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军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 安徽 合肥 230001)
2007年3 月,安徽省政府召开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暨《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启动会议,省长王金山发表了重要讲话。同年6月,王金山省长签发了《〈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安徽省志》编纂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省直厅局和各县市区及风景区管委会、大型国有企业共有142家单位承编《安徽省志》89部分志、1亿字左右的编纂任务。经过五年努力,有5部分志稿已送出版社,26部分志稿已经评议,47部分志稿已在单位内审。8月,省地方志办公室朱文根主任带领省志责任编辑一行6人赴太平湖开始封闭审稿。自己在7天的时间里细细研读了《安徽省志·质量技术监督志》、《安徽省志·工商志》、《安徽省志·统计志》三部送审稿,结合以前责编的分志总纂稿、内审稿、评议稿,深有感触,对些常见共通的10类问题,谈谈本人的认识和实践体会,以求抛砖引玉。
送审志稿,是在一部分志的初稿、总纂稿、内审稿、评议稿的基础上加工修改出来的,因此其质量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出版还有一定的距离。从合格或精品角度看,某些方面还有值得打磨和完善的空间。个人认为,一部送审分志稿必须要符合志书质量标准,这是一部合格志书的最基本要求。如今影响志书质量的各种因素中,有制度上的、理论上的,也有主观、客观上的问题,还有业务功底、技巧方法问题,无论如何,“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是关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1)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共9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九章是附则,其他7章从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出版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合格志书的规范和要求。其在第三条中概括地指出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如果展开来说是:
(一)篇目要突出特色,归属得当,标题简明,排列有序。特色就是常说的“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时代特色”。
(二)内容要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详略得当,特点鲜明,消除矛盾。内容完整,主体资料是否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从空间来看,就是“横”,就是要项;从时间来看,就是“纵”,就是主线。
(三)体例要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图表规范,符合章法。分志要有述、志、图照、表、录等体裁。篇目设置要要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
(四)行文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规范。采用记述体、语体文,行文符合规范。区别于文艺文体、议论文体、公文文体、科学文体、新闻文体。语句严谨、准确、朴实,不说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文理通畅、标点准确。
任何制度和标准都需要人来执行,所以严把志书质量的关键还在修志人员,关键在修志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只有修志人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好,志书的质量才有保证。实践经验证明,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志书质量规定去编纂,才能出合格甚至精品志书。
朱士嘉早在1984年就曾提出编写地方志要把好六关:政治关、体例关、资料关、文字关、技术关、科学性。(2)后来这一观点得到了广大方志同仁的普遍认同。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决定志书的生命。志书是信史,它的价值在于提供真实的资料。一部分志有无价值,有无生命力,能否起到“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关键在于资料是否全面、系统、真实和准确。因此,审稿的基础是把好资料关,使志稿中所记述的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每一个数据,每一个信息,每一句话都要准确无误,真实可信,反映历史的真实,反映事物起始、发展、变化和现状的全过程。在看到的志稿中,资料方面的通病是:
(一)残缺不全。一部志书,应该记什么,不应该记什么,这是决定志书质量的首要问题。“只有系统的资料,才能表现一地自然和经济社会等各种事物、各项事业兴衰起伏和发展变化,完整地呈现事物发展全过程,为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提供充分的资料基础。”(3)但是,省志送审稿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总揽全貌的宏观资料少,反映不出一个行业,一项事业的大势大略,给人支离破碎之感;记述事物的起点、开端,即开创性的资料少;事业发展中兴衰起伏的资料、阶段性的资料少;重大曲折、失误的资料少。各条目往往缺结果,只重视开始和过程。特别是很多资料高度不够,不能站在省志所处的全省高度。某志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与听证,只有规则内容,对组织多少次听证,结果如何,全部没有。
(二)缺乏动态资料。由于续志的记述时限正是中国社会激烈的转型期,做为敢为人先的安徽,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新兴行业的出现,部分政府管理的部门走向市场,资料收集出现各种困难。一些志稿内容只记事不记人,只记静态,不记变化,看不到事物发展变化,看不到人物活动,看不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只见物不见人,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违背。特别是缺乏记述事物的转折标志点,即标志发展阶段兴衰起伏拐点的始末、最高、最低、亮点、低谷等年份资料。记述好某个事项的源头或志书上限,中间的发展变化、升降起伏,事项终点以及志书下限的资料,能使读者了解其来龙去脉,获得一个完整的印象。一个事项,记述的基本要素有:背景或原因、时间、地点、主体、事情经过或做法、结果。地方志是记结果,不能有展望。
(三)资料繁杂。微观记述过多,甚至厅局里的处室活动也记述了,把许多不应详记的内容记进志稿中,冲淡了重点;空话、套话多;抄录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多。
(四)资料不归类。有的分志因层次设置过高出现节下没有目,只能将几个目的内容混在一起记述,资料无法归类,条理不明。或是资料收集的过细,想分类也没办法归类。
方志体例即志体,是指体裁、结构和章法。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索引。结构也称体式本轮省志体式是章节与条目结合体。章法主要是横排竖写。特别注意条目记事要单一,志体竖写要求一事一记,一物一记,即一个条目只能记一类事项,不能横生枝节,杂有其他事项。王晖在《志稿九审》(4)中有详细的阐述。现在一部送审稿是否符合体例,着重要把握好:
(一)归属关系。看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这种平级关系是否并列,篇章节目这种上下关系是否统属,形成一级管一级的统领关系。是否存在篇章同名或章节同名、是否存在章名之和大于篇名或篇名无法涵盖章名的现象。
(二)排列关系。是不是互相联系,有机结合,顺理成章,有严密的逻辑性。
(三)层次划分。志书的层次,一般是篇章节目,如果字数过少,建议章节目三个层次即可,特殊情况再增加子目。有的志稿章下不设节直接写内容,也有节下不设目直接写内容,尤其是节下不设目的情况较多。“按照横分到底的原则,目才是横分到底的最低层,是内容记述的实体。”(5)
(四)标题名称。标题概念要准确,文字要简炼,要尽可能用名词、主谓词组标目,不要用定语、表语、形容词等多余的成分。如某志章名“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不如“机构与队伍”。某志“财务管理体制及沿革”不如“财务管理”。
二轮续志使用的是一种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语体文是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写成文章。志书的语言特点是:“严谨、朴实、简洁、流畅。”(6)送审稿的语言文字要反复推敲,精心锤炼,力求做到:
(一)使用语体文,不要用口语、俗语、地方语,切忌使用“大概”、“左右”、“差不多”之类词语。“据统计”也不要,志书资料都是统计得来的。也要尽量避免第一人称的出现。涉及到上级领导和外地人员莅临本地考察、交流的,要用“到”,不用“来”。
(二)语言要准确、严密;删繁去芜,精炼文字。如“1994年9月14日,国家八五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无梯粉状岩石硝铵炸药由永安化工厂与南京理工大学共同研制成功,并通过国家兵器工业总公司定型鉴定,开始投入批量生产。”此处文字包含研制成功、通过鉴定、批量生产3个时间点,全部系于9月14日不准确。
(三)语言要朴实无华、淳美自然,删掉空话、套话、解释性的话、推理性的话。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如“抓好……”、“深化……”等总结式,“必然促进”、“可见……”等论证式文字。
(四)要章无冗句,句无剩字,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刘知畿言:“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7)人民币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定货币,志书行文中提到货币,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都不需要注明币种,默认的货币就是人民币。最多的是“共”字,完全多余。
(五)行文、体式、字句、标点要规范化,文字、纪年、序码、称谓、数字、人名、地名、引文、注释、标题、表格、图例、度量衡单位等也要规范化。
审定志稿时,对重大政治事件、民族问题等敏感问题,要按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台湾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要注意不能将港澳台与其他主权国家并列,应称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商品销往港澳台,不能称为出口。凡是台湾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组织机构,或与大陆同名的机构(故宫、清华大学等)均要加引号。
保密问题,志书要正确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其行业的密级具体范围规定,严格把关。正式出版的志书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旦泄密,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是预想不到的恶果。有关资料表明,国外情报机构搜集的经济、政治、军事秘密,90%以上是通过别国正常出版报纸杂志图书获得的。10年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一本方志论文集中,其中一篇题为《严防失密》的文章,全文不到400字,却泄露了2个军、2个师、2个团的番号和驻地,将1个师2个团的代号与番号、1个部队代号与建制级别同时出现。此文的作者本意是介绍他们在统改志稿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的经验,殊不知却在讲防失密的同时又泄了密。2003年,国内40多家报刊、网站详细介绍了某型舰船下水情况,全面报道该舰船的外形、设计、配置、性能、特点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查,其中4篇为机密,12篇为秘密,其余为内部资料。方志出版社李江《从出版角度谈全方位提高二轮志书的质量》一文中详细列举了应注意的保密问题。包括军事方面,公检法方面,国家安全部门的机构、代号,新的科技发明、特殊产品的工艺及生产流程,未曾公开报道过的人为灾害情况,“三反五反”时期镇压反革命人数,对“法轮功”习练者改造、拘捕情况,黄金及重要战略物资、矿藏储备情况,粮食储备详情(指国家粮食储备库),计划生育当地“土政府”等10项(8),请一一认真核对。特别是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上访、对计划生育、对监狱经济的记载,出现泄密的可能性较大。
在抗击“非典型性肺炎”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不能公布的数据、技术、人物,最好请保密部门审核。军以下部队,1978年12月以前写番号,1979年1月以后,一般称“某部”,并冠以军区或军兵种,不出现部队番号,如南京军区某部。还有一些容易出现泄密的内容包括:政法部门的综合案件、事故的总数,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破案中运用的技术手段;人防工程建设绝对数、有关指挥系统、通信枢纽工程、不属平战结合的未公开的工事设施;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洞库的编制任务、地点、储存物资种类及数量。
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按规章制度办事,求真务实,严谨规范。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因此,在编纂地方志的各个工作阶段都要反复对照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对志稿一旦发生疑惑不清的地方就查阅有关规定要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改正过来。
(一)正文中出现的法律名称都应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全称。区分“法治”与“法制”的概念。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多数用法治一词。
(二)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一些法律条目就不能包括政府制定的规章,更不能包括局机关自己制定的制度。如某志统计立法就存在上述问题。
(三)对没有经法院宣判有罪的被告都不能称罪犯,只能称犯罪嫌疑人。罪刑法定原则已为1997年刑法所确认。点名时最好称为李×、王×,不要称全名。
(四)记载行政复议一定要符合程序规定。几个时间点: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933年12月14日、22日,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先后给梁广、郭光洲(时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青工部代部长)及朱荣生、王子刚写信,就他们写给全总执行局的报告、来信反映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认识,进行批评指导。这两封信后来以《反对扩大红军突击运动中的机会主义的动摇》为题,发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斗争》第41期(1934年1月5日出刊)。
(五)“2007年1月16日至18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张小梅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张亚明为市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中指组在《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一开始就指出,二轮志书“内容的上下限,大致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明确提出,记述的时间界限“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和下延。”
《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在编纂宗旨中说“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安徽1986年至2005年间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物等各个方面情况”,在编纂体例断限中明确指出“本次续修《安徽省志》上限1986年,首轮省志中有关分志的下限超过1986年的,二轮志书应统一从1986年开始续修;下限2005年。总述、各分志的概述、新增特色专志以及首轮志书遗漏的内容,不受断限制约,可追溯至事物的发端,以增强志书的整体性。”志书的时间界线非常明确,不得随意突破上限和下限。朱佳木今年在全国省级方志机构主任会议上指出“记载历史,总要与现时有一点间隔,使历史有一点沉淀,不能靠得太近。”(9)续志在概述和篇、章、节下的无题小序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限以前的状况进行追溯。对前志漏记的事物和错讹的内容,可设专门的篇目记述或在相关篇目中补记更正,不受上限限制。各分志因情况各异,有争取现任领导重视、有争取资金支持,有的最近行业发展迅速等各种原因,无论如何,对下限的延伸都应慎重。下限有延伸的,在封面上标注要和正文内容一致。另外,一本分志内容中的下限必须断齐,各章节目的截至时间同规定时限保持一致。
志书是资料性的著述,真实便是志书的生命。修志如同撰史,“秉笔直书”是史德、党性、责任的体现,是志书编纂灵魂和要则。历史学界感叹,实事求是是比较困难的。现在的历史书也好,地方志也好,要经过四道筛子:一是意识形态;二是精英意识;三是道德伦理;四是编纂原则。《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这些规定不是套话,不是抽象的、可有可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必须遵守的。
志书重实录。班固说“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0)。存真求实是对志书的基本要求。志书主要记述正面的东西,但对失误也不能忽略,可以为后世提供借鉴。记失误和案件,要综合分析,选取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重在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改革开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摸着石头过河”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有探索就会有挫折或失误,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勇于纠正错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修志人员来说,其实道理大家都懂,真正影响对工作失误记述的原因主要是记述难度大,压力大,资料缺乏,不容易说清楚。还担心辛辛苦苦记述出来的东西,不容易被认可,被领导一句话否决。但一概对问题回避或是一笔带过,就会给人不客观、不真实、不可信的感觉,影响志书的价值。正确的做法是对其负面的东西既不夸大,也不刻意规避,实事求是。今天我们不记明天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
地方志是“官书”、“传世之作”,编修地方志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是一般文章、一般著作,不是个人所能负得起的一般责任,修志责任重于泰山;责任意识的强弱,事关地方志事业发展大局,要把修志作为一项严肃的历史任务。带着诚挚的感情、坚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投入到修志工作中去,勤勉好学,潜心钻研,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对质量追求有“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谨慎心态,有一丝不苟,不为名利,敬业奉献的崇高精神。现在送审稿中主要的差错表现为:
(一)史实引用不准。一是版本选择不精,二是复制打印时机器出错,三是责任心不强、粗心。
(二)志书中对于同一事物的记述互相矛盾。由于资料来源不尽相同,记述角度不同,造成几处记述数据和信息不一样,使读者无所适从,不知何处资料可信。
(三)各种形式的数字错误。数字在志书中占有很大比例,准确的定量记述有利于提高志书的实用价值。然而错误的数字反会起副作用。造成数字错误的原因较多,比如数出多门,由于来源不同往往互相矛盾。
1.纪年、数字等不规范。某志“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以下”,应该为“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40000万元以下”。某志“截止到2005年,全省有4万5千人次参加岗位知识培训”应该改为“45000人”。某志“下半年,省工商干校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课教师到滁州、淮南、阜阳(两期)、六安、铜陵、安庆、蚌埠、池州、芜湖、巢湖、合肥、淮北、宣城等14市”一共就13个市。
2.表示数量的增减,要注意下列情况:“是过去的两倍”,即过去是一,现在是二;“增加了两倍”,即过去是一,现在是三;“翻一番”,过去是一,现在是二;“翻两番”,过去是一,现在是四。“降低到80%”,原为100%,现在为80%;“降低了80%”,原为100%,现在为20%。
3.年平均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也称为年递增率。较为普遍的错误是用总增长率除以年数。
(一)空话。如某志“12月31日,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现场填表登记标准时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平,在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古廉,省统计副局长、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主任骆飞,合肥市副市长厉德才等同志陪同下,到合肥市芜湖路街道水利厅居委会,看望并慰问正在紧张工作的一线普查工作人员。”志书必须以记具体事实为主,这段书稿太空洞,记述层次也太低,没有具体内容。
(二)定义解释性的过多。如某志“法定计量单位,是指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强制使用的计量单位。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的。它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三)内容不实,太虚。如某志“2002年,省政府部署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省××局开展以“思想建设好、行业风气好、职工素质好、经营管理好、社会评价好”五好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工商所”活动。同时,将创建“人民满意的工商所”和落实《工商所优质规范服务标准》作为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作风、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来抓落实。一大批工商所在群众评议中满意率较高,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了“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这段话的主要缺点是太虚,上述内容,至少应有效果如何,最好有具体数字。
(四)全国性的背景过多。如某志“继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5年3月19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后,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正式采用《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1989年中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修改后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0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全国性的内容不需要从正面写,可从执行的角度作为背景资料简单写;或从与全国的要求、全国的平均水平、全国的典型情况对比的角度写。
(五)以政策代替事实,太空洞。集中表现是常大量记述法规政策内容,对事实和结果反而一笔带过或根本不提。
(六)套话、多余的话。频频出现下面这类套话:“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如某志“安徽××在改革开放后短短二十几年里能够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此的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的结果”。“极大的提高”、“迅速地发展”等词语随处可见。
(七)错别字。志书的用字,要以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为依据,除引文和特殊情况下,一律用标准的简化汉字书写。常用词语以《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异体词用法参见2002年3月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词整理表》(试行)。常见的如“灵壁县”应为“灵璧县”、“颖上县”应为“颍上县”、“台帐”应为“台账”、“撤消”应为“撤销”、“三聚青胺”应为“三聚氰胺”出现的最多。
(八)标点符号。标点符号要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I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除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外,其他标点符号均占一格。除引号、括号和书名号外,其他标点符号均不得标在一行之首格。书名号、括号和引号的前半部分符号又不得标在一行之末格。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一律使用书名号。书名和篇章名连用时,在书名号内加间隔点(即中圆点)分开。书籍统称不用书名号,只能用引号,如“二十四史”。一些特殊的专有名词,如“文化大革命”也应加引号,即表示为某一特定时期出现的特有现象,或表示否定。段落中出现序号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序号数字后是黑点不是顿号。
(九)人名黑框使用不当。地方志都是记述过去的事,去世人物不需要加框,要加加不完的。
注释:
(1)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8(11)。
(2)姜必胜.也谈志书质量关.中国地方志,1999(3)。
(3)刘秋增,王耀生.从读志用志的角度看如何提高第二轮志书质量.中国地方志,2009(11)。
(4)《安徽省志》编纂工作手册:90。
(5)王卫明.小议志书的目.中国地方志,2008(12)。
(6)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七条。
(7)刘知畿,撰.侯昌吉,钱安琪,译注.史通选译.巴蜀书社,1993:9。
(8)《安徽省志》编纂工作手册:106。
(9)朱佳木.2012年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2(5)。
(10)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