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国 王菲菲)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0日依法开庭审理了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原局长谢强贪污受贿案。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谢强在先后担任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汾市公安局行政装备处处长、安泽县公安局局长和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局长的6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接收礼金,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其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进行工作调整、调动,承揽所管辖派出所建设工程,给予饭店、花圃不正当保护和提供便利等,收受贿赂共计180余万元人民币,60万元港币。2011年7月,因涉嫌受贿,谢强被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案件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付阳泉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