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国资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百分制考核细则

2013-08-15 00:51
支部建设 2013年29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细则宜昌

为推动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最近,湖北宜昌国资委紧密结合国资系统实际,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职责、实化考核、硬化治理,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该《细则》明确提出“十大标准”:一是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研究部署、有任务分解、有检查考核;二是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与分管单位签订责任书;三是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精神;四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五是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公务车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六是严格执行企业公务接待制度,坚决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七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八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九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突出问题,并落实防治措施把惩防体系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中,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之中;十是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制度,将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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