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文涛
鄂伦春旗从加强制度建设、创新选拔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着手,着力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在2011年全区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全区第13名,位次前移70位;由2010年的全市第7名跃升到第2名。
打造“制度链”,构建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全区干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将整个工作流程细化分解,重点在规范动议行为、改进提名方式、创新酝酿方式和票决制等环节,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信息公开。
搭建“赛马场”,创新培养选拔干部方式。2009年以来,鄂伦春旗根据干部队伍实际需要,在年龄、学历、身份、民族等方面科学设置选拔条件,对24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公推竞职,有力推动了全旗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进程。切实树立起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用人导向,实现了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的转变,有效促进了旗委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
念好“紧箍咒”,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制定了《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责任制》和《旗直部门一把手岗位责任制》,对科级“一把手”岗位职责的主体、内容、监管方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有效提高了科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不定期检查时,对《科级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现象的出现,确保了科级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