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滨久
为研究续修志书社会团体的篇目设置,笔者查阅了12部已出版的市县(区)志,它们是《泰安市志》(1985—2002)、《龙岩市志》(1988—2002)、《三门峡市志》(1991~2000)、黑龙江《阿城市志》(1986~2005)、浙江《建德市志》(1978~2005)、上海《奉贤县续志》、河北《正定县志》(1986~2005)、黑龙江《呼兰县志》((1991—2003)、山东《利津县志》(1986~2002)、山东《宁阳县志》(1985—2002)、浙江《天台县志》(1989~2000)、《福州市台江区志》(1991—2005)。
上述12部志书社会团体的篇目设置有两种情况。一是合设:《利津县志》第十六编《政党群团》,群众团体与政党合设一编,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呼兰县志》第八编《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群众团体与民主党派合设一编,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设为一章;《阿城市志》第十二编《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与民主党派合为一编;《台江区志》第十一篇《民主党派 社会团体》,设法和《阿城市志》相同;工商联含在社会团体章里;《天台县志》第十九编《党政团体》,人民团体和中国共产党天台县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合为一编,工商联含在人民团体章里;《三门峡市志》第二十一篇《民主党派 工商联 群团》,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合为一章;《奉贤县续志》卷十一《民主党派 工商联 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也是和工商联合为一章。一是单设,《泰安市志》第二十四编《群众团体》,《建德市志》第三十编《人民团体》,《龙岩市志》第二十六编《社会团体》,单设“社会团体”的还有《正定县志》、《宁阳县志》。
从篇目名称来看,篇一级有三种称谓:群众团体、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正定县志》最高层次为章,其第二十七章为《社会团体》。篇章下一级层次名称有所不同的是简称与全称,如有的称“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等,全用简称;有的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全用全称;还有的简称全称均有,如、工会、共青团是简称,而妇女联合会、社会科学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是全称。
从篇目所含内容来看,所有12部志书,篇目中都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取名群众团体的,《三门峡市志》还含科协、文联、侨联、残联;《泰安市志》和《三门峡市志》比多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呼兰县志》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各设一节,第七节为《其他群团组织》,含关工委、侨联、台联(去台人员家属联谊会)、红十字会;《利津县志》和《三门峡市志》比少了侨联,多了工商联。
取名人民团体的,《奉贤县续志》只设奉贤县总工会、共青团奉贤县委员会和奉贤县妇女联合会三节;《建德市志》除工、青、妇以外还有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天台县志》人民团体章下和《建德市志》比多一工商业联合会。
取名社会团体的,《龙岩市志》设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妇女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其他团体。其他团体含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客家联谊会、扶贫基金会与扶贫开发协会、老区建设促进会、计划生育协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红十字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宁阳县志》也设了其他社会团体,含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定县志》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列设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各节;《台江区志》则按工人组织、青少年组织、妇女组织、科技团体、工商业团体、其他团体设节,其他团体含台江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江区红十字会、台江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台江区消费者委员会、台江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台江区私营企业协会、台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台江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台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台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台江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台江区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共13节;《阿城市志》八节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学技术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第九节为《其他社会团体》,记述了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基督教协会、收藏家协会、档案学会、哈泰华药业持股会、集邮协会、教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外商企业投资协会,还有文化、会计、珠算、足球、旅游协会,满族联谊会及道教、驾驶员、城建村老年、黄土岗条帚、武术、酒业、标准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等。
针对各种篇目安排法,笔者学习了《宪法》、几本社会学著作及相关资料,经过研究,有以下的认识:
一、关于社会团体是合设还是单设,取决于全书取大篇、中篇或者小篇模式,以及内容的多寡。无论采取合设还是单设,都只是形式问题,关键问题是标题是否准确,统辖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充实,编写是否科学。
二、要明确群众团体、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到团体的地方有七处。其中《序言》两处:一处说“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处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处说:“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其他五处是:《总纲》第五条说:“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说:“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章第七十一条说:“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第九十一条说:“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说:“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是从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角度指称人民团体的,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群众性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学联、妇联和界别性人民团体工商联、侨联、台联、科协、文联、社科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社会团体”在《宪法》中是集合性概念,包括所有团体的,与人民团体有包含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包含人民团体。社会团体除人民团体之外,还有行业性团体,如中国地方志协会、中国乒乓球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它是由同行业企业、特定社会群体为维护本行业、本群体利益而建立的协商、协调团体;学术性团体,如中国写作学会、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红楼梦》研究会等`,是学术界或专业人士为加强学术交流而组成的团体;公益性团体,如公益会、慈善会、志愿者协会等;信仰者团体,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等;社区性团体,如早期的会馆、现今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联谊性团体,如包括同乡会、校友会等。还有志趣性团体如集邮协会、依照传统习俗成立的龙舟会、舞狮会等。从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角度,是不把人民团体算在社会团体之内的,但从《宪法》涉及社会团体的条文来看,显然社会团体的概念是涵盖所有团体的。
辨析了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概念之后,我们就会正确地把握篇章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统辖关系和篇目标名。如果以群众团体标名,下辖的团体应该是工会、共青团、妇联。如果以人民团体标名,下辖的团体除工、青、妇之外,还应包括界别性人民团体科协、文联、社科联、侨联、台联、残联等。《奉贤县续志》的人民团体卷只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缺少界别性人民团体,若以群众团体名之还可以。群众团体是政协组织成员,有的志书将关工委、红十字会纳入是不对的。如果以社会团体标名,下辖团体除人民团体之外,还应纳入其他所有团体。上述以社会团体名之的志书,存在项目不全和记述不足的问题,将人民团体和其他社团混编,也是不合适的,应将人民团体和其他社团分开编排。
三、工商联要特殊处理。工商联按性质说,属于人民团体。但是与工青妇和其他界别性人民团体相比,有其特殊性,它归统战部管,而工青妇归党委管,除人民团体之外的社会团体归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工商联是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经常与民主党派一起活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报道工商联活动时,经常是和民主党派放在一起报道。《奉贤县续志》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卷统战工作章第二节《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记:“1985~2001年,中共奉贤县委举行座谈会、通报会、协商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共34次,及时通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统战工作文件、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江泽民关于‘和平统一祖国的八项主张’,通报上海市和奉贤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重要人士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说明工商联和民主党派有相同的政治地位。南京《鼓楼区志》记述工商联时更明确地说:(工商联)“1995年3月恢复活动至今。区工商联和民主党派一起参加参政议政活动,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为发展经济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由此来说,工商联应该和民主党派设在一起。上述志书有的把工商联作为商业团体,倒不能说是错误,但还是按其政治地位将其与民主党派列在一起为好。
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会、共青团、学联、妇联等群众性人民团体和工商联、侨联、台联、科协、文联、社科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界别性人民团体。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