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宜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62
人们日常乘用的电梯除经常使用的正常运行外,存在其他不同的运行形态。有方便维修人员检修和维护电梯的检修运行,用于安全回路局部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紧急电动运行,方便车辆装卸货物的对接操作运行,以及用于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运行等,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正确理解电梯运行的各种形态特点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电梯各种运行形态的电气控制要求。
对于正常运行控制,也是普通乘客使用电梯对电梯的操作,这种操作通常是借助触摸按钮、磁卡控制等输入乘客要求到达层站的信号,要求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
依据GB7588-2003 的14.2.1 的要求电梯运行只能是采用电气控制。变频、永磁同步、能量反馈、智能控制等现代先进机电控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到电梯控制中,集选、并联、群控控制等先进的控制方式逐渐取代了手柄、按钮控制,这些先进控制方式的采用既提高了电梯的输送效率,节约能耗,又从技术上保障了电梯的安全运行。
有些电梯为了提高效率,允许电梯在开锁区域,具备GB7588-2003 的14.2.1.2 的要求,在电梯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要使电梯能够在门开着情况下运行,就必须短接层门和轿门电气安全装置。这种短接只能在开锁区域内进行,一旦轿厢离开开锁区域,就必须通过电气安全装置可靠将短接回路断开,以防止电梯在开锁区域外也能开门运行,否则极有可能发生剪切或挤压事故。
在顶部应装有方便操作的控制装置,以便于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电梯。使用符合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检修运行开关)来控制这一装置。这种开关应该双向都很稳定,并且有防止误碰触的措施。进行检修时,应停止:1)包括所有自动门操作在内的日常运行控制;2)电动应急操作;3)运行电梯对接。电梯检修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GB7588-2003 的14.2.1.3 并没有说明在轿顶检修操作之外,电梯其他位置能否设置检修操作,如果允许设置,则它与轿顶检修操作的逻辑关系应该怎样。我国的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的3.3.9 条的g)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轿顶优先”的来源。但EN 81-1:1998/A2:200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A2 修正案——:机器设备间和滑轮间》对此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机器设备安装在井道内的无机房电梯,在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在轿厢内、底坑内或平台上设置一个副检修控制装置。否则,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在一部电梯上设置两个或以上检修控制设备,如设置两个检修控制装置,起码应该保证两者之间符合以下条件:1)在两个其中只有一个检修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按压设备上的按钮应该能够保证电梯的运行;2)当两者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应该在同时按下两者的同部位按钮时电梯才能够运行,而不能发生一个设备就能控制电梯运行的情况。
关于检修控制装置,GB/T10058-2009 中的3.3.9 的j)参照EN 81-1:1998/A2:2004 的14.2.1.3 对GB/T 10058-1997 中 的3.3.9 的g)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没有再提“轿顶优先”这种说法,因为新版《电梯技术条件》规定不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除非无机房电梯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个附加检修装置外(这种情况应满足GB/T10058-2009 的3.3.9 的j)中的两个检修装置之间互锁系统的规定),不应在轿顶以外再设置检修装置,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也就没有“轿顶优先”这种说法。之所以对检修运行的控制关系进行详细的严格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在轿顶进行检修操作的维修人员,防止当轿顶有工作人员进行检修操作时电梯的意外运行。
人为操作电梯额定载重提升幅度超过400N 的电梯驱动主机,主机机房里应安装有紧急电动运行开关,该装置应满足14.1.2的相关要求。电梯主机应由长用电源供电,如有备用电源,也可使用。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时,应排除该部分控制以外的其他任何电力运行。当进行检修运行时。紧急电动运行应处于断路状态。而且,紧急电力运行的开关或运行部分其他部位应当有能力使下列电气设备处于断路:1)限速器;2)安全钳;3)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设备;4)缓冲器;⑤极限开关。
95 版国标中对这部分电气设备的表述使用的“可使”一词在GB7588-2003 中改为了“应使”。重点指出了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时后部电气设备的断路的必须性,因为紧急电动运行只有使限速器和井道内的部分电气安全装置失效,才能当电梯发生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或者电梯轿厢冲顶、蹲底时,可以通过紧急电动运行操控电梯离开故障位置,如轿厢内关人,可以快速把人放出来,也可以及时把故障电梯恢复正常。
为了方便电梯装卸货物,需要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即对接操作运行。GB7588-2003中14.2.1.5 电梯的对接操作运行规定:对于GB7588-2003 中7.7.2.2 b)述及的特殊情况,并满足14.2.1.5 中的要求,才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为电梯装卸货物而进行对接操作。
由GB7588-2003 中14.2.1.5 对对接操作的规定可知,对接操作运行必须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将正常运行线路断路。即对接操作运行要同时设置一个钥匙的操作。而且不止要有钥匙操作,还必须有能控制断路的设备设置在电梯厢内。另外,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与其他运行操作相比较而言,对接操作运行的速度可以说是很慢,一般小于0.3m/s,这些要求保证了电梯对接操作运行的安全性。
首先,要分清普通电梯的“消防功能”与可在火灾中使用的“消防员电梯”的区别。普通电梯因梯体用材、设计结构的局限性,在发生火灾时,有可能因为发生断电、高温、潮湿等情况停梯困人,不能起到火灾时疏散人员和消防支持的作用。一般电梯的消防功能是指“紧急情况返基站功能”,也就是一旦发生火灾时将马上操作位于基站的消防开关。该功能一经开启,电梯将直接回到系统设定楼层开门待命,而不会响应外呼或者内选信号了。一般的电梯在发生火灾时无法运行,但是消防员电梯是指在火灾工况可使用的一种特殊电梯,也可以作为客梯或工作电梯使用,但应符合消防员电梯的要求。GB26465-2011《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详细规定了消防员电梯的技术要求。
只要进行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消防运行,其中之一,正常运行功能失效,电梯不能接受外呼和内选信号,只能执行相应操作;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一切对电梯的操作(包括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只能执行检修操作。检修运行电气安全装置仍然有效,而紧急电动运行应使部分电气安全装置失效(如限速器、安全钳、极限开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在触发了检修运行开关后再触发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无效,检修运行仍然有效。在触发了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再触发检修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失效,检修运行开始有效。这个说明,实践中与之相违背的做法(包括一部分电梯当同时操作检修开关和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时,两种运行都不起作用的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这说明检修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的逻辑关系同前述检修运行与紧急电动运行的逻辑关系类似。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所以,紧急电动运行的优先于对接操作运行,优先与消防运行。
依据标准正确理解电梯各种运行形态的逻辑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电梯各运行形态电气控制的安全理念,可以帮助设计人员正确的设计各种运行形态的电气控制关系,帮助维修人员正确进行各项运行操作和正确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可以帮助检验人员在检测工作中更准确地依据标准、规范认定电梯的电梯运行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检测工作。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3]朱昌明,等.EN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解读.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