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专访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增科

2013-08-15 00:43京雨
领导文萃 2013年14期
关键词:腐败监督政治

□京雨(本刊特约记者)

如何看待当前反腐败形势,特别是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如何看待腐败的严重程度?如何看待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后反腐败之路?党的十八大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反腐战略有哪些重要意义?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增科谈了他的看法。

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严峻

领导文萃:反腐败无疑是中国的热点问题。如何看待当前腐败严重的程度,可以说各有视角,您作为去年12月王岐山同志主持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专家座谈会参加者之一,长期专注于腐败问题研究,对此如何看待,有没有一个更加理性的分析?

何增科:我想用透明国际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根据透明国际搜集的从1980年代初至今历年的中国清廉指数数据表明,中国的腐败程度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再有所降低这样一个过程。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属于世界上比较清廉的国家,1993年到 1996年期间中国曾跌入当今世界上高度腐败的国家的行列,随后中国的腐败程度有所改善,目前属于世界上较为腐败的国家。

作为处于双重转型之中的国家,当前中国腐败的机会和漏洞很多,正处于腐败高发多发期。在腐败机会空前增多的条件下,中国的腐败程度能够有所改善,反映了中国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发展蔓延的势头。由于利益分配格局仍处于调整过程之中,由于改革仍然在路上,体制机制性缺陷较多,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领导文萃:正如您所介绍的那样,腐败依然很严重,那么中国现在这种腐败有哪些新特点?反腐败有哪些新情况?面临哪些新挑战?

何增科:首先,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新富阶层,其中既包括工商企业家群体,也包括一部分掌握实权的官员及其亲属。他们的致富经历在一定意义上都背负着腐败的 “原罪”。反腐败的成本增大了,风险也加大了。不反腐败,则难以平息百姓的仇富和仇官心态。第二,信息时代和开放社会的反腐败使得国内外公众真正有机会“围观”和参与反腐败。这种参与不仅包括公开爆料和深度挖掘,还包括对案件处理进展和结果的集体性“围观”所构成的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对特定政策和制度的反思和倡导所形成的政策和制度变革的社会压力。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正在被推着往前走。“选择性查办”和敷衍应付越来越难以逃过公众的法眼。这种形势是以前所没有的。第三,国际交往和国际比较进一步增加了反腐败和建设廉洁政治的压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人们在比较中对各国清廉程度的了解日益增多。中国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实中腐败的猖獗与意识形态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腐败削弱着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腐败的猖獗还影响着国内外的投资者和工商企业家投资和经商办企业的意愿,资本的外流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后劲。能否实现廉洁政治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领导文萃:在这样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到底难在哪里?

何增科:首先,腐败从初起之时发展到猖獗蔓延出现大面积腐败之时,依法惩治就会面临“法不责众”的困境。如果注重查处大案要案,就可能出现“抓大放小”的效应,大案要案的标准会不断提高,法律的底线不断后退,中小腐败就会日益猖獗,法律的权威将会受人质疑。如果大案小案齐抓,就会产生官场大地震,政治上不可行。

第二,不合理的制度导致的某些类型腐败行为的 “历史共业”难题需要破解。公贿、寻租行为、假发票套现、小金库、预算外资金、超标准公务接待等类型的腐败行为或准腐败行为是资源分配权向上集中、审批权过多过滥、僵硬的财务报销制度、地方和单位财政管理不规范等众多不合理的制度的产物,处于这些制度下的人们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而被迫普遍从事特定类型的腐败,已经形成一种历史共业。这就需要有制度变革和官方说法为历史共业来解套。

第三,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到底靠自律自觉还是靠法纪和制度约束来实现?如果靠廉洁自律,法律和纪律以及制度设计就会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而充满弹性,个人修养、作风和自省就会受到空前重视,对领导干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就不会受到重视。

第四,人治化反腐败还是法治化反腐?在人治化反腐败模式中,党政领导干部在腐败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中发挥着启动和刹车的作用,反腐败机关请示汇报奉命行事。其结果是领导让查谁就查谁,领导让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由此出现“选择性惩治”和“法纪软约束”。只有走向法治化反腐败的新模式,反腐败机关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调查和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打消侥幸心理,才能使反腐败机关真正发挥其作用。

第五,“一元化领导”还是分权制衡?如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集中在一个机构甚至一个人手中,后者拥有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那么腐败是早晚的事情。“一元化领导”导致一把手专权,一把手专权导致监督乏力,“一把手腐败”由此成为顽症。如果不改革各级党政领导体制,解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问题,就很难解决“一把手腐败”这个老大难问题。

中国的反腐败之路

领导文萃:根据您上面的介绍,中国腐败程度比较严重,反腐败有这样或那样的难点,对此,我们该如何看待?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市场经济才导致了腐败如此严重?也有观点认为: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腐败?也有观点认为中国反腐败是雷声大雨点小?对这些观点您如何看?

何增科:不能这样简单地看待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为此,我认为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反腐败历程。反腐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党的八大前夕,这段时期,反腐败成效显著。这一时期我国反腐败的主要举措包括:第一,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从高级干部抓起,率先垂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为全党做出了表率;第二,从1951年开始以整顿党的作风为重点在全党开展思想教育运动,通过整党运动,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和骄傲自满情绪,改进党群关系;第三,从1951年底开始,针对整党运动中发现的严重贪污腐化现象,在全党掀起以揭批贪腐分子为中心的“三反”运动(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发动广大群众揭发、检举腐败分子,三反运动共查处腐败分子10万人。随后又发动了针对不法商人腐蚀拉拢党政领导干部的“五反”运动。1953年还发动了新三反运动 (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第四,依法惩治贪污腐化分子。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为惩治贪污受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在“三反”运动中发现的大贪污犯(大老虎)依法予以严惩,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等一批大贪污犯,发挥了震慑作用;第五,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根据1952年宪法,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改为监察部),1955年 3月党代会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随后相继成立党的地方监察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

第二个时期是从1956年党的八大的召开到 “文化大革命”前夕,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党的八大提出反对个人崇拜的思想,提出党和政府要接受监督的命题,尝试过党内权力的相互制约。1957年开始新一轮整风运动,重点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开门整风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在整风运动过程中,针对党内外人士的批评,发动了反右斗争并出现了扩大化的倾向。整风运动后期开始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特殊化现象。1960年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1962年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进行新“五反”运动。这些运动将各级党政干部作为群众斗争的对象,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一阶段监察制度有所加强。1959年4月撤消了国家监察部,同时加强了党的监察机构,开始实行派驻监察组制度并扩大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上诉权限。

第三个时期就是 “文化大革命”时期反腐败和权力监督受到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指导下为了反修防修而由最高领导人直接发动的全国性群众运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使得各级党组织包括党的纪检机构与公检法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7月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消。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处于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状态,法纪荡然无存。一大批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的四大民主(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中被批斗关押,受到冲击迫害甚至含冤去世。

领导文萃:按照您多年来的观点,这段时期实际上是运动反腐,那么,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以后的反腐特征呢?

何增科: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出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和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社会转型并举的双重转型,中国的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在现代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新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这一时期中国的反腐败和权力监督又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1978~198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任务,主张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反腐败要靠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期间,在党委和政府恢复正常工作以后,纪委等反腐败的专门机构相继恢复和重建,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制定和实施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大到十三大期间,从1983年开始进行整党工作,争取尽快实现党风好转;积极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治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恢复组建行政监察机关。十三大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搞好以廉政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建设。

第二个阶段(1989年——2002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前,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之路。这一时期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思想,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明确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十四大到十五大期间反腐败和权力监督取得了一系列进展: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实现了党政联合监督;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建立和落实四项制度,规范党政企业和干部行为,明确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申和建立五项监督措施,进一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五大到十六大期间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主要进展包括:抓好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落实;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实体脱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

第三个阶段,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和权力监督道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了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拓展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并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权力监督制约新思路。

领导文萃:那么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反腐的成果呢?

何增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是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廉政体系。后者具体包括确立了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目标体系,建立了廉政大厦的各项机构性支柱,健全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部分核心规则,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使廉洁从政的价值体系逐渐为公众和公职人员所认可。

首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全党,逐步确立了中国国家廉政体系的三大目标,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全面小康。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努力,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常规的干部教育培训和集中的学习教育实践如“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将全党的思想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全面小康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逐渐为全党全社会所接受,同时也成为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成为中国国家廉政体系所要服务的中心目标。

其次,建立了国家廉政体系的各项机构性支柱,明确了各个机构行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和全国与地方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审计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也都先后得以恢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各级地方党委也都建立了纪检机构。1987年6月国家监察部正式成立,随后各地相继组建了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设立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获得了新的动力。改革开放后,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主的私人经济部门不断成长壮大,并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市场化改革中也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并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在国家和社会分开的基础上,以民间组织和网络公共领域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悄然兴起并开始对公共权力的运用和公职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制约。新闻媒体在走向市场的商业化改革中其独立性和批判意识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反腐败中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政权系统内外各个机构性行动者日益活跃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力图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党政领导主导、专业反腐败机构唱主角、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公民社会等机构行动者参与和协同的反腐败格局。

再次,健全了机构行动者正常运转所需要的部分核心规则。执政党正常运转的核心规则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方面的规则。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基层党组织正在开展公推直选的改革实验,《地方党委会议事规则》为党委内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提供了程序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权利救济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等党内法规为党员和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党内法规和程序保证。纪检监察机构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机构和专门的反腐败机关。这个机构通过改变产生方式 (从党委全会选举产生改为由各级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采用巡视方式进行监察等方式保证机构拥有行使职权所需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机关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强化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公开发布审计报告而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效力。反贪污贿赂局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检察院系统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专业化水平。《法官法》、《检察官法》的通过促进了司法系统的职业化。《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赋予反洗钱机构追踪调查洗钱行为的权力,对于反腐败意义重大。《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使法院获得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国家公务员法》的实施提高了公务员系统职业化水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行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主党派和政协的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政治监督职能在中共的支持下也在不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先后颁行为鼓励私人经济部门开展竞争破除垄断提供了法律框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非公募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的出台使得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从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政务公开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使得媒体和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监督官员行为有了法律的保障。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并加入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就使得中国在外逃贪官引渡、资产返还合作、联合侦查等多方面得到国际行动者的合作与配合。

最后,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了公众和公职人员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意识,为国家廉政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78年至1992年,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开展党性党风教育,以此保证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992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深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将法纪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2002年以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被作为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同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风尚。

如何建设廉洁政治

领导文萃: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究竟什么是廉洁政治?廉洁政治是不是比廉洁政府更高层次的目标?

何增科:廉洁政治比廉洁政府概念范围更加宽广,层次更高。可以从政治主体、政治过程和政治产品三个方面综合起来理解廉洁政治的概念。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相对而言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

廉洁政治应该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廉洁的执政党和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担任政府职位的党员普遍清廉,党的组织机构及其党务管理的清廉;二是廉洁政府:政府官员普遍清廉,没有大面积腐败;政府是一个廉价政府或低成本政府,维持政府自身运转的行政成本低廉;三是法为良法: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性的立法腐败和行政决策腐败;四是任人唯贤和任人唯能,消除裙带风和用人腐败;五是实现司法正义,杜绝司法腐败;六是消除了公对公、下级对上级的所谓公贿和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腐败犯罪;七是消除了亚腐败如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实现风清气正。

领导文萃:党的十八大强调建设廉洁政治,如何看待其中的重大意义?

何增科:我认为意义有这样几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奋斗目标。廉洁政治乃是人们所向往的政治清明、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执政党为之奋斗。二是它是执政党和政府对人民的一个庄严的政治承诺。为了让人民和历史继续选择我们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就必须提出和实现这样一个政治承诺。以廉洁政治换取人民的政治支持,是党和人民互利双赢的选择。“天树君以利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指明了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为黎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给予政治支持的基本前提条件。腐败政治表明政权为自身谋利益,为自身发财致富服务,从而动摇了政权的根基,失掉了民心。因此我们党很有必要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庄严承诺,并努力兑现这一承诺。三是它是衡量反腐败工作进展的重要标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展都可以从廉洁政治的这样七个方面来加以衡量,并定期向人民报告这些方面的进展。惟有如此,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和政府应有的政治担当。

领导文萃:那么如何实现廉洁政治?

何增科:关于实现廉洁政治,我有以下十点建议:

第一,中央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公开其家庭财产状况,同时采取新人新办法责成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公开其家庭财产,以回应百姓在反腐败方面的最大关切并展现坚强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意志,同时通过增量改革减少反腐败的政治阻力。

第二,明确建立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防范公职人员腐败的一项处于上游的基础性工程。为了避免出现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公职人员家庭财产收入申报的受理与核查机构、接受公众查阅申请的程序和时限等,成龙配套地建设相关制度,确保收到实效。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过程,但重要的是要让全国人民知道相关的立法规划的时间表,并及时通报相关进展。惟有如此,才能赢得人民的理解和信任。

第三,抓紧建立《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道德法典》并明确受理机构。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是反腐败的一项防微杜渐的基础性工程。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散布于众多的党纪政纪法规中,法律层级不高、权威性不够,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及时加以清理。建议抓紧时间制定 《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道德法典》,对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宴请、礼品、决策回避、任职回避、离任后的再就业和游说行为等相关情形明确加以规定。同时授权党的机关中的纪检机关、政权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为预防和处理利益冲突的咨询机构和受理机构,让他们在预防和处理各单位内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依法履行道德管理的职能。

第四,积极推广“开放式决策”的做法,增加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条件成熟时制定 “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杭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在市政府讨论民生问题的常务会议方面实行“开放式决策”,提前两周公布讨论的议题,允许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会议过程全程视频直播,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做出民生决策。这种透明和参与的开放决策体制值得加以鼓励和推广。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上升为必经的法定决策程序,是减少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拍脑袋决策、减少决策风险的有效途径。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制定 “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就党政机关决策的公开咨询和征求意见、可行性论证、决策风险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等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好的做法上升为法定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减少决策风险、失误和腐败。

第五,积极推广参与式预算和人大在线预算监督等预算民主实践,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走向深入,条件成熟时修订“预算法”,提高预算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效力。

第六,走法治化反腐之路,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的概率,在反腐败方面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前,“领导让查谁就查谁,领导让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的现象十分突出,“网络(以及微博)曝光谁就查处谁”的现象十分突出。反腐败机构在惩治腐败方面处于一种相对消极被动的地位。由此导致“选择性惩处”和“法纪软约束”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反腐败要走法治化之路。法治化反腐败的内容很多,当前主要有这么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从数额犯逐步走向行为犯的腐败惩治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的比率,避免出现因“选择性惩办”而产生的侥幸心理;二是为反腐败机构和人员履行职权查处腐败案件提供充分的法律授权和必要的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三是立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做到投诉有结果、举报有反馈,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四是对于导致系统性、大规模造假和腐败的不合理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和废止,避免由不合理的制度规定而产生腐败行为,如财务报销规定不合理导致假发票产业盛行等。

第七,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有四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于消除腐败的制度根源特别重要。一是强化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将内部竞争上岗扩大为外部竞争和公平竞争,同时明确服务绩效目标和标准并与公务员的业绩表现和奖惩任免挂起钩来,使有能力的人和贡献突出的人得到重用。二是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解决其职级待遇以及实行廉洁测试,降低其腐败风险。三是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引入内外部竞争,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并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公共服务质量的公开承诺和外部评价制度,减少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腐败的机会。四是进一步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和居民为加快办事速度而行贿的必要性。

第八,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高度切实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一把手负总责的无限责任的体制迫使他们集中起无限的权力,自上而下部署工作“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运行机制导致一把手 “一把抓”的权力格局。应当确立职责法定、责任法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问责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避免地方党委书记高配和兼任人大主任导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集中到书记手中和同级无法监督的问题,使之享受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无限权力而走向腐败。

第九,强化人大的行政监察和经济审计功能,发挥社会监督和社会审计的作用,更加重视分权制衡和权力制约而非不断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权能,以克服同体监督的天然不足并取信于民。

第十,重视对中国企业海外行贿行为的查处,同时将我国企业海外行贿与国际通行的必要公关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改善中国企业的海外形象,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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