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军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政策制度回顾

2013-08-15 00:48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预备役军官军队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中国上海 200433)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军以才强。人才是建军治军之本,是军队建设第一战略资源。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军队使命任务发展变化的基础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军队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应对挑战中加强,为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十六大以来,军队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最突出的特征是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初步构建了科学有效、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一)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健全。我军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官考评体系,指挥军官考评制度更加系统,2005年5月,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指挥军官通用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在全军作战部队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副团职领导干部制度,构建形成了指挥军官考评体系,有效促进了科学考察和使用干部。2009年1月出台了《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更加严密,建立了干部推荐、考核、提名、任用责任制,制定《违反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推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二)培训制度趋于完备。2003年8月,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人才培养,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制定出台《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对2020年前军队人才建设作出整体筹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建设“五支队伍”的努力方向。规划以恢复三级培训制度为基础,构建完善了以逐级培训为主体、岗位培训为补充、培训与使用相一致的全程全员培训体系;健全了依托培养制度,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为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科技文职干部制度日趋成熟。1980年以来,先后建立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制度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使军队专业技术职务评任工作规范化;1988年4月颁布《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对于保留骨干、稳定队伍、改善编配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6月,为贯彻落实“军队人才与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的思想,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建立文职人员制度,2万余名文职人员成为部队建设又一支新生力量,开辟了利用社会人才为军队服务的“绿色通道”。与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相适应,先后建立完善了军队博士后管理、高级专家保留和优秀人才奖励等十六项配套制度。这一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涵盖面广、规范性强,保证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工资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十六大以年来,我军干部工资福利制度多次调整改革。2006年实行由职务、军衔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三结构”工资制,并建立了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制度。由最初的单一工资制到职务、军衔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三结构”工资制,干部工资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工资向“工资加津贴补贴”的拓展,工资增长方式实现了由“临时政策调控增长”向“长效机制调控增长”的转变,同时,相继建立完善了休假探亲疗养、家属随军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福利制度,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军人职业特点的军队干部工资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军人职业特点的军队干部工资福利制度体系,有效发挥了集聚人才、稳定队伍的重要作用。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预备役军官制度日益配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于2004年1月颁发施行。这是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军官服役制度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新形势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政策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05年起,全军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开始预编预备役军官,把选拔人才的视角向雄厚的社会资源延伸,逐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为推动预备役军官工作,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对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职务任免等作出全面规范,全军预备役部队所编5万余名预备役军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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