,因而削弱了制度对学生品德养成的正向功能。制度的目的性偏离,导致学校规章制度的本体价值被遮蔽,异化为一种僵化的、冰冷的规则条文,成了规训学生的外在工具,甚至成了反教育、反道德的规则。

2.制度的程序性缺失

程序,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做出决定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有效保障,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就难以实现结果公正。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博弈的结果,是“N人博弈的均衡解”。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高校制度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意志主导的结果,即制度基本上是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按自上而下的程序制订出来的。制订主体单一,制订程序缺乏民主性,缺乏充分的审议。学生很少参与学校制度制订的过程,甚至几乎没有学生的参与。即使有学生代表参与,由于其知识积累有限及地位限制,在征求意见中也不会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学生只有被动执行制度的权利,没有参与制订制度的权利。制度缺乏对学生的关注,学生也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基本的程序性,因而是不公正的制度。此外,高校几乎没有合理的、成文的程序性制度,特别是有关制度的立、改、废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制度的实体正义就只能诉诸于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素养(包括道德修养、知识素养等),诉诸于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控制,这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

3.制度的人性化不足

“以人为本”是现代大学最重要的办学和管理理念。近年来,高校在这方面已有较大的进步。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功利化因素及办学的工具理性化理念影响,管理制度中的人性化特征仍显不足。一是制度设计的生硬与僵化,缺乏“人情味”和适当的灵活性。大学扩招已经导致高校教育资源缺乏,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设计上又缺乏人性化关怀。例如,制度的刚性过多,柔性不足;否定性条款多,肯定性条款少;惩罚居多,奖励不足;约束与抑制不当行为的多,鼓励与引导正当行为的少;强调义务居多,强调权利不足;权力得到张扬,权利羞羞答答。二是制度的统一化。制度几乎对所有学生都统一化。统一化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差异性。三是制度自身的不道德,即制度本身背离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而又要求师生遵循。制度自身的不道德常常导致学生出现“越轨”行为。一种制度只有经过道德评判,证明其本身是合乎道德要求的、合乎人性的,才能要求学生去遵守。如果制度本身不道德或制度缺乏人文关怀,必然会降低学生对制度的文化心理认同。学生对待制度的态度,只有从内心对制度高度认同,才会自觉遵守它。

4.制度的执行力疲软

制度的执行即是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制度执行力表示的是制度执行的力度及达到目标的能力。制度的执行力疲软主要是指制度执行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落实,而执行是关键。没有执行,再严密的管理制度都是海市蜃楼。高校制度执行力疲软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成为摆设,即制度制订出来后,成为挂在嘴边、贴在墙上、印在纸上却没有实实在在落到实处的“装饰品”。这种形同虚设的制度使学校成员对其缺乏真实的认同感,因而不可能起到正面的价值引导作用。相反,这种制度起了负面的暗示作用,学生渐渐认识到学校说一套做一套。形同虚设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正面德育的价值影响。二是制度执行不公正。制度执行因人而异,难以做到一视同仁。同样违纪,不同的人处理方式却不同,对人不对事,处理过程和结果有失公平。制度执行的不公正容易导致环境中的人出现道德失范行为,甚至扭曲人性,走向极端。制度执行的不公正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三、高校制度文化的重构

学校制度文化是学校教育教学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而且,制度文化本身具有教育功能,发挥着管理育人的作用。因此,高校必须重视制度文化建设。

1.培育有制度信仰的制度文化

信仰是一个人、一个社会群体对某种偶像、理论、制度等的一种忠诚信赖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精神激励和维系力量。所谓制度信仰就是对制度的相信、信任、信赖,并遵循、遵守,成为内心的一个信念,坚定不移,并化作行为规范和行为习惯。通俗地说,就是将遵守制度变成一种习惯、甚至信仰。制订制度不是目的,关键是制订制度后要遵守。但如果制度不被信仰,也就不会被遵守。与西方文化相比较,我国民众的制度规则意识相对淡薄,制度文明的进步也较慢。“中国人对西方文明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器物现代化到制度现代化再到文化现代化的艰难曲折的历程。正如梁启超所概述的那样‘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第三期,便是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7]高校制度文化的重构,是要培育有制度信仰的制度文化。一是按照制度行事,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让人信仰制度,权力必须收敛,权利必须受到保护。要淡化高校管理中的权力信仰,逐渐摆脱管理中的“人治”现象,使师生不是看领导和管理者的眼色行事,而是遵照制度行事。三是要保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不要对制度随意、随时改动。朝令夕改的制度,其权威性必然丧失,也会使人们失去对制度的信仰。

2.提升以师生为本的制度文化

制度是根据理念来设计的。理念是制度规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定位,不同理念引导下的制度会出现不同的性质。制度是制度理念的实体化和具体化,制度理念体现在具体制度之中。高校制度设计的人本性原则应是以师生为本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利于师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是高校制度德性的重要标志,凡是有利于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的制度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二是把握人性发展规律,刺激人性向善,抑制人性向恶发展。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完整的人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高校在制度设计上,要顺应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人的本性。要通过制度引导,刺激人性向善的方面发展,抑制人性向恶的方面发展,从而引导师生人格的完善。

3.形成民主参与的制度文化

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关键是看是否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程序性制度,包括制度的立、改、废程序和执行程序。公正的制度必须充分平等地反映每个师生的利益。为此,制度的出台应该尊重师生的权利,需要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学生平等地参与制度的制订过程,使制度更加符合学生的需要和利益。学生参与制度的制订不仅体现出学校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治理的理念,也有利于学生形成对学校制度的正确情感态度和持久的心理定式,减少学生对制度的心理抗拒。此外,公正的制度要全面反映各方的利益,必须使利益各方的信息对称。在制度制订过程中,要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学生公开,使每个学生或利益相关者平等地知晓信息,从而克服因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制度不公正。同时,大家共同参与讨论制订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并进行动态更新。让学生平等地参与制度的制订有利于学生自主、平等人格的形成,进而促进良好德性的形成与发展。

4.塑造公平公正的制度文化

公平公正是制度德性的首要特点。塑造公平公正的制度文化,一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要对事不对人,对所有学生保持一致,一视同仁,谁触犯了它都要付出代价。为达到公平公正,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对学生的处分采取听证制度,提供申诉渠道,设置意见箱,实施无记名投诉方式;学校还应建立处分可撤销机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将功补过,不受学校的冷落而继续走错路,从而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高校要从一件小事、一个问题的公正解决做起,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公平公正的制度文化。二是建立德福统一的奖惩机制。德福统一是衡量制度公正的主要标准。制度奖惩要把握德福一致原则,即有德者有福,有善必赏,有恶必罚。如果德福背离,有善不赏,有恶不罚,甚至赏罚错位,则容易导致人性异化。公平公正的制度文化能有效调节人的善恶行为,具体说就是保护人的“正当的行为”,惩罚人的“失当的行为”,提倡和鼓励人的“崇高的行为”。高校公平公正的制度文化能有效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是当今摆脱高校德育困境的现实路径。

[1]李松玉:《制度权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2]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3]车洪波:《中国当代制度文化建设》,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4]刘任丰 杜时忠:《隐性德育课程视角下的学校制度文化建设》,载《教育导刊》,2006年第8期。

[5]史根林:《学校制度文化的现时缺失与建设取向》,载《中国教育学刊》,2007年第11期。

[6]梁禹祥:《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载《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3期。

[7]张西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分析》,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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