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富国梦”与“强军梦”的统一

2013-08-15 00:55杨燕南李大光
国防科技工业 2013年1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军民机制

□ 杨燕南 李大光

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涉及军地,落实难度大,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实现军民融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法规建设的重大课题,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军民融合工作指明了方向。

对新时期军民融合的认识

辩证看待军民融合。看尽大国兴衰事,唯有融合是正道。历史上,不少国家因为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吃尽苦头:有“犁”无“剑”,犹如泥足巨人;而有“剑”无“犁”,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当今时代,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体系对抗,实质上是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谁能在战争需要时迅速把国家雄厚的经济实力转变成军队作战能力,谁就能保持强盛。环顾世界,启示颇多。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硅谷有600家公司与美国国防部签订了服务合同,硅谷俨然成为一个“武器库”。军民融合是国家的战略选择,中央决策层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长远的布局。正是深刻洞悉了“犁”与“剑”之间的辩证关系,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式发展郑重写入党的行动纲领。

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进程中,可以大有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军民融合是富国之策、强军之本、发展之要。军民融合就是逐步向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共享的融合模式转变,更有利于构建和形成国防与经济社会建设均衡、有序、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实现生产力与战斗力的融合与互促。大融合大发展,早融合早得益。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支撑之一。从内在关联上看,国防科技工业既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却又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西方军事学家约米尼曾警示过世人:“富有黄金的大国,其国防并不一定会强大。”一个国家的国防要想真正强大,必须拥有先进高效的国防科技力量做支撑。2012年9月底,我国首艘航空母舰“辽宁号”正式列编。虽说航空母舰形成实际作战能力尚需时日,但背后的战略语境却足以引发一场轩然大波。引用俄罗斯著名军事评论家利托夫金的话说:“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完成一艘5万吨级以上航母的自主设计建造,那么它的综合国力已经迈进了世界强国的行列”,“将几近空壳的‘瓦良格’号改造成军”,无疑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能力的一次重要跃升和完美展示。这种展示,从国家战略层面上讲,就是一个无声的威慑和长效的安全保障。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个重大战略工程,需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筹划,狠抓落实。一是精心制定推进融合式发展的规划计划。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教育等诸多领域。必须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制定完善配套的规划计划,努力构建以需求牵引建设、以计划规范进程、以标准控制质量的科学管理模式,推动军民融合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完善有利于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机制。即要完善需求提报论证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对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三是健全完善促进融合式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即要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军民通用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四是加强对融合式发展的科学指导。加强对融合发展的科学指导,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军需与民用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和项目建设与成果应用的关系。

对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考

搭好军民间的桥梁。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平时期,化“剑”为“犁”;战争年代,化“犁”为“剑”,搭好这座“桥梁”,不仅需要决心和勇气,更需要自主强大的国防科技工业能力作支撑。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前主席邓肯·亨特在一次高级别会议上指出:“我担心的是我们最终面临一支具有资本主义强大工业基础支持的共产党军队。”这位政客的“担心”,恰恰折射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现代工业体系的极大发展。探月工程加快推进,“天宫”一号与“神舟”飞船成功对接,“和谐”号动车组不断刷新铁路运营的速度纪录等等,标志着我国部分核心工业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可以说,当前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已经到来。应坚决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坚定走开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稳步推进国防工业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国防工业结构布局,着力构建灵敏高效的军地双向转化机制,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持续强劲动力。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带动作用也日益明显,10余万项军工技术转为民用。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军民融合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战略规划不足、政策法规不配套、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竞争不充分等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涉及军地,落实难度大,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实现军民融合。

首先,应加快制定战略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是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军地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迫切需要国家通过战略规划来推进。现阶段,我们必须尽快研究论证并制定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在战略布局上,要合理确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布局,在信息安全、太空发展、海洋安全、能源安全以及人才发展等战略上深入推进;在战略管控上,要着眼军民融合常态化发展,自上而下地构建军民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强化军民融合的宏观调控、资源投向等管控职能;在战略规划上,要建立军民融合基础项目的长远规划,特别是一些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科研项目,应集中军地资源,统筹规划建设。

其次,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在“军民融合”的初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顺利进展提供制度保障。应坚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融合式发展的配套性政策法规。对国家来说,需要在通用性法规中明确对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约束力,如企业法、基本建设法、交通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应体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应制定应用于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如国民经济动员法以及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等法规,为军民融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军队而言,应加快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如社会力量引进办法、经费供应标准制度、社会化保障制度等,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再有,成立高层统领机构。要成立高层统领机构,制定宏观战略规划。美国有总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局等机构,日本有国防保障会议和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这些高级别的机构,专门负责有关武器装备发展的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以及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制定工作。这样才能统筹协调军事科技和民用科技的发展,兼顾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和潜力,为国防大局服务,避免军事部门和民用部门各自发展、互不兼容,使各个行业、甚至各个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行为都能与整体规划相吻合,形成协同效应。我国也应成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高层协调机构,负责军民融合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稽查制度,设立办公室,加强重大装备计划与科技计划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由有关部门参加,协商处理重大计划决策问题(如法律法规、重要政策的制定)。

此外,充分实现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合理流动、开展公平竞争,逐步取消制约发展、阻碍竞争的各项制度。改革和完善国防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使设备老化、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国有军工企业,能够自主地退出武器装备生产领域。同时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允许进入军品市场的民用企业参与竞标,并享有与军工企业相同的责任、权利与待遇,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态势。建立军民间互通互动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发布项目指南,定向进行信息发布和招标,也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互访活动。还要建立中介性的军民技术及产品供求信息咨询机构,为军民互相转化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要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比如在武器研制和采购方面,只要不影响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凡是适合采用民用标准和规范的地方,就应当尽可能使用民用标准和规范,以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军民融合程度,从而降低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

军民融合思想,既与以前所提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思想一脉相承,又在新形势下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创新与发展,其不仅将军民结合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次,而且也将军民结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的“板块式”对接深化为“无缝式”对接。当前,坚持军民融合,既是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也是促进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以军带民、以民促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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