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论证 严格管理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2013-08-15 00:51张强言
中国水利 2013年3期
关键词:四川省建设项目水资源

张强言

(四川省水利厅,610017,成都)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提高建设项目的水资源保障程度,科学高效利用水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1年中央1号文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论证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变用水模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取水审批的首要环节,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新突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更加规范,为四川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水资源论证的认知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水资源论证作为一项法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在于实施。为大力推动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在加强平时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时间,大力宣传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利用省级相关部门征求省水利厅对涉水规划和项目的意见时,主动提出需提高规划和项目的保障能力,需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论证和统筹分析,尽量减少因水资源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决策失误。三是积极主动向政府负责人汇报,通过“摆事实、举例子”,讲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必要性。经过长期努力,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严格把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审批的首要关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先论证、再审批”,对凡是没有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涉水审批。在实际工作中,不走形式,不一味地说“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不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列入国家产业调整目录中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的坚决说“不”;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或者项目和规划布局有潜在风险的,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或者修改建议;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联系,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对没有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开拓创新,明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法律地位

虽然水法规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也规定了“要做好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但是由于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实施手段,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一度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得到完完全全的贯彻落实。为改变这一现象,四川省加大了依靠制度解决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的力度。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实行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在修订《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时,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与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至此,政府规章和政府文件中都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确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法律地位,为四川省扎实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的支撑和服务功能

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作用是为规划或者项目提供水资源保障,最大程度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利影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这一要求,积极主动为规划和项目论证提供水资源支撑和改进建议。

一是为规划和项目提供水资源建议。在规划编制阶段,根据区域或者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及重大项目的布局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水资源的保障程度,强化需水管理,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规划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当地的水资源实际。

二是严格审查。从程序到内容都要依法合规,始终做到程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清晰明确。内容上不仅涵盖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各环节,而且注重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及解决建议,明确提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见。专家组成上按照专业基本齐全的原则,既注重专家数量,又注重专业构成,坚持在部级和省级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中选聘的专家不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2/3。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组织审查机关、资质单位和专家进行一次集中的规程规范和水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学习和培训,不定期地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开展集中讨论和专题交流,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提高。

四是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服务第一,主动衔接,积极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内容上既注重规划区或者园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需求、保障程度、合理性和适应性分析,又注重规划或者园区实施后可能对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改进规划或者产业(项目)布局的建议。

五、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审批机关越权审查或者审查结论出现重大错误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资质单位超范围或等级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实行专家淘汰和终身禁入制度,对在审查中责任心不强、不认真的实行淘汰制,对弄虚作假的,实行终身禁入。针对少数资质单位不认真的现象,对编制质量较差的资质单位作出了限期整改和暂不延续的决定。

二是加强检查。建立水资源论证终身责任制,结合取水许可审批、取水验收、取水许可证核发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对论证报告书内容的复核、检验和质量检查,抓好取水审批各项要求的落实。对与论证阶段不一致的现象,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三是加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在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方面,按水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科学确定下泄生态流量。对在水功能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开发水电站的,按照省政府规定加大了下泄流量。所有水电项目在论证阶段均提出了保证下泄流量的工程、管理和监测措施,并按批准下泄流量的两倍设计建设工程措施,为将来水资源管理需求预留空间。对部分老电站重新核定了下泄流量,落实了工程措施,解决了新老电站下泄流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由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近年来才逐步启动的新工作,目前的技术要求过于微观,重点不突出,刚性约束和导向指示作用不明显,还不能满足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需要,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拿出科学具体的意见。下阶段,四川省将积极总结,继续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抓好全省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各类涉水规划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的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有关文件,全面推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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