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永辉
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农村公路里程逐步增加,有效解决了农村的行路难,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由于普遍存在“注重建设、轻视管理”,甚至是“管建不管养”的严重问题,致使农村公路缺乏有效管护,农村公路损毁严重,其功能不能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很难确保安全畅通。
由于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采用的还是事业管理体制,在经费上需要依靠上级拨付才能进行,这样不但不利于社会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不利于融资,对养护技术的更新发展以及管理制度的创新方面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有些管理机制对于公路养护缺乏正确的管理效益认识,认为公路养护缺乏经济效益,而这种错误的效益认识就会导致企业或者是个人对于资金投入的信心不足,对其完善和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运行机制以及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养护资金紧张的现象,从而导致必要的养护机械设备无法购买,影响到养护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由于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主要由市、县交通局主管,市、县的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养重点是县、乡道路,村级道路目前未列入国家养护范围。由于各县(区)政府没有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农村道路属于监管盲区,责任不落实,所以诸如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违章和路面人为损坏等行为也无人真正监管。
各乡村由于缺乏专门的养护人员,而村干部人手少、工作量大,没有精力进行管理和养护,聘请专门人员又受资金影响,导致管理脱节、养护滞后。大多数农村公路是由沿线农户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无专业技能,无专业机械,养护效果很不理想。
农村公路中、低级路面公路里程比重平均高达60%左右,四级路和等外路大部分仍属砖渣路面,即使硬化,也存在缺沟少涵等问题,养护成本高。
资金依然用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方面缺乏专项配套资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要求地方配套部分难以兑现,村民自筹资金难度大,导致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不宽,养护资金无法保证。随着农用车辆增多和农村公路使用频率增加,加上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要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原则,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养格局。县(区)、乡(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交通局下属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好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要逐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量化目标、细化责任,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使各部门工作正常衔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议从政府层面对交通、发改、扶贫等多个部门的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安排,对现有乡村道路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力争85%以上的行政村在“十二五”期末通硬化公路,所有农村公路得到养护,实现“路通、车通”目标。
各级政府争取国家建设项目资金时,要根据不同市县情况有所区别,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同时加大中央转移支付,保证公路养护费及时拨付到位。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市、县(区)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群众要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变“被动修路”为“主动修路”,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多元的融资方式。
要逐步把公路养护从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组建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明确公路管理部门与养护公司为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养护公司的用工等问题不受业主限制。所需养护经费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给农户,并签订承包责任书。随着上级补助资金和道路硬化率的提高,承包到户分段养护的模式,比较符合当前农村公路养护实际。
农村公路最致命的损毁时段在雨季,做好雨季到来前公路的除险加固、疏通沟涵是防止和减少公路水毁损失的雨前预防性养护;及时清理和修复水毁工程,是确保道路畅通的雨后应急性养护。各县(区)、乡(镇)还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农村公路路权产权,确保公路畅通无阻,让农村公路真正成为农民的脱贫致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