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再丽阿依·阿布达力木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新疆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离婚已成为人们的自由选择。随着离婚的不断上升,离婚家庭也日益增多,离婚对那些农村妇女产生很大的压力,也就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内婚制,早婚制,父母订婚制,家庭暴力是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加强法律的宣传加强对农村离婚妇女的婚姻观念,帮助提高妇女的素质,降低离婚率。同时为维吾尔族农民妇女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他们的平等意识和能力。
尼勒克县辖1个镇、9个乡、1个民族乡:尼勒克镇、苏布台乡、喀拉苏乡、尼勒克乌赞乡、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县境内有阿克塔斯牧场、良繁场、军马场、林场、种蜂场、兵团七十九团。笔者在苏布台乡经过一个月的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的基本情况。
苏布台乡位于尼勒克县城西部45公里。该乡东与喀拉苏乡毗邻,南、北、西三均与伊宁县接壤。苏布台乡下辖有6村,苏布台村、克其克苏布台村、陶苏布台村、塔勒得勒村、博尔博松村、苏拉恰村。总面积34.35万亩,其中旱地2.4万亩、水地1.5万亩,地表有森林和裸露的岩石,水域共30余万亩。主要居住着维吾尔、哈萨克、汉、柯尔克孜、锡伯等民族。
(一)早婚制
伊斯兰教明确规定男孩满12岁,女孩9岁即成人,并且可以承担起成人对宗教所承担的各种义务,同时这个年龄的孩子也没有自己选自结婚对象的权利。伊斯兰教认为女孩子天生很脆弱,不能保护自己,早早出家有利于减径女孩子的负担。于是,维吾尔族普遍流行“一帽子打不到就结婚”的习俗,这种习俗给那些什么也不懂的小女孩产生很大的压力,因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女孩对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心理准备,从而使夫妻关系发生危机。
个案:xx 维吾尔族 女 20岁
“我14岁进婆家时,丈夫有4个弟弟,婆婆每天让我干活,做三顿饭,可自己却吃不上好的。还要去地里拔草,而婆婆待在家…我曾向丈夫说劳务重,受不了,但丈夫说,既然已过了门不干也得干。”
(二)父母订婚制
大多数孩子选择结婚对象无疑要听从父母的话,父母也认为子女的婚姻问题是在宗教和各个方面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好多农村都是封闭,各个方面的交流很少,这些限制了青年男女的自由交往。大多数子女的第一次婚姻是由父母包办。我在访谈时希望了解当事人对未婚夫(妻)的具体印象或当初为什么选择他(她),但得到的回答则大多为:
个案:xx 维吾尔族 女 45岁
“我妈说他人品好,挺老实,很勤奋,当时我年龄太小,16岁,根本不懂婚姻是什么,只好听从父母的”(农民,45岁)。
(三)内婚制
伊斯兰教严禁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通婚,因此,维吾尔族严格实行宗教内婚制。尤其是维吾尔族聚居的农村,不能与其他民族结婚。不仅如此,维吾尔族人还实行民族内婚制。由于农村社会交往范围的限制和亲属联婚的习俗,维吾尔族人的择偶空间相对狭窄。
(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传统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的改变
青年男女受教育水平在逐渐提高,提高她们在文明同时,也程度不同的接受了现代婚姻观。重要的是国家对女人实行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女人不愿意受男人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她们为了得到一个自由空间受不了丈夫的这种保守而提出离婚。
(五)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新疆农村维吾尔族家庭中时有发生。维吾尔族离婚大部分的还是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暴力造成妇女身心严重的伤害,大多数妇女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所带来的痛苦而离婚。离婚遭受身心伤害最大的就是妇女和孩子。在离婚的时候照顾孩子的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妇女承担。很多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不太愿意跟父亲一起住,因为很多的情况下父亲和继母对他们进行暴力,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经常选择和母亲一起生活。
(一)女性在离婚后通常会遭受失眠,无胃口,疲劳,头疼,哭泣等生理反应以及失落、愤怒、自卑、孤独、不甘心及无奈情绪反应。
(二)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妇女常常面临生理上的不适(1)。按照中医的理论,心主喜,干主怒,脾主思,肺主优,肾主恐。因此,人一旦产生负面情绪,必定会对心,肝,脾,肺,肾五脏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到身体健康。
(三)离婚女性常因婚姻的终结而引起情绪波动。
(四)离婚妇女常因仇恨,怒气而损害自己的情绪和身体健康,由于配偶的伤害令妇女受到重大的情绪打击,孩子更成为母亲唯一的希望,过于执著地要求孩子服从会成为另一个痛苦的来源。
(一)通过社区工作,增强农村妇女社会支持
通过社区工作,以社区妇女为服务对象,在充分了解和确定社区妇女的需要及相关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妇女参与集体行动,利用社区内外资源,有计划的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与妇女相关的问题(2)。同时积极培养社区内妇女的互助精神和民主参与的能力,从而推动整个社区的妇女全面发展。同时在一个社区内一个妇女到离婚的程度下,社区要让那些妇女体会到群体的力量,这样对那些妇女降低对社会的疏远感,最终达到社区照顾和社区支持的目的。
(二)通过宣传,降低离婚
“宣传似乎在人们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发挥作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婚姻法,民法的宣传,加强对农村离婚妇女的婚姻观念,对新疆这样一个民族众多的地区来说,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从宣传入手,改变农村妇女不愿意接受新知识,新教育,新事物的落后观,帮助妇女们树立积极参加小组,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心态。摆脱他们的封闭思想观念,丰富他们的知识,使他们的思想不在局限于在家庭一个小小的村子,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又可以解决农村妇女因农村纠纷而引起的精神压力问题。
(三)通过加强妇女工作,帮助妇女疏导情绪
女性在离婚后通常会遭受失眠,头疼,哭泣等生理反应以及失落,发怒,自卑,孤独等情绪反映。同时离婚女性常因为婚姻的终结而引起情绪波动,受到重大的情绪打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加强妇女工作,为妇女和家庭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协助妇女个人和家庭减轻压力,疏导情绪,解决问题,达到个人和社会良好的福利状态。
(四)通过提高维吾尔族的文化教育水平,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对学校年龄的孩子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样尽量推迟女性的婚龄,降低早婚率。通过教育水平的逐渐提高,可以改变人们的择偶观念。同时,为维吾尔族农民妇女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他们的平等意识和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文化教育,帮助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稳定的婚姻关系,使他们懂得婚姻自由,从而使维吾尔族农民树立正确地婚姻家庭观念,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增强农村维吾尔族妇女的法制观念,积极向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来减轻妇女的心理压力。
(五)通过鼓励女性就业,提升独立自主的能力
在维吾尔族农村社区中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咨询,帮助她们找好合适的一份工作。首先让她们意识到女人也可以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成功,同时对那些下岗妇女提供再就业机会。领导妇女从事自己能做的手工业,因为维吾尔族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解放传统的观念,加以支持那些农村妇女开阔眼界,能找到自己的幸福。
注释:
(1)刘梦,陈小蓓.女性与社会工作[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99).
(2)范明林.社会工作方法与实践[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94).
[1]王海霞.农村维吾尔族离婚率变动成因[J].湖北:经济学院,2009(1)57-58.
[2]艾尼瓦尔,聂吉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问题比较分析[N].石河子大学学报,2006(4)6-7.
[3]刘梦,陈小蓓.女性与社会工作[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9):81-82.
[4]刘梦,陈小蓓.女性与社会工作[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4):81-82.
[5]冯雪红﹒维吾尔族婚姻研究综述[N].北京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2009(5).
[6]愿古孤狼.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婚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农业高等专科学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