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生产力布局的水资源准入关口

2013-08-15 00:51
中国水利 2013年3期
关键词:手段管理制度水资源

◇ 纪 平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水务、发展改革、规划部门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方案,批准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此之前,广东、四川和新疆等地也以政府文件形式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还有一些省份,或选取几个城市、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或已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形式或有不同,但作为先行先试的方式,显而易见,通过强化水资源论证并将关口逐渐前移至规划阶段的探索正在深入。

“事前管理”“前置关口”“重要抓手”——这都是用来形容水资源论证在决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之所以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在国家大力压缩行政许可数量背景下仍被认定为“确需保留”,在于其为法律赋予的功能,在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之必需,当然更多的则是水资源论证作为一种生产力布局调控手段之不可或缺。学者哈定1968年提出的“公地悲剧”概念指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对于水资源富集的国度可能无虞,但对于人多水少的中国,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调控有限的水资源,以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颁布实施,我国水资源论证制度正式建立。2010年水利部又印发通知启动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水资源论证对于严格管理水资源来说意义非凡。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进行“一条龙”的全面分析,对合理的用水需求予以满足,对不合理的坚决说“不”。从源头上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把握和控制,这种设立前置关口的方式,理性地遏制着不合理的用水需求,逐渐成为通过水资源准入关口的限制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调控手段。

从制度建立算起,十个年头过去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已经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再次从国家层面对强化水资源论证作出部署,因为水资源论证所衡量检验的内容,正是推行“三条红线”管理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尽管如此,诸如水资源论证约束刚性不足,一部分地区在进行顶层设计区域总体布局、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时对水资源支撑要素仍然不够重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等现象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宏观层面的把控光靠自律或许显得不切实际,首先,在不符合区域产业政策及水资源条件的GDP诱惑面前,地方政府应继续不遗余力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审批监管力度,以水资源论证为手段约束调控生产力布局;此外,提高广大公众对于国情水情的认知方面亦有不少提升空间。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号文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在国家层面针对以往管理上硬约束和硬手段不足等问题对症下药,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考评挂钩。制度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可以想见,在此背景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密切相关、发挥重要决策依据作用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职责。

在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本刊特别策划了本期《水资源论证特刊》,阐明水资源论证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系,总结交流各地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实践成效及积极进展,并对水资源论证管理及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期望各地更加关注和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充分发挥其手段和载体作用,坚持科学论证,把好这一深刻影响生产力布局的水资源准入关口,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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