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要“关”更要“管”

2013-08-15 00:43本刊编辑部
浙江人大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公众形象豁免权奥运冠军

11月4日,奥运冠军孙杨驾车与公交车发生刮擦事故。孙杨虽然无事故责任,但因无证驾驶而被杭州交警带走调查。随后孙杨通过微博致歉,但相关部门仍然依法对孙杨罚款2000元,拘留7天。在一系列处罚出台后,国家队对孙杨处以“暂时取消国家队队员资格”等处分。

网民“张倩茹”:有媒体曾发表言论称孙杨还很年轻,没有什么错误是真正不可原谅的。然而,不管孙杨也好,管理孙杨的机构和人也好,如果只会在犯错后选择闭上眼睛,没有“亡羊补牢”,没有“痛定思痛”,那接下来,他们恐怕只能继续犯错。

网民“王传言”:孙杨“出事”后,很多网友又联系到其之前的一些“负面”新闻,乃至还传言其并非第一次无证驾驶,仿佛要对这个奥运冠军开展一次“扒粪运动”,这种放大的解读方式或欠妥当。不过,假若真如爆料所称,孙杨确存在多次无证驾驶,相关部门为何不曾发现?值得反思。

网民“木须虫”:名运动员在赛场没有规则“豁免权”,在赛场外更没有法规的“豁免权”。更何况,平等对待,帮助改正错误,未必有损其公众形象。运动员更该有点规则意识,这既是职业本身所应该秉持的操守,也是“执法者”应当树起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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