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se days,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AQISQ) has released the 186 items of nationalstandards in “Auto Three-Warrantystandards”, and expressed that the new rules will be formally implemented from Oct.1 of this year.Once the rules of Three-Warranty are violated by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30 Thousand Yuan RMB of penalty at maximum will be charged.
日前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标准”的186项国家标准 并表示新规将在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汽车厂商违反三包规定的 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自去年底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 后 接着 作为其配套文件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7月4日 又一重要配套文件——《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浮出水面 该《办法》注重落实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 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有望对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实起到积极作用。
其中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中 汽车三包明确了作为汽车的基本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在实施三包中的标准规定。例如 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方面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 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 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2次后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此外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2次后 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针对家用汽车产品具有结构复杂、零部件种类多、产品故障影响因素多等特点 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引入了技术咨询的形式。如 果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 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 很大的分歧 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 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 进行分析判断 目的是借助技术专家经验 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 持 使争议相关方更客观地参与争议的调解。
尽管汽车三包即将在今年10月实施 但是汽车三包能否能够真 正让利于消费者 依然是一个问题。在 8月8日 在国家质检总局实 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上 针对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 施之前社会所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 来自质检总局、消费者协会律 师、汽车行业专家与记者共同进行了现场答问。据介绍 国家质检 总局从1995年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来 先后 出台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 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 累计将包括家用汽车产品在内的24种产品纳入实施产品三 包的范围。这些三包规定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也规范 了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环境 受到社会各界 普遍支持和充分肯定。的确 此次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规 定》与以往的其他产品三包规定一样 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法 律层级较低是目前存在的最大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还 会出现新的消费热点产品 带来对产品质量新的需求 而针对每种 产品出台一个三包规定是不可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将研究借鉴国外 发达国家在消费品质量担保立法和监管的成熟经验 推动我国开展 消费品质量担保的立法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示 汽车三包应 该是定出一个规则 让制造者、销售者为消费者负责 公平就好。 未来的实施还需要逐步完善 但是三包标准的提高是服务于少数人 的。因为这些人并不在乎由此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