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志霞 王本严
(潢川县环保局,河南 潢川 465100)
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巨大的基因库,包含着大量具有重大价值的物种和种质资源,经济价值在于自然界许多动植物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食物和良药。保护好特有的生物多样性既可以创造出独具特色的经济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又可以让特有生物资源发挥减贫作用。生态系统中物种越丰富,它的创造力就越大。随着我国认识和利用生物资源能力的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大,包括生态旅游价值,对经济发展、消除贫困都有帮助。
开发式扶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群众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项国家战略。根据生物多样性的生境特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要求纳入政府扶贫管理之中,将其融合于扶贫项目科技扶贫、整村推进、搬迁扶贫、扶贫到户增收项目、龙头企业信贷贴息、小额信贷贴息、互助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老区建设等不同方面,对于完善扶贫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贫困地区与生态系统的联系密切,生物多样性保护可基于农地化和有利于贫民化,通过农地经验的总结和农地资源的利用,使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农地资源与农地知识,实施多部门和村庄参与,在扶贫项目形成、执行过程、监测评估各个阶段中,形成与环保、林业、农业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促进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性。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选择与资金投入中应对周边贫困区域优先,考虑重点扶贫项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解决那些地区贫困农民生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矛盾,协调好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扶贫开发,可改善生态环境和宜居空间,提高贫困地区生活质量。
随着有些贫困区域人口增长和经济被迫发展,非科学扶贫开发不断加剧,土地无序利用,资源过度开发,引入外来经济物种,使当地物种消失或濒临灭绝的危机日趋严重,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基础,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扶贫开发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如下协调性差距:
在生态环境脆弱区,扶贫开发忽视了生态自然规律,物种丰富但多数物种的种群数量少,许多物种生态适应能力弱,遇到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灭绝。有些贫困地区山高坡陡、土地贫瘠、高原海拔、气候冷凉等因素,导致生态植被恢复和演替过程异常缓慢,一旦遭到高强度式扶贫开发就极难恢复。特别是具有水电、矿产等重要战略资源供应基地、生产力状况低水平的贫困地区,资源式扶贫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外严峻。
缺乏科学的扶贫开发,通常致使多样性极其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向多样性极其单调的农业生态系统转变。如果一个地区自然植被面积的陡然下降,常导致生物栖息地被隔离开来,形成一个个孤立的生态环境,限制了种内基因的交流,遗传多样性因此部分丧失,生物种群对疾病、猎捕以及偶发灾变的抵抗力随之下降,生物种群就有可能走下坡路,生物多样性大幅减少。
扶贫开发引入包括转基因的外来经济物种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在此地区没有天敌,会较快繁殖而形成种群,破坏生物多样性,打破本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本地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外来物种进入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于引入外来物种的扶贫开发地区应该得到重视。
扶贫开发的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农地资源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符性,以及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在空间上的协调性。
生物多样性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扶贫开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更加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确定土地利用宏观布局,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与环境安全用地。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环境控制区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衔接,减轻生境破碎化的程度,保护生物物种栖息地,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减到最低。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建立绿色通道,增强生境之间的连通性,提高孤立斑块的物种多样性,阻止入侵物种的迁移。
在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对农地资源的影响,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对于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对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进行合理布局,在结构上增加连通性,保护生物资源的自然栖息地及基因层面的交流。生态廊道系统包括不同类型的廊道、与之相连的斑块及景观镶嵌体,通过生态廊道系统的建设,可以带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地资源的比例。
节约集约用地,优化扶贫地区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内土地利用关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分析各类用地特别是自然保留地和林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水平,保障林地、草地基本稳定,保障林、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地需求。挖掘生态用地整理潜力,调查园地、林地、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分布,其中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后备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限制因素。
土地规划编制应充分调查研究,立足当地实际,运用先进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完善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综合吸收专家意见和当地经验,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落实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细节和编制的过程中,促进扶贫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
我国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地区大多是西部地区和 “老少边穷”地区,把这些地区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提高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能力,增强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度,逐步实现生态脱贫。
在扶贫开发中,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区域,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价值高、保护代价低的区域,形成一个全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网络。重点建设管理贫困地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好原始和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保护好珍稀独特物种多样性、生物遗传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保护好特有的、珍稀濒危的、开发价值高的生物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的贫困地区,构建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体系,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向生态化、无污染或少污染方向发展,水电资源开发要把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放在重要位置,矿产资源开发要确保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从规划制定、产品开发到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当前,扶贫工作正由解决低层次的基本衣食问题,转变为以“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等更高标准的贫困问题,扶贫方式呈现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多元化,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了新的环境。在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主体功能定位、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适度开发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培植特色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旅游扶贫。利用国家优惠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发展特色的乡土种植、养殖、加工和“农家乐”项目,鼓励农民种养特色农副产品,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的开发,发展利用多用途树种、农林复合经营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家庭手工业和副业。针对贫困地区特色生态产业,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扩展生态脱贫效应。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中,给予相应的财税补偿和支持,使群众和地方不因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在经济上受损,而公平分享保护带来的好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及“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观,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与优化扶贫结合起来,把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采取“消耗小于恢复”措施,科学开发生物资源,合理确定利用规模,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将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扶贫开发共同发展的路子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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