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业信息化建设初探

2013-08-15 00:50:42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农民信息化农业

张 梅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江苏通州 2263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是破解“三农”工作难题的有效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业信息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需求更加迫切,信息技术在农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农业信息化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生产力,将从根本上改变农业传统落后的面貌,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一)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能够降低农业风险

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都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农业风险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从自然风险来看,农业信息化发展为农民带来先进的种植技术以及准确的预测信息,从而改变农民靠天吃饭的传统,有利于农民的增产、增收。从市场风险来看,农民获取信息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在生产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产品销售上具有相对滞后性。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可以使农民及时主动地掌握市场信息,从而能准确地制定生产销售的决策,进而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能够提高生产效率

在农业上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能促进农业生产实现信息化、自动化、高效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民充分利用信息和技术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进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能够大幅度减少农业消耗,降低生产成本;而高效便捷的信息网络,使农民能够增强市场观念,及时把握准确的产销信息,了解消费需求,进行有目的的生产经营,这样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三)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能够繁荣农村市场经济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单个农户普遍存在“小、散、低、弱”的天然劣势,从而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脱节。农业信息化把信息和知识作为新的资源要素,融入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同时,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扩展了农产品的销售市场,拓宽了销售渠道,农民可以利用网络销售自己的农副产品,这样将极大地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市场经济。

(四)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能够大大消除城乡之间信息占有和利用的差别,促进农村市场的开拓和城乡协调发展。借助网络技术,可以有效建立城乡之间信息传递、互动、交换的平等关系。借助通讯技术,可以使城乡居民直接分享各种技术知识与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推动科技、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二、当前农业信息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全面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府的引导力度不够

在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做了许多工作,不断扩展了农业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政府部门起着主导作用。政府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具体的实施步骤。然而,我国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化的资金投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只制定了政策,却没有将其落实好,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更愿意在城市的发展上加大投资而忽视农村的建设,这就严重影响到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二)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信息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利用率关系到农业信息化的根本价值。我国有些地方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偏重于通信网络、终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了通信能力却忽视了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采集、筛选以及数据库的建立没有成熟完善的方案,这些问题导致了农业信息资源采集等相关工作效率低下,信息资源的重复率高,信息挖掘的深度不足,数据的有效性低。

(三)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但就其结构与设置情况来看,存在“倒金字塔”现象,即越到地(市)及以上一级,服务机构所占比例越高;越到乡镇一级,服务机构所占比例越低。这一现象与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初衷是相悖离的。另外,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异,我国许多农村地区,有的缺少收集、处理、传播信息的硬件设备;有的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数据库信息资源更新速度慢、质量不高、实用性比较差等等,所有这些都对农业信息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使得农业信息化发展也存在明显的地域性。一般农业信息化发展的程度在东部沿海省份较高,不仅发展速度较快,农业信息服务的渠道也很多,这些地区的农民在发展生产过程中通过网络途径寻找市场信息;而在农业信息化发展基础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到地理环境、文化素质、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虽然有些地区实现了宽带到户,但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主要途径仍然只是电话、电视、广播等。

(五)农业信息化人才缺乏

农业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大批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专业人才,而现有农业系统中信息人才总量相对较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分布不均衡,越到基层信息人才就越少。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村种养品种向精、细、杂方向发展,这就需要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然而,农村复合型的信息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乡镇、村一级更为明显,在这一层次上的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很难保证其在信息服务上投入全部精力。同时,我国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信息意识淡薄,利用信息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农业信息传播效率不高,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三、加快推进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观念适应农业信息化发展

农业信息化的过程,是传统思想观念和管理体制向现代观念和现代管理转变的过程。农业信息化绝不是简单的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告示牌”,它应该是通过计算机进行辅助决策,能随时提供各种服务的大系统、大平台。转变观念,首先要求政府运用更客观的决策主动去推进农业信息化,而不是被动地用机器去适应农业信息化。其次,要求政府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公开信息。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只有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才能坚定信念,积极主动地去推进农业信息化,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农业信息化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政府必须从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信息引导等多方面促进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在当前农民信息消费能力较低,农业农村信息化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并积极鼓励引导电信运营商、IT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合力。在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要保证充足的农业经费投入,搞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努力做到网络遍及乡镇,电脑入村入户,同时重视传统农业信息的传播,派农技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其次,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发展水平。当前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建设经验,抓好信息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一系列制度性、运行性规则以约束市场行为,并注重依法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农业信息化主体的权益。第三,引导农民应用信息服务。由于农民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对一些新事物的认识及新技术的采用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要想让农民对农业信息化普遍应用,就必须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到效果。因此,在引导信息咨询服务上,要结合不同区域和产品生产情况做好示范点,创造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变被动式推广为主动式应用。

(三)加大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及利用

农业信息资源的建设影响到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成败,特别是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体系和数据库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包含信息采集、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三方面的规范与标准。在信息的采集方面,要对已经形成的指标体系重新分类、整合,规范信息的采集渠道,设置合理的采集点,最终建立起专业的、标准的、规范的信息采集系统。在信息技术的规范方面,应采用前沿的先进科技,规范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等各个环节,保证信息资源的传输畅通无阻,各类农业信息资源充分的共享。在软件开发方面,应根据农业的典型特征设置合理的开发标准,避免功能上的重复与浪费,应用软件要尽可能操作简单,功能实用。其次,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数据库建设方面要加大力度。要不断丰富现有的数据资源,提高资源的质量。对同类型的信息资源要分类整合,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业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从上到下逐级兼容,方便用户的查询和资源共享。建立农业专家科技人才库,使各地区的农业科技人才可以交流和共享研究成果,农民和农业生产享受到先进的农业科技支持。加强农业信息资源查询平台的建设。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查询系统,信息资源也就没有用武之地。操作便捷、界面友好的查询系统可以使农业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各地区可以建立自己的数字资源中心,发布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并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农业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农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让用户及时准确地获取其所需的最新信息是信息服务体系的关键所在,也是政府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的最终目的。首先,建立良好的农业信息市场氛围。通过中介机构的联络推荐,允许跨地区甚至国外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洽谈业务合作;建立农业信息咨询机构,让农民及时地了解市场的供需情况;建立大型的网上交易平台,开拓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对于农业来讲,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不容忽视,农业电子商务的初期发展应以原始生产材料的供应和农产品的交易为主。其次,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现今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种类繁多,如信息服务中心、数据中心、联合通信运营商开发的基于电话、电视的语音服务模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数字服务模式、邀请资深农业专家参与指导的专题服务模式等等,这些服务模式都有其各自的服务范围和技术优势,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完善现有的信息服务体系,开拓新的信息服务模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最后,做好信息化体系的推广工作。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农业信息化示范推广基地的规模,地址可以选在农业产业集中的地区,这些地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口流量大,易于推广工作的开展;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信息化示范园区,进行现场示范与展示,通过对周边地区的带动和辐射达到推广农业信息化的目的。

(五)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均衡发展

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难点与薄弱点都在中西部。改革开放以来,因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导致这些地区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当前,我国应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投资建立基于多种传媒网络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发展现代化的宽带、高速农业信息网络;尽快建成相对完整的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和卫星传输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积极开展广泛的信息服务,真正实现区域间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此外,还要根据各地信息化水平,结合农民的需求和习惯,(下转第56页)志愿团体承担着创造社会信任的重要责任。通过相互重叠的成员身份的存在,从不同社团内部的互动中获取的信任将可能扩展到整个社会。同时,由参与志愿团体产生的信任是普遍化的,它覆盖于公民之间的普遍信任。志愿社团的价值就在于保证成员可持续的互动,从而创造出合作得以延伸的基础。因此,人才社区的志愿团体可培育出在密集参与网络中表现出来的广泛合作精神,即团结、信任、互助等,降低人才社区的寂寞与孤离,给予人才关怀与爱心,从而带来人才之间的团结和协作,也提升整个人才社区的社会资本。

(五)参与社区文化,丰富人才社会联系

其一,提炼富有特色的、人才普遍认同和支持的社区文化理念,相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可以使人才之间缩短心与心之间的距离,降低机会成本,增强信任度。其二,政府机构可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小型公共图书馆等非正式交流场所落户到人才社区,还可以通过开展社区展示会、洽谈会和联谊会等形式,为人才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机会。其三,社区传媒可以以社区人才为受众,推动人才之间的信息交流,引起人才对社区事务的关注,激发其参与意识,提高其参与水平,这也是人才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2]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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