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7·21”特大暴雨看NGO在城市暴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2013-08-15 00:51营立成
中国水利 2013年3期
关键词:非政府救援队救灾

营立成

(东北师范大学,130117,长春)

在城市暴雨灾害的救助工作中,来自民间的非政府组织日益成为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学者同意将非政府组织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界定为由志愿者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公益价值目标实现,独立于政府、企业等组织之外的社会性组织。很多学者已经就NGO在自然灾害防治、传染疾病控制、环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对NGO在城市灾害预防、治理、救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关注较少。基于此,将以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为例,探讨NGO在我国城市暴雨灾害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可资运用的改进策略。

一、北京特大暴雨灾害中的NGO行动

2012年7月21—22日,北京市遭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暴雨。根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计,全市平均降雨量170 mm,城区平均降雨215 mm,石景山模式口降雨量328 mm,为城区最大点,达到百年一遇标准。降雨导致了拒马河、北运河等河流形成1963年以来的最大洪峰,市内主要积水道路63处,出现大量路面塌方、房屋倒塌、交通瘫痪、群众被围等情况。全市受灾人口达到190万,经济损失百亿元。

特大暴雨既是一场自然灾害,也是一次社会性突发事件,其社会性决定了这类事件需要社会广泛参与才能更加妥善解决。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各类民间组织成了联系、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化解灾情的重要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运用专业搜救手段,直接参与救援脱困工作

暴雨灾害发生后,大量群众被围困,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救灾的首要任务。由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发起的“蓝天救援队”是救援表现抢眼的NGO之一,该团体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第一支由民间专业人员组成的救援公益组织。蓝天救援队从7月21日开始,3天内共出动101人次,共解救群众288人,并在现场对轻伤员进行了包扎处理。其中,京港澳高速积水路段潜水救援、石景山门头沟搜救活动、房山东大桥乡东沙村救援等都是蓝天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2.整合市民志愿者资源,提供被困群众接送服务

特大暴雨导致大量民众滞留路途以及车站、机场等地,由民间志愿者组织起来的“双闪爱心车队”在应对这一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1日,得知首都机场大量旅客滞留后,组织者用微博号召北京私家车主在望京奔驰大厦楼前集合,一路开着“双闪”信号灯奔赴机场接客。据“望京网”称,在历时约6个小时的救助中,有300余辆爱心车辆响应号召赴机场接人,其中望京地区超过100辆,接走滞留旅客超过500名。“双闪的车灯”几乎成为北京精神的象征。

3.组织捐赠和发放物资,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要

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非政府组织是在此次暴雨灾害中进行社会募捐、组织物资发放的重要力量。7月24—25日,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共募集善款2 085万余元;至7月25日17时,北京慈善协会共接收暴雨救灾捐款约1 900万元。此外,很多民间团体,如蓝天救援队也组织了物资捐赠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应急物资的紧急发放工作。

4.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防灾救灾的科普宣传

灾害往往与谣言伴生,在辟谣和科普方面,NGO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例如,著名的民间科普性NGO——科学松鼠会通过主题网站及同名微博“谣言粉碎机”对“7·21”暴雨灾害中涉及的逃生知识、暴雨成因、救助方案等问题进行了科普宣传,逃生类文章《关于用头枕砸碎玻璃逃生是否可行》被转发12000多次,给了民众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NGO在城市暴雨灾害救助参与中的问题

1.灾前预防参与度低

城市的防汛抗灾能力与灾前预防力度有很大关系。城市的排水管道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防洪规划、防汛应急预案编制、防灾减灾宣传和演习等都对此类灾害的发生发展有重要影响。目前看来,NGO发挥作用的地方主要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而在平时灾情防护中鲜见NGO的行动。实际上,一些专业性的NGO组织在暴雨灾害的预防宣传、灾害应对演习等方面有其独到的经验,这方面资源未能在灾前预防中得以应用是一种损失。

2.与政府之间的协作性不强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是暴雨灾害救助的主要力量,非政府组织的救助活动应与政府部门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但目前这种协作尚未建立。以蓝天救援队为例,该组织的救援思路是:民众寻求救助—确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准备—实施救助过程—完成救助任务。这种救助模式未能与政府部门形成互动,充分利用政府有效资源,提升救助效率。

3.组织化程度不高

必须承认,大多数参与北京“7·21”暴雨救援的民间组织都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像蓝天救援队这样具有常设机构的救助性组织并不多。究其原因,除了少量NGO能够得到民政部的认可外,大量具有公益性质的 “草根NGO”处于无法律保护、无法律规范的状态。这些组织想在暴雨灾害等救援中发挥持续、稳定的积极作用就比较困难,往往只能零散地有一些作为。

4.民众对NGO参与灾害救助的戒心较强,认可度不高

由于NGO在我国发展尚不成熟,加上对陌生人的信任普遍缺失,此类组织在城市暴雨灾害救援中常常受到抵触、误解和不认同。“双闪爱心车队”的志愿者在参加救援过程中,一位爱心司机志愿者在微博上说:“当时有人觉得我是骗子,根本不相信,其实挺伤心的。”

三、提升NGO在城市暴雨灾害救助作用的策略

1.形成对NGO的法律支持和监督,将其纳入暴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中

在暴雨灾害的救助中,NGO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名不正、言不顺”,非政府组织在此类灾害中应该处于何种地位,发挥怎样的功能并不明确。对此建议,第一,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类NGO组织在包括暴雨灾害在内的突发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和分工。第二,在暴雨应急预案编制中考虑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的位置。“一案三制”是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机制,其中,应急预案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预案编制中,可邀请具有专业能力的非政府组织作为咨询对象之一,并在预案中明确各类非政府组织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作用,并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三,在暴雨应急管理系统中设置NGO联络中心或类似机构,这些机构是暴雨灾害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调的主要纽带,便于双方之间沟通、协调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四,政府部门应对防汛减灾性质的NGO予以物质支持和鼓励。

2.NGO应该不断强化自身在专业化、组织化和公信力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全面提升自身救灾能力与救灾素质是提升NGO在城市暴雨灾害救助中作用的基础。其一,暴雨灾害防范和救灾工作风险性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就要求NGO成员必须接受一定的专业培训,这些培训可以由政府和社团组织共同提供。其二,救援工作对组织纪律的要求很高,参与救援的NGO应该制定严格的制度准则,避免成员借机谋取私利。其三,防汛救援性NGO应该在平时增强与民众的互动与沟通,增强组织的影响力,为灾时有效动员提供前提和基础。

3.培养公民的防汛救灾文化,增强民众对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是要培养公民对社会的主体意识和责任。通过民众定期参与的防汛宣传和救灾演习,让公民切身体会作为社会主体在防汛减灾中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提升公民这方面的基本能力。二是要培养公民的慈善意识和志愿精神。社会本就应该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性循环体,为此,要鼓励公民参与自愿者团体活动,增强在特殊灾情中的参与意愿。三是要为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民众提供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将这种激励机制常态化,从而形成良性的刺激效应。

城市暴雨灾害预防和救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而NGO正是公民有效参与这一活动的重要平台。只有在政府部门的鼓励、支持和监督下,在NGO自身的不断完善、不断优化中,在公民防汛意识、责任意识的不断培养中,NGO才能更加有效地在城市暴雨灾害中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量。

[1]朱思诚,任希岩.关于城市内涝问题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1(11).

[2]闫文虎.国外重大灾害应急中的非政府组织动员及启示[J].非营利组织研究,2012(12).

[3]姜付仁,姜斌.北京“7·21”特大暴雨影响及其对策分析 [J].中国水利,2012(15).

[4]杨进怀,丁跃元,刘大根.北京“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的启示与对策思考[J].中国水利,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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