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影响中国男篮队员球场暴力的因素

2013-08-15 00:54郭杰
当代体育科技 2013年14期
关键词:中国男篮暴力事件裁判员

郭杰

(唐山师范学院体育系 河北唐山 063000)

近几年中国男篮在国际赛场上多次与对手发生肢体冲突,进而演变为球场暴力,使得中国男篮在国人和国际对手心中的地位大大降低,打乱了中国篮球正常发展的秩序。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男篮所暴露的这些问题,就应全方面地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就是对导致中国男篮队员发生球场暴力的因素进行深入的剖析,为中国男篮能够成熟、文明、快速发展提出合理的理论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将近几年中国男篮在国际赛场上发生球员球场暴力的比赛场次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与中国篮球球员球场暴力相关的期刊、杂志和专著,了解有关篮球球场暴力的资料。

1.2.2 录像观察法

通过对中国篮球球员发生球场暴力比赛场次录像的观察,了解发生暴力的始末,分析其中的原因。

2 结果与分析

2.1 球场暴力的概念

关于球场暴力行为的概念界定,目前在体育学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赛场暴力是指在竞技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基于行为人的故意,实施冲撞或其他行为导致超出社会所容许的危险范围的伤害行为;本文所探讨的内容特指在篮球竞技赛场中一方运动员给对方运动员或双方运动员相互之间因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2.2 导致中国男篮队员发生球场暴力的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是球员的自身因素,主要体现在球员对于自己行为控制的能力。依据合理行为理论,意图是直接影响个体行为的决定因素,而意图又受到态度和主观准则的约束。可以试想当一个球员在场上打球时,对于场上的激烈身体对抗不能够正确评价(态度),同时他又相信他的教练、队友、球迷等重要的人认为他应当给对手肢体报复时(行为准则),那么他就有了实施球场暴力的强烈意图。因此要消除球员的暴力意图就要从规范球员的态度、主观准则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入手,而这几个方面则需要球员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化素养,但是中国职业球员由于专业化年龄偏早,运动员不能得到较完整的文化教育,同时在成长的过程中又会受到某些急功近利思想的干扰,整个体育队伍忽视文化教育已成为了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

2.3 导致中国男篮队员发生球场暴力的客观因素

2.3.1 篮球运动项目自身特点因素

篮球是一项身体接触频繁,对抗异常激烈的运动项目,同时队员在场上相互较量时,情况又千变万化、不可预料。正是篮球运动的这些特点,才使得它更具竞技性和观赏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持续高强度的身体对抗又会对运动员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当运动员对这种身体接触不能正确判断时,很容易激化为故意的暴力行为。虽然篮球这项运动的同场对抗特点不可能改变,但是国际篮联在规范篮球运动发展方面还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2.3.2 裁判员因素

篮球裁判员是篮球规则的执行者,比赛过程中通过裁判员的观察和分析,作出及时的宣判,以判断队员的言行是否超出了规则的限制,而后给予违犯的球员相应的罚则,因此裁判员在临场过程中的每一次宣判都关系到双方球队的利益,关键时刻一个判罚还有可能决定着胜负的归属。但是由于篮球运动特殊的评定特点,对于场上球员的违犯完全是依靠裁判员的主观判断,场上球员的对抗越激烈、出现的状况越复杂,裁判员出现错判、漏判的几率就越高;尤其是裁判员关键时刻的失误,常常会直接导致球员不良情绪的爆发,而这种烦躁情绪又常被球员在比赛中转变为更为过度的身体接触,最终可能导致球员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

2.3.3 教练员因素

由于篮球规则对于教练员在临场指挥有一定限制,只允许主教练一人站在自己球队席区域对本队球员进行指挥,所以他的言行很容易受到球员的关注。当教练员因为场上球员表现欠佳或裁判员判罚不公时,而在场边情绪异常激动、甚至做出违反规则的言行,这通常会直接影响到球员的比赛心理和技战术水平的正常发挥,而当教练员的言行过度失常,同时球员的心理波动与教练员矛头指向一致时,就会导致球员故意将不满的情绪发泄到对方球员或裁判员身上,进而升级为球场暴力事件。

2.3.4 媒体因素

在现代社会,体育离不开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对于体育,特别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展示的竞技体育产生了诸多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也给体育带来了一些消极的作用,比如大众传播媒介推崇的锦标主义,过度鼓吹“金牌至上”、“锦标第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运动员良好体育价值取向的形成;同时有些传媒还对比赛过程中球员严重的犯规动作与暴力事件进行不断的播放、进行过度的渲染,这对球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容易造成不良的心理导向,导致球场暴力事件发生几率的增加。因此从减少球场暴力的问题出发,大众传播媒介应为社会树立先进的体育人物形象和事迹,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威信和知名度。

2.3.5 组织管理机构因素

竞赛的组织管理机构是赛事的策划和管理者,一个赛事能否善始善终关键在于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完善,这集中体现在管理机构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等参与群体的监管力度上。当球员发生暴力事件后,若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力度不够、敷衍了事,对相关人员起不到威慑作用时,那么从另一个角度讲,可能是对于这些球场恶性事件的一种变向鼓励。

3 结论和建议

(1)中国职业球员发生暴力的主观因素有:运动员没有较为完整的文化教育,偏早的专业化年龄,再加上成长中受到某些急功近利思想的干扰;要使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就要根据运动员的实际的情况和我国的教育体育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实行体教结合,创办竞技体校、将文化课纳入普教系列等。

(2)篮球运动身体接触频繁、持续高强度对抗的特点对运动员心理造成的影响很容易激化为运动员故意的暴力行为;减少这一因素对导致球场暴力的影响需要国际篮联根据篮球运动的发展不断地对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3)球员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也可能由关键时刻裁判员的失误而引起;对于球员的心理情绪和技战术的发挥受到干扰,也有可能是在场边情绪异常激动、甚至做出违反规则的言行的教练造成的;因此,对于精通业务的裁判员还要在判罚的准确与合理性上有所提高,而教练员的自身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也要不断的提高,文明指挥作为目标。

(4)媒体对比赛过程中球员严重的犯规动作与暴力事件进行不断的播放、进行过度的渲染,会直接导致球场暴力事件发生几率的增加;组织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给予的处罚力度不够、敷衍了事,对相关人员起不到威慑作用,也无法彻底遏制球场暴力;这一方面需要大众传播媒介主动为社会树立先进的体育人物形象和事迹,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威信和知名度;另一方面需要管理部门处理暴力事件时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球员进行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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