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事件的成因与责任研究

2013-08-15 00:47
中国卫生产业 2013年22期
关键词:药品用药标准

刘 艳

山东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分局,山东临沂 276034

在临床上,药品不良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其发生的复杂性,所以很难明确界定其成因及责任,也由此影响了药品不良事件防范措施制度的建立。然而用药安全是维护患者安全的最大保障,药品不良事件是众多医疗失误的主要原因,下文将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成因及责任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1 药品不良事件

1.1 概念

药品不良事件,又可以称作药品不良感受,其英文简称为ADE,表示的是那些在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引起患者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的任何医疗卫生事故,这类事件也并非完全由药物治疗所引发。从药物治疗的角度来看,药品不良事件又可以这样定义:是指与药物相联系的机体损害。药品不良事件涵盖了两个基本要素:其一为导致人体产生有害结果;其二,其是由已经上市的药品的使用而引发。

1.2 分类

从其成因出发,药品不良事件可以分成以下的几个类别,分别是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的不良反应、用药失误及药物滥用。其中所涉及到的几个主体则又主要包括:病人、药品的监督部门、消费者、药品的开发方、医生、药品厂商、药师、护士、药品的销售流通方。其中药品监管者关乎药品标准缺陷的问题;药品的研发人员以及生产商则主要和药品的标准漏洞、使用药品之后出现不良反应、药物本身质量不过关等有关;药品流通商关乎药品在流通运输过程中的保管问题;药师,医生和护士关乎用药失误及对药品保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患者和消费者关乎对药品保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用药失误及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1.3 案例

最近几年中,关乎药品不良事件的新闻屡见不鲜,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龙胆泻肝丸事件,龙胆泻肝丸内含有马兜铃酸,长期服用能够严重损害肾功能;2007年,生产方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因为未按规定生产人免疫球蛋白,最终引起了多名患者产生了丙肝抗体的阳性反应;2008年,由我国江西省的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制造的免疫球蛋白,在病人使用之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了6例患者的死亡;2009年,我国黑龙江省一家制药公司所推出的双黄连注射液,也引发了3例患者的死亡;2012年焦作健康元公司用地沟油生产制药原料,用于生产头孢类抗生素中间体。

导致以上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可能是生产药品时参照的药品标准本身有缺陷,有可能是药品保管过程的质量问题,有可能是用药过程的不良反应,还可能是治疗过程不合理用药所致。

2 成因分析

2.1 药品标准缺陷

药品标准为我国所颁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标准,然而针对药品生产却并未给出相应的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因此我国的药品标准并不健全,然而并不可以将其视为确认药品缺陷的充要条件。药品标准又能够分成两类分别是药品使用以及药品质量标准,而后者中包含了我国有关部委颁布的标本以及《药典》,前者则涵盖了我国药典委员会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以及《临床用药须知》。药品缺陷不是一成不变的,有限的技术水平和滞后的内容修订都会引发药品缺陷,因此来讲,药品缺陷具有可变性,普遍性。使用了具有药品缺陷的药品则会引发不良事件。

2.1.1 药品质量标准缺陷 在《产品质量法》中,我国并未明确对产品缺陷的有关认定标准,而在《药品管理法》之中,尽管已经明确界定了劣质以及假药,然而却未明确给出缺陷药品的定义。即是说,《药品管理法》本身并不完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依照有缺陷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出的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较为典型的案例是2003年的龙胆泻肝丸事件,同仁堂生产的龙胆泻肝丸曾经被作为清火良药广泛流传,它的生产完全是按照《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的,但最终因含有马兜铃酸造成患者肾功能衰竭而被叫停。

2.1.2 药品使用标准缺陷 对于指导医药人员及患者来讲,药品使用标准通常来自药品说明书,因此,药品说明书对于指导医药人员及患者合理用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修订后的说明书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字号太小,内容表述不严谨,内容缺失等等。天津西青医院药剂科潘丽华医师在《几例药品说明书及问题分析》中指出了4例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有的说明书中缺少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症等比较重要的项目;有的表述过程相当含糊,让人无从理解;有的英文对照说明中紧急项目内容缺失等等。

2.2 药品质量问题

2.2.1 制药商生产出的不合格药品 近年以来,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在2006年出现的欣弗事件。我国的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制作葡萄糖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过程中,因为没有按照标准进行灭菌,最终引起几百例的不良反应,还导致了8例患者死亡。这类药品用于临床最终结果必将引发不良事件。

2.2.2 药品运输和保管方法不当导致合格药品变质,沦为不合格药品负责运输药品的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制度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药品的流通过程也是药品的保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采用合理的方法对药品进行监管。出厂合格的药品要流经药品流通企业、药房等的运输和保管,最后到达患者手中。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种药品的保管条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3 药品不良反应

2.3.1 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简称是ADR,至于其定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是这样界定的:在正确的用量以及使用方法下,病人使用合格药物之后所产生的和药用目的毫无关联或者意料之外的有害反应。从这一界定中,我们能够知道,药品不良反应涵盖了四个基本要素:①一定为合格药物;②必须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对于任意不合药品说明书或者不遵循医生正确的用药指导从而出现的一些非合理、非正常的药物反应都不能包含在不良反应之类;③必须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发生;④必须是有害的反应。

2.3.2 药品的不良反应 ①给人体造成有害的毒副作用。一般较为轻微,在治疗的过程中产生。②毒性反应。因为患者之间具有个体的差异,其病理情况或者对各种药物的敏感性发生变化,从而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某种器质性或者功能性损伤,比如肝功能损伤、贫血、耳鸣、失眠等等。③过敏反应。又被称为变态反应。在药物进入人体之后,由其本身或者经过代谢之后产生的产物作为了一种抗原,引发机体产生了非正常免疫反应,此种反应和药物的使用量之间关系甚微,甚至没有,在使用量极少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发生。④其他类型的不良反应。比如致癌变、致畸变、致突变、出现药品依赖性等等。由药物所导致的三种特别的毒性都是由药物和遗传物质之间,或者遗传物质在细胞表达过程中产生了相互作用而引起。

2.4 用药失误

用药失误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处方错误:在非正确的处方或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非正确医嘱;②药品使用错误:药品使用错误的情况还涵盖了在计算机系统中未正确选定病人的情况;③剂量用错:因为没有按照医嘱,在药物调配至剂量以及规格不对。④剂型错误:经过调配的药物剂型并不和医嘱一致;⑤药品准备错误:比如制剂准备错误,如使用了非正确的药物稀释方式;⑥标签贴错:药品被贴上了非正确的标签;⑦额外剂量:在几个时间内,对病人进行双重剂量的用药;⑧非正确的给药技术:在给药时,并未采用恰当和正确的技术,如错误的药片压碎方式;⑨给药途径错误:给药途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采用了不恰当的方式给药,比如静脉注射代替了肌肉注射;⑩药物变质:由于贮存环境的不当使得药物的化学或者物理性质遭到了破坏;11)给药时间错误:给药的间隔时间不正确。

2.5 药品滥用

药品滥用指的是人们并非出于对预防、医疗以及保健等考虑,而是自行采取间断或者不间断的方式进行过度药物使用,从而产生药品依赖性的活动。没有节制的多次用药,会给用药人自身的身体以及心理产生严重损伤,另外还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滥用职权的药品通常涵盖了四个基本类型:精神类药品;抗生素;烟草、酒以及一些挥发性的有机溶剂;麻醉药品等等。

3 责任界定

在法律责任认定上,药品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一致,涵盖了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责任、其中行政责任涵盖了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分两种类型;民事责任则表示的是有关人员因为出现一些过失行为从而导致他们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失,按照法律应当肩负民事责任进行相应的赔付;刑事责任则表示的是那些因为违犯刑法所规定的条款,从而给社会及个人造成危害构成犯罪,这样的后果是必须肩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本文中,仅仅分析不同的人群以及部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讨论是属于哪一具体责任。

3.1 监管者

监督人员时那些在地方或者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他们所肩负的责任为对药品标准进行制定、审核、批复、修订以及颁布。假若监督方知晓当前最新的技术条件下,药品应当达到的标准,但是却没有对那些存在缺陷和漏洞的药品标准进行实时的修订,这样引发的不良事件,监督方就应该承担责任。

3.2 生产和研究者

研发以及生产方,负有药品的标准漏洞、使用药品之后出现不良反应、药物本身质量不过关等责任;其中标准缺陷责任为药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方,要能够正确的制定以及使用已经掌握了的药品信息,对其中的缺陷要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使不良事件的发生概率下降。比如,西安杨森公司所制造的抗过敏性药物阿司咪唑也就是息斯敏,就可能给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反应,所以杨森公司就对此药物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将其适应症的范围从慢性荨麻疹、过敏性结膜炎、季节性常年性过敏性鼻炎以及其它过敏反应缩小到了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而且在该药品的具体用量上,从之前的少于10 mg/d,改成了3 mg/d。通过缩小其适应症范围以及用药量就很好的减少了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相反的,如果药物的研发或者生产方在看到问题之后,仍然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修改,甚至刻意瞒报其负面信息,从而就会因为标准的缺陷而引发不良事件,此时,他们均要承担责任。

3.3 流通商

药品的流通商也就是一些物流单位,他们要保证药物的运输以及保管中不出现问题。

3.4 药师、医生和护士

护士、医生以及药师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为用药失误,而并非药物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此外,他们还要保证药品的保管不出问题。

3.5 患者或消费者

消费者以及病人主要要承担药品滥用、用药失误、药物的保管以及其它由个人所引发的一些不良反应等责任。对于用药失误上,往往是病人没有按照医嘱来用药,具体又有用药时间不正确,遗漏用药等等问题。

4 结语

确保患者的安全,是医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以及工作重点,也是一个医院在建设、发展中必须要认真研究的核心课题。在医疗活动中,给患者安全威胁最大的也就是药品不良事件,所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用药安全,这样才能够真正切实维护其患者的安全。

[1] 路成吉.药疗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防范[J].中国药事,2004,18(8):514.

[2] 潘丽华.几例药品说明书及问题分析[J].中国药师,2004,7(4):102.

[3]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附录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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