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英
(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毫无疑问,政治部类是新方志五大板块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现在来看,各地志书政治部类所记内容大同小异,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人民团体地方组织、公检法司、军事等。这些内容因其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很难记出不同的个性特点与特色。但又必须记好、记准确。近几年,笔者参加了一些二轮志稿的评审、终审活动,感觉志书政治部类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这部分的质量。
近20多年,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20多年。改革开放就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时代特点。今天编纂的当代方志,要突出时代特色就必须突出记述体制改革,就政治部类而言,就要突出记述政治体制改革。从已出的二轮志书看,都注意反映体制改革的内容,但由于对我国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举措缺乏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因此造成许多的漏项,特别是对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机构编制改革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许多志书或者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内容与改革实际差距很大。
江西省《高安市志》的政治体制改革部分,很多方志界人士都认为是志书记述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范例。《高安市志》全志一共31卷,其中有两卷专门用来集中记述改革,即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卷,分别置于经济部类和政治部类之首,作为领头卷。在政治体制改革卷中,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法制建设等四章。第一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记党政分设、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第二章机构改革记得是1996年和2002年,高安先后进行第三次第四次机构改革。还有2003~2006年机构与人员调整。第三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记得是第一节选人用人机制更新,第二节公务员制度实施,第三节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第四章民主法制建设包括健全民主制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和司法改革等几项内容。
政治部类要突出个性特点与地方特色,就要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分不开的。可以说,没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正确方针和政策,是不会有改革开放的今天的,中国的社会也不会发生如此天翻地覆的变化。联系到一个地区的社会发展,也与地方中共组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关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分不开的。因此,志书要突出设置和记述地方组织的重大决策、人民政府的施政,以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和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
笔者所看到的志稿政治部类在记述重大决策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把决议、决定与决策等同。决策类下,列了若干决议、决定。如有一部续志写县委决策写成了流水账,从上限1979年到下限1996年每年写一条决策。决议、决定与决策是有联系,有的重要决策,从酝酿到结果,中间可能会做出若干决议、决定,即使这样,二者也不能划等号,重要决策,因为重要,因为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要有个过程,时间会长些,而决议、决定比较具体,时间不会太长。记述决策时,根据表述的需要,可能会点到决议、决定,但不是把决议、决定原文搬来。二是缺要素。有的只点了题、未作进一步记述,看不出作出了何等重要的决策与部署。比如一部志稿写区委决策,其中就用了一句话,“区委三届二次会议和五次全会确定了‘两沿一区’开发带动战略和‘科技兴市’战略”。把两个战略都记完了。笔者认为志书记述重大决策应该记清决策实施的背景,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的措施以及结果等。这是志书作为资料性文献所必须的。否则难有资治存史价值。
河北省《井陉县志(1985-2004)》重要决策部分值得参考。该志采用的篇下条目体,“重要决策”栏目下设“确立致富脱贫战略”、“确立富民强县战略”、“确立跨跃发展战略”。这三大决策设的非常好,既突出了井陉的实际,又抓住了事物的关键。1985年以前,井陉是个贫困县,针对这个实际,1985年才确定了致富脱贫战略,经过7年的实施,1992年实现了这一战略。脱贫以后,井陉还要发展,于是县委从1993年起又提出了富民强县战略,到2002年这一战略基本实现。民富了县也强了,井陉还要有更大的发展,从2003年,县委提出了“跨跃发展战略”。一环扣一环,步步深入,突出了县委的核心作用。有些志书写了十几个决策,篇幅也不短,但互不联系,缺乏整体性。《井陉县志》的“决策”,表面看就三个,可是这三个大决策中,又分若干具体的小决策。比如,在“强县富民”这个大决策下,1994年又提出了“全力实施三三三工程”(建材、化工、旅游三大立县产业做林果、畜牧、煤炭三篇富民文章,夯实基础设施、工业小区、农田水力建设三个发展基础);1995年又提出了,突出抓好“三大立县产业”,做好“三篇富民文章”,构筑“三个经济发展基础”,实施“两个战略”,实现“五个突破”,这就把富民强县战略更加具体化了。
目前很多志书对“政府施政”内容的记述,明显问题一是记述不全面,未反映出主要施政措施;二是有些志书在这里只罗列一堆文件名称,而未对整个施政过程加以记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编者认为政府的重大政绩在各编中已写得很充分,在这里再记就是重复了。实践证明,政府高层次的决定、决议(包括重大运动、思想建设),有一些可以从局部反映出来,但它只是一个侧面,它的整体内容,既从酝酿、产生、公布、实施、监督、效果等方面,是无法从施政行为以外的其他篇章展现的。所以,在“施政辑要”中,要有重点地选取对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起重大推动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政府行为来记述,要记载这些施政行为的过程及效果。《井陉县志(1985-2004)》,对应党委部分的“实施脱贫致富战略、实施富民强县战略、实施跨越发展战略”3项重要决策,在政府篇设“实施县委决策”,分目记述实施这3项决策的主要工作过程。如在“实施富民强县战略”中,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工业强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外向带动战略5个小目详细记述。两个部分的篇目设置上,立题不重复,且把握了重点,也突出了地方的政治特色。
就志稿政治部类的社会团体还是人民团体,怎么给这一部分命名,许多方志工作者都就此发表过意见。笔者认为,在志书政治部类的团体部分还是以人民团体命名为好。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指工会、妇联、共青团,也包括界别性的人民团体,如工商联、侨联、台联、科协、文联、社科联、学联、作协等。而“社会团体”的概念内涵要宽泛得多,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中对“社会团体”的概念有个界定,即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包括的范围很广泛,有人民团体、行业性团体、公益性团体、学术性团体等等。这里面只有人民团体是我们志书政治部类所要记的内容。其他团体随其性质归类或者放到民政部分的社团管理登记里面比较合适。
这几年方志界曾经就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这四部分联合命名的问题争论过很多次,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有的志书把这部分标目为“法治”,有的志书把这部分称为“公检法司”,也有的志书把这部分称为“司法”。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对“司法”一词是这样解释的,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狭义地理解,只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所以,一些志书就此把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这四部分联合命名为司法。但严格来说,公安部分的行政职能包含不进去。“法治”是用法律来约束治理国家各项事务,它的概念太大,在《秦皇岛市志(1979-2002)》中是以“法治”来立目的,但其中包括的内容也比其他志书要宽泛得多,在“法治”类目下,设“政法工作”、“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公共安全”、“检察”、“审判”、“司法工作”几项。所以就此来看,如何志书中仅就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这四部分,传统的命名公检法司还是比较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