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红
(喀什市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喀什 844000)
随着我国水电基本建设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水电建设已全面实行了业主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并正积极按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电建设管理机制,施工企业工程任务的承接早已从计划时期的分配制完全过渡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即通过工程的招投标来确定承包商。受市场机制的转变影响,大批跨行业的集团公司也逐步进入水电建筑市场,使本来受国家政策等影响的水电施工企业陷入困境,要使企业摆脱困境,只有加强施工企业承接任务的力度,在竞争中提高投标工程的中标率。水电建设工程中业主方受工程招标文件的规范化约束,承包商在工程投标时就显得灵活多变,工程定额的应用、市场屋子材料价格的调研、企业风险能力的承受、以及投标报价在有效期的变更等,就为工程在中标后的实施提出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不在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的签证加以重视,该工程将成为承包商的割肉工程,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将工作中遇到的中标工程在实施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看法,又不到之处望大家多提出意见。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在众多的竞争企业中获得一项中标工程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十分有益的事,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中标后合同签订的合理与否则是该工程盈亏的关键,中标工程合同签订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合同是依附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进行协议书签订。第二种合同是按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第一种合同由于是协议书,其内容均在招标文件中已有规定,签起来容易,但风险太大。如果将此合同签的过死或大包一次定死。这样就会给工程施工管理带来麻烦,工程承包风险完全落在承包商身上,承包商有可能负债经营。这种合同的签订建议原则确定,操作有活口,做到工程风险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对于第二种合同的签订,由于合同条款明确,解释到位,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小,合同中按条款解释可以写进符合工程具体条款要求。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质料不全、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变更,责任在谁,这部分责任除合同工期顺延,价款的变更,最重要的是要保护承包商的社会信誉的不受侵害,所以中标工程应选用第二种形式。
由于水电工程的特殊性这就使各项工程都有其特征,现场签证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在理解合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程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形成有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设计变更引起了单价变动的签证等,没像签证都应严格遵照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报经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做到及时、准确、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为工程顺利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依据。
中标工程结算受工程规模和合同工期的影响,工期短的工程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予付款,完工后一次结算。工程规模大、合同工期长的工程则要进行中间进度结算,中标工程的结算重点应放在标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上。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两类,即按工程量报价单中适用单价结算和按新编单价计价项目的结算。用前一种方式进行结算的变更工程,承包商把自己在变更工程中完成的工程量拟报现场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监理及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量报价单中适用单价和审签的工程量进行该项工程的核算。对于中标工程合同文件中没有合适的单价可选用的变更项目,一方面承包商把这一变更项中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计量,并报送现场监理及业主工程师审查签字;另一方面承包商就此变更工程的单价和现场监理及业主工程师进行协商,以便确定双方都同意的变更单价。如果双方就变更的单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应尽早选择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审定,并使其形成一致意见,为工程的竣工结算做准备。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程序是:承包商提出竣工结算申请,监理和业主进行初审,然后由工程造价审定资质机构进行终审。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根据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签证提出竣工结算申请,由现场监理和业主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进度结算是否与所报竣工结算相一致,对进度结算中遗留的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尽可能使甲、乙双方对竣工结算达成共识,初审工作是在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进行的。利用国家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由国资审计部门和地方审计部门进行终审,这些部门在审计竣工结算时,是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对招投标的合法性、合同签订以及工程施工过程甲、乙双方签字的有效性逐步审查,最终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值。凡经国资审计局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具有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