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冰峰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000)
随着中国企业集团的日益发展,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管理理念已悄然兴起,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了企业集团整体优势,有效帮助企业集团解决资金分散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利于企业集团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统一集中,由企业集团总部合理调剂内部单位资金余缺,促进企业集团资金资源优化配置,更有利于企业集团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集中力量进行资金投入,避免因各成员单位之间无效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从而促进各单位集中优势发展和巩固主业。同时企业集团通过参与各成员单位资金运营的过程监管,可促进各单位强化资本经营意识,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 促进企业集团资金整体管理水界的提高,从而规避企业经营及财务风险。
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各成员单位整个资金运营过程在受集团总部监控管理,企业集团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成员单位资金管理的不规范行为,从而逐步提高成员单位资金管理水平。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盘活成员单位的暂时闲置资金,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外部融资需求,从而降低企业集团外部融资而支付的利息,同时由于企业集团资金集中后所形成的规模优势,可以获得银行在存、贷款利率上的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企业财务费用,规避或降低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的实现。
一般情况下,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因产品及规模等因素影响,各自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企业财务状况好、经济实力雄厚,较为容易获取外部融资;而有的企业财务状况较差、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外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成员单位需从外部银行取得资金支持时,往往需接受外部银行提出担保、高利率等筹资条件,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及风险。 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外融资权统一集中在企业集团总部,集团内成员单位不再对外单独融资,企业集团凭借其整体的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与各外部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外部银行对集团公司统一授信评级, 从而提高银行授信评级等级,进一步增强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从而为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更优惠、更方便、更快捷的资金保障。
结算中心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企业集团将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方式,是资金管理的内部运行平台机构。 结算中心通过对集团所属企业提供账户管理、办理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等服务业务实现企业集团归集资金、监督管控、信息反馈、提高整体对外议价能力的目的。 建立结算中心适用于企业集团实施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初级阶段。当然,通过建立结算中心还可以达到了解熟悉银行基础业务、逐步培养人才队伍的目的。 建立结算中心可为满足企业集团未来发展对资本运营包括投资、融资、理财等需求及扩大产业领域打好基础。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是具备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成立财务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业务范围,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方面可发挥如下作用:
通过内部结算实现集团资金的归集和监督管控。财务公司模式涵盖结算中心模式的所有业务内容和功能作用,在特定的账户管理模式下通过办理交易款项收付、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承兑、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实现集团资金归集并进行有效管控。通过投资管理进行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金整体利用效率。 财务公司通过办理对成员单位的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间委托贷款等业务实现资金的内部调剂。 通过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等业务调整资金结构。 通过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促进产品销售业务的拓展。通过对金融产品或金融股权投资改善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通过筹资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财务公司在利用归集沉淀资金培育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外,还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等业务扩宽集团公司外部融资渠道,满足集团公司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通过中介服务,促进产融结合。 财务公司可通过专业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理财、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咨询评估、以集团整体优势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为产融合作创造商机。
现金池是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合作, 以账户余额集中为主线,通过依托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网络, 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对各地分、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统筹调剂和集中运作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商业银行是受托人、集团公司和其分、子公司是委托借贷人。商业银行通过集约化的业务流程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从而实现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管控和内部调剂。 采用现金池模式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优化利息、提高资金效率,但要充分考虑委托成本、外汇监管和财税法规等因素。
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企业集团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通过约定的账户管理和资金运作方式,在不设立或减少设立资金管理分支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集中管理和统筹运作。特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络体系成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的有效组成部分。
企业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内开立与银行相对应的内部账户。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资金收付不做限制,只监控其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对成员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及存量做统计分析。 此模式下,集团公司可监控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动态,但不能实现集团内资金归集和内部调剂。
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下在银行开设总账户,成员单位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设真实结算账户(二级账户),在业务上可以看做普通账户或基本账户。成员单位结算账户与总账户具有从属关系,所有的资金都存在于总账户内。 二级户不是实际的负债,其余额是其在总账户中的余额,表示成员单位可以支配的金额。 同时成员单位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组织模式内开立内部账户, 该内部账户与外部银行账户一一对应,余额保持实时同步。
在业务处理上,二级账户可以办理对外结算及二级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业务但需校验二级账户和总账户余额,总账户自动同步作相同业务,总账户余额随之增减。总账户自身可以作对外收付款业务,不影响二级账户余额。
此模式下,集团公司在监控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动态的同时不用进行资金归集便可利用成员单位资金。但是因集团公司不控制二级账户的资金收付,同时又必须保证总账户不能空头从而加大了总账户头寸管理难度使总公司可利用资金受到限制。
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下在银行开设主结算户,成员单位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设一般结算账户与主结算账户一起构成集团账户,成员单位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组织模式内设立内部账户。
在业务处理上,成员单位对外收款业务,由开户银行负责,并记入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中。成员单位对外付款业务,要提前向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提出支付申请,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向银行发出付款指令,资金通过主结算账户付款到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由成员单位对外支付。 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由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记入成员单位内部账户。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可实时或定时通过银行接口将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收到的资金上收到主账户中。主账户的余额为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可利用的金额。
此模式下,集团公司在监控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动态的同时完成资金归集并管理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但在成员单位资金收支均衡性较差或支付业务频繁情况下会加大集团公司账户管理难度,影响资金利用效率并可能对成员单位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下在银行开设总账户,成员单位在银行分别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成员单位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组织模式(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内设立内部账户反映总账户下成员单位资金沉淀余额。总账户余额为集团公司可利用资金。
在业务处理上, 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资金可每日清零归集到总账户,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可根据给各成员单位核定的备付额度通过向银行发布指令从总账户把日常支出拨付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成员单位如有大额支出需提前申请备付。
此模式下, 集团公司在监控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动态的同时完成资金归集, 并在满足成员单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基础上管理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的账户管理、结算业务相对简化,头寸管理相对精确。 成员单位因分别设立收入、支出账户会增加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但会计电算化的成熟应用会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在核定日常备付额度基础上实行大额支付申请备付,也可降低因进行收支管理可能对成员单位的业务经营造成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具备法人地位的经融机构,可以以代理行身份代成员单位办理收付款业务。 集团公司以财务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总账户,成员单位以自身名义在财务公司开设内部账户。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由财务公司负责,记入成员单位内部账户。 成员单位对外收付款业务,由财务公司以代理行的身份代替成员单位对外收付,记入成员单位内部账户。
此模式下,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监控成员单位资金状况,并实现资金高度集中管理,无成员单位资金的再行归集过程便可利用成员单位资金。 但由于成员单位资金收支完全受财务公司控制,财务公司因无联行业务资质不能实现通存通兑业务结算流程复杂,将不利于成员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当然,对于规模较小、成员单位业务单一且又要进行资金高度集中管控的企业集团还是可选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