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产权的置换获得了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这是江苏省国资委颁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置换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以来,全省首例获批的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
根据批复,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60%产权、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5%产权、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5%产权,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50%产权、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75%产权进行置换。双方置换标的作价,以中介机构出具并经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差额部分以现金作为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