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泉
(太原师范学院体育系 山西太原 030012)
伴随着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范围内的大力开展,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运动训练与竞赛,已然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尽情享受着学校体育带给他们身心的双重愉悦。但是,在阳光体育运动这一片蔚蓝色的天空下,大力开展学校体育带来的意外伤害问题就像一片乌云不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给我们的阳光体育运动以及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一丝顾虑与隐忧。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经常会引起受伤学生、家长及学校的赔偿责任纠纷,有的甚至会严重干扰我们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与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因此探析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地发生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应对策,以期尽量减少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地发生,是在新时期学校体育地重要课题。
学校体育意外伤害是指因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它影响人身健康的损害[1]。我们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应把握以下两点:(1)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中关于学生界定,是指在校学习的学生;(2)从发生时间、范围和地点上看,是发生在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和竞赛期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点,由于体育运动有其专有的特点,暨体育活动有一定地对抗性、高强度、高风险,因此在体育活动过程中要完全规避风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把风险降到最低,尽量减少因为人为可控因素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
发生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地,通过翻阅大量文献资料,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对学校体育安全教育重视不足,缺乏有效地教育手段。
(2)学校体育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3)学校体育资金配套不到位,场地器材设备陈旧,人员配备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缺乏对体育场地器材的有效监管和维护。
(1)体育教师业务水平不过关、教学手段不合理、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等。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没有认真检查课上所使用的场地、器材的安全状况。
(3)在教授具有一定危险性动作时,没有充分地进行讲解与示范,尤其是对保护与帮助运用不足。
(4)教师的职业态度存在问题,在职期间,玩忽职守,没有尽到教师应尽地责任。
(5)教师对体育课堂注意事项强调不够,例如对课上服装、鞋袜以及不允许佩戴饰物等体育课常规,必须做出明确地要求,并在课上进行有效监管。
(6)教师对所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了解不够,尤其是一些具有特殊体质状况的学生,必须区别对待。
(1)不遵守体育课堂纪律,不听从体育教师的要求和安排,自作主张,擅自活动。
(2)学生不重视准备活动,忽略其重要作用,有意偷懒和躲避。
(3)学生自身体质健康状况存在问题或患有某种身体疾病,但却故意隐瞒。
(4)学生缺乏运动常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1)完全是由于体育本身故有的风险性、对抗性等特点而导致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这种事故完全是由于意外导致,而非他人责任。
(2)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这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非由于事故双方导致,而是由于事故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由于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
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关注学校体育活动的风险防范,在学校体育的教学活动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融入安全教育的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制度,尤其是和学校体育安全密切相关的制度,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地有效监管,定期加以维护和检查,有条件地尽量配备体育器材专管员,具体负责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监管,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必须及时加以修理和更换。
体育教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端正职业态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认真备课,课前检查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课堂常规要常抓不懈,不能有一丝怠慢,确保每一节课无论是教学内容的选择,还是教学方法的运用,都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体育教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我们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业特点,端正职业态度,以高度地责任心对待每一位学生,上好每一节课。
体育教师要充分了解每一位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课上做到区别对待。要想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在课上与学生加强交流,认真摸底以外,还应与学校医务室沟通合作,因为学生在入学时都要进行健康体检,体育教师应充分调阅校医室的学生健康档案,以切实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这样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体质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特别是要关注特异体质或是患有一定身体疾病的学生,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伤害事故地发生。
体育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尤其是对于体育运动常识的介绍和讲解,以使学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循体育规律和特点,合理进行体育运动,并充分认识体育活动顾有风险性,不断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因体育运动顾有的风险性无法避免,并且一旦发生,伤害程度又比较严重,因此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从风险的防范到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都要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在学校发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发生。
我们固然不希望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但当无法避免的事故发生以后,所要面临地就是赔偿问题。近些年,就赔偿问题引发地学生与学校之间地纠纷经常可以在媒体的报道中看到,甚至有的需要走上法庭对簿公堂。这样地纠纷对受伤害地学生家庭无疑是伤口上洒盐,对学校来说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还可能背上学生的经济赔偿包袱,因此是一种“两败俱伤”的结局。那么如何加以解决,应该说实施一种完善的保险制度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最好办法。2008年4月初,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实施几年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努力开展此项工作,应该说校方责任险较大程度地减轻了事故给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学生家庭造成的损失。但是校方责任险这项工作还没有完全普及开来,还有一些地区和学校未按照要求进行投保。作为学生个人来说,也应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有多一份地保障,因为校方责任险只是针对学校负有过错责任的事故进行赔偿,一旦事故地发生是校方没有过错责任的,学生就要为自己买单。因此,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个人,都应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给自身带来的损失。
2002年教育部曾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法规的出台为我们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了有力地政策依据和保障。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时也显现出一定的弊端,如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力。作为一名学校体育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通过自身地不懈努力,尽量减少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要让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抹杀了学校体育的成绩,掩盖了学校体育工作者所付出地努力。
[1]韩勇.体育与法律——体育纠纷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
[2]王建中.体育法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高进,石岩.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致因来源与防范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12):56-58.
[4]董小龙,郭春玲.体育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周丽英.学校体育意外伤害的法律问题探究[J].教学与管理,2009(6):26-27.
[6]徐泉永,李兆进.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9(3):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