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媒体评论员
收费新规不能被利益绑架
曹林
媒体评论员
即使企业有“损失”,这笔账应该在获利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算,而不是把问题推到百姓身上,去习惯性地掏车主的腰包。
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中有不少亮点,比如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一刀切地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车辆通行费”,堵住了某些蠢蠢欲动的收费冲动。不过草案中也有一些不妥之处,可能会让本就混乱的收费问题更加混乱,让公众深恶痛绝的乱收费问题更加严重。
从“征求意见稿”公开后引发的质疑潮可以看出,被乱收费、高收费收怕了的公众,对其中不少新规充满忧虑。
比如一个新规定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让刚刚享受到节假日高速免费福利的公众在情感上根本无法接受,分明感受到了一种“秋后算账”的被欺骗感。如此朝三暮四,前免费后延长,免费还有什么意义。从这条规定中,人们分明感受到了收费站在新闻背后发出“这世上哪有免费午餐可吃”的冷笑与嘲弄。
也许这条新规的初衷是想平衡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寻求一种补偿。但这伤害了那些曾经为免费政策欢呼的人的感情。可能市场主义者会振振有辞:高速收费是政府和企业的契约,免费本就不正当,是对企业契约利益的侵犯,而延长收费期是一种矫正和补偿。这种思考是错误的,免费政策对公众并不是“嗟”来之恩赐,而是在买车和养路上交了无数税费的车主们应得的一种福利。即使企业有“损失”,这笔账应该在获利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算,而不是把问题推到百姓身上,去习惯性地掏车主的腰包。
目前的假日高速免费政策,貌似是政府请客。可这么一来,前免费后延长,结果还是百姓自己埋单,自己请自己。这方面的账公众永远占不了便宜,甚至有些企业还借此敲诈公众一把,每年免20天,然后延长数年,公众还得为免费政策倒贴。假日高速免费问题上,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就不能拔根毛?为什么赚得钵满盆溢的企业就不能拔根毛,承担一下社会责任?难道就车主好欺负?为什么政府部门就不能大大方方地请一次客?纳税人哪能占到什么便宜,钱倒腾来倒腾去,还不都是纳税人的钱。
当初免费政策一推出,就引起了各大高速企业的强烈抵制,并在一开始就想出了“免费进出收费站仍发卡收卡”的馊主意,结果加剧拥堵。现在看来,高速企业多此一举地这样做,无非是为了统计免费政策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好跟政府和车主算账要钱。这种算账确实有效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果然,车主免得了假日免不了以后,政府不愿承担,企业不愿让利,结果还是推到了可以欺负的车主这里。
这个草案隐约可以看到被高速公路利益集团主导、主宰甚至绑架的影子。中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让路于民和回归公益,而这一草案的一些条款则是背道而行,留下了若干可能成为乱收费借口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