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卓
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1912年1月成立中华民国,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同年7月黑龙江省因财政困难,决定裁剪各级官厅经费,撤销兴东道,于原道署设置萝北厅设治局;将瑷珲道移驻黑河,改为黑河道;撤销黑河府,其地方事宜归瑷珲厅管理,并设呼玛厅设治局和肇东、龙镇设治局。呼伦贝尔由于沙俄策动宣布“蒙旗独立”,呼伦道废。1913年初,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奉天省原西南路道改为辽沈道,下辖30县;东路道改为东边道,下辖20县;北路道改为洮昌道,下辖12县。吉林省西南路改为吉长道,下辖11县;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下辖9县;东南路改为延吉道,下辖8县;东北路道改为依兰道,下辖10县。黑龙江省设龙江道,下辖9县;黑河道下辖3县;绥兰道下辖9县、两协领、一自治局。同时,根据《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四盟所属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县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其行政机关一律称县行政公署。1914年北京政府内务部通令,对全国重复县名进行更正,共126处,其中黑龙江省大通县改为通河县,余庆县改为庆城县。至1914年末,黑龙江省共辖3道、23县、5设治局、4旗;吉林省管辖属今黑龙江境内有2道、18县。各道署驻地及下辖县情况:
龙江道,驻齐齐哈尔,下辖龙江、嫩江、讷河、拜泉、青冈、大赉、肇州、安达、肇东9县和泰来、林甸2设治局。
绥兰道,驻绥化县,辖呼兰、绥化、海伦、兰西、庆城、巴彦、木兰、通河、汤原9县和龙镇设治局。
黑河道,驻黑河,辖瑷珲、萝北、呼玛3县和漠河设治局。
滨江道,驻哈尔滨,辖滨江、双城、五常、宾县、阿城、同宾6县。
依兰道,驻依兰县,辖依兰、桦川、富锦、同江、绥远、饶河、虎林、密山、穆棱、方正10县。
宁安、东宁2县由延吉道管辖。
1915 年,中俄签订《呼伦贝尔条约》,将呼伦贝尔定为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受黑龙江省省长监管,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1920年,中央政府下令取消中俄会订的《呼伦贝尔条约》,副都统仍予以保留。同时,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呼伦厅改为呼伦县、胪滨府改为胪滨县、吉拉林设治局改为室韦县,并设置奇乾设治局(翌年改为县制)。1925年,设置呼伦道,驻呼伦县,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吉林、黑龙江两省派兵陆续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布防,并成立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1919年7月,撤销临时警备司令部,改设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同时设立哈长、哈满、哈绥三个分司令部。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取得胜利,中国军队解除了哈埠及中东铁路沿线俄军武装,接管了路务。同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成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2年2月28日,中苏议定《中东铁路大纲》,规定中东铁路由中国政府特设机构管理。同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所有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2月8日,北京政府颁布《东北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1923年3月1日于哈尔滨正式成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同年3月15日,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决定,将中东铁路沿线各铁路交涉分局改为市政分局,自4月1日起实行市政分局办事章程。沿线市政分局有,长春、张家湾(今吉林德惠)、一面坡、横道河子、穆棱、绥芬河、满沟(今肇东)、安达、昂昂溪、扎兰屯、博克图、海拉尔、满洲里等。1924年5月,中央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行的特别行政区。1926年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和哈尔滨市政局等。
1915 年至1929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黑龙江地区陆续增设30个县和设治局。有的是先设置设治局作为向县过渡的阶梯,待条件具备即升为县。清末已奏准缓设之府、厅、洲、县,基本上已正式设置了县的建制和设治局。在此期间,黑龙江地区设立了黑龙江省城市政局和松浦、滨江市政局,管理市政治安和铁路交涉等。
1929 年,东北政务委员会令行裁撤道区,改为省、县两级制。黑龙江省共有42县、11设治局。吉林省分设42县,在今黑龙江境内有22县。
黑龙江省在裁撤道区的同时,将呼伦、黑河道改为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