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5 00:54李文勇
科技视界 2013年21期
关键词:郓城县农田水利用水

李文勇

(郓城县随官屯镇人民政府,山东 郓城274700)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政策的落实,郓城县利用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项目逐年增多。 如何用好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建好、管好、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农田水利工程,真正达到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成为当前农村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郓城县基本情况

郓城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位于菏泽市东北部,东临嘉祥,南接巨野、牡丹区,西临鄄城,西北隔黄河与河南省相望,北靠梁山。 全县辖21 个乡镇,1 处省级开发区,1041 个村(居),119.21 万人,总面积16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53.8 万亩。 郓城县农业、林业、畜牧业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优质棉、鲁西黄牛、小尾寒羊、青山羊基地县、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业增加值和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总产量五项指标均曾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经过早期多年不懈的水利建设,基本构筑起较为完整的水利体系,为县域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2 郓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现状

截止2012 年, 郓城县人民政府有效整合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整理、标准良田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多渠道、多元化筹资,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共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4.53 万亩,建设小型水源工程5641 处, 渠道衬砌长度160.16km, 疏挖排水沟1976km,铺设管道647.5km,建桥涵6234 座,共计投入资金18751.5万元。 特别是连续三年度(2010-2012)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工程建设共投资8131.86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4400 万元、 省财政补助1700万元、市财政960 万元、县财政960 万元、农民群众以劳折资112.66万元),控制灌溉面积12.5 万亩,共建设改建和新建泵站26 座,新建机井270 眼,衬砌渠道41.24km,铺设PVC 管道590.15km,配套建筑物1431 座。 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新增灌溉面积0.147 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17 万亩, 年新增加粮食生产能力776.4 万公斤, 新增经济作物增加值676万元,年可节水274.77 万立方米,年省工14.27 万个工日。

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区的建设中,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放了经营权和管理权,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推向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农民用水者协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目前郓城县共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21 处,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连续三年度的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工程,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工程建设前期勘测、实施、建后管护全过程中参与,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程前期勘测设计中,项目村组织村民代表对本村范围内的渠道布置、建筑物配套、灌排水系等基本设施提出建议和办法,保证了项目设计的可行性。 二是工程实施中,选出农民质量监督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发现工程未按要求施工的,及时制止并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农民质量监督代表在工程迁占中积极协调群众与施工单位间的迁占清障问题,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建后管理,工程建设完成后,管护人员参与工程调试和试运行。 试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设施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根据工程所在村庄及控制范围交由用水村管理本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乡镇用水者协会依托乡镇水利站,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量水设备等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更新改造,购置必需的设备。用水户协会经民主选举产生,每个行政村下设一个用水小组,各用水小组组长由相应村代表担任。 用水协会代表由所在村庄用水户选举产生,每村限选一名,协会会长由各村协会代表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用水户协会建立全面的的规章制度,注册登记、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水费计收方式以农民用水户协会对各用水户的灌溉面积进行核实, 与用水户共同确认后,签署灌溉面积登记卡,项目区内全面实行“量水到(农)口、配水到户、核算到亩、按方收费”。

目前,郓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农民用水者协会加村组管理,也有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的个人管理,特别对于沟路渠实行了公开拍卖,采取植树护路护沟等措施,有效地扭转了乱侵占、乱开垦、乱平填的局面,部分农田灌溉实行了由承包户统一灌溉、用水户缴纳水费的典型事例,形成了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大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依然沿用过去的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的现象,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 己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没有发挥农民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3.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清晰、 工程维修费用难以落实与水费收缴困难,管理人员能力薄弱、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农田水利设施偷窃现象增多,打击不力。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3 现行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有待规范。 农民用水户协会、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管理模式虽然灵活多样,但在实际运行中具体采用哪种模式并没有理论依据,极可能造成混乱和不公平现象。

4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

4.1 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机制

按工程建设的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可将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划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乡镇管理和村级管理以及农民用水户管理四级,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机制。

4.2 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除政府持续稳步加大投资以外,同时还可以采取多种投资管理方式。 如“村集体承包土地+转包小型水利”管理模式、“村委会+用水小组”管理模式、“用水者协会+用水小组”管理模式和民营化管理模式。这些模式既减轻了国家经济负担,又可以发展民营化水利解决水利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并且能够落实责任主体,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3 提高农民素质, 在法律上保障各种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合法地位

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用水合作组织,是目前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模式, 它既是一种农民水利合作组织,同时也是村级集体民主自治方式的一种延伸,因此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承认和保护。 要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制定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注册登记的有关法规,以此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组织的合法性和基本权力、义务。

4.4 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 形成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

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水费实收率较低,无法补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养经费不足、工程老化、病险加剧,大批小型水利工程不能正常安全运行。因此,需要对现行水价进行改革,建立灵活的水价调节机制。

4.5 加强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工程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落实看管责任人。 联合公检法部门开展以打击偷盗、毁坏水利设施的专项活动,公开审判,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威慑罪犯,以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关键,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结合单项工程特点而设立,从根本上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防止“头年建、二年修、三年毁”情况的发生,为水利资金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奠定一个制度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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