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群[新疆大学人文学院, 乌鲁木齐 830046]
《史记》诞生于公元前1世纪西汉时期,它记载了从中国上古开始到西汉时期长达三千多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事件。《史记》是中国第一部以写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通史,同时也开创了中国的传记文学。《史记》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同时,《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史记》中的七十列传主要记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刺客列传》是司马迁的首创,他在文中表达出了对这些刺客的欣赏和喜爱。
《史记·刺客列传》中描述了几位刺客的事迹:曹沫劫齐桓公,专诸刺王僚,豫让伏击赵襄子,聂政刺杀韩相侠累,荆轲刺秦王、高渐离击秦始皇。由于刺客采取的手段多是暗杀,而且其行为常跟政治活动联系在一起,所以刺客历来饱受人们的批评,《史记·刺客列传》中的刺客也不例外。班固立足于儒家正统思想“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指责游侠为奸雄,其实也是对刺客的批评。也有些人站在实用的立场上称赞刺客对国家的忠诚。实际上,这两种态度都和司马迁的写作本意相背离。司马迁在《刺客列传》文末提到“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说明司马迁看重的是刺客的“志”和“意”,而这个就是“义”的精神。
孟子曾有“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论语·微子》“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这里儒家所说的“义”是偏重人伦,强调的是对国家、君主、社会的义务。而刺客所奉行的“义”则和儒家的“义”不尽相同。相同之处在于儒家指出“君仁臣忠”,曹沫为报鲁庄公知遇之恩,在齐鲁会盟时用匕首劫持齐桓公,胁迫他答应归还鲁国所有失地。豫让为报智伯,不惜自戕以击赵襄子,这都体现了“君仁臣忠”。不同之处更多,也是先秦时期侠义精神的体现。概括起来刺客展现的侠义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不畏强权。当社会不公时,社会就需要正义的产生,人们就渴望英雄的出现。刺客行刺虽然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但若从他们的动机看,却又有反抗强权、对抗社会不公正的意义。他们有着不同寻常的胆识和果敢,他们的行为更多的体现出,在当时列国纷争的情况下,一个弱小国家的反抗精神。曹沫劫持齐桓公既是如此。当时齐强鲁弱,齐国占领了鲁国的很多土地,曹沫会盟时挺身而出为鲁国要回了失地,打击了齐国的势焰。“荆轲刺秦”更是如此。当时秦国已经吞并了很多国家,燕国岌岌可危,荆轲自己的祖国卫国也是为秦所灭,荆轲此时挺身而出,为燕国一搏,虽然最终失败身死,但仍能令千载后的我们感受到怒发冲冠的壮烈。“刺秦”的故事也一再的被后人传说,影响深远。荆轲的朋友高渐离在秦平天下后曾隐姓埋名,后由于高超的击筑才能被秦始皇召见,举筑扑击秦始皇,不成被杀,秦始皇为此终身不近诸侯之人。豫让、聂政的动机虽然不是出于公愤而是私仇,反抗强权的动机少一些,但由于他们站在弱者一方,也有一定的反强暴意义。
二、重视名誉。对名誉的追求是刺客的精神信仰。为了名誉,他们可以舍弃生命。这绝非贬义的沽名钓誉,而是建立在重“义”的基础上。曹沫在齐鲁会盟前为鲁国将军,但屡次败于齐国,为了雪耻,他劫持齐桓公,一击成名,他的行为是有重视名誉的因素影响的。聂政好像并不重视名誉,他击杀侠累后“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引自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其后引文都出自此),死后,韩国将聂政尸体暴于市中,无人能识。他的姐姐聂荣知道刺杀韩相的人暴尸于市,对邻里说这一定是她的弟弟。伏尸而哭,国人惊怪,聂荣说“士固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她知道名誉对弟弟来说很重要,不愿意因为保全自己而埋没了弟弟的名声,可见名誉是刺客重要的人生信仰。豫让的故事于则更为典型。豫让曾事于范氏与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后事智伯,甚尊宠。后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豫让为报仇自残形体,他的朋友劝他“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何乃残身苦形,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豫让则认为投降后再行刺,虽然可能成功,但这种行为本身已经损伤大义,有愧于后世天下为人臣者。后屡次刺杀不中,为了达到“忠臣有死名之义”,请求赵襄子解衣,刺衣以报智伯后伏剑自杀。可见他们虽然重视名誉,但他们的名誉是建立在“义”的基础上,重视名誉其实是重视公义的一种表现。
三、己诺必诚。李白《侠客行》有“三杯许然诺,五岳倒为轻”,虽然是夸张的写法,但却将刺客的信义精神刻画的入木三分。聂政本为市井屠户,严仲子屡次重金而献,聂政坚辞。后母亡,聂政到严仲子处,答应为严仲子报仇。严仲子要为聂政备下车马壮士,聂政说人多言失,孤身犯险,击杀韩相侠累。燕太子丹结交荆轲,请求荆轲效仿曹沫劫持齐桓公之事。答应后荆轲为此做了很多计划,劝说樊於期献头,得燕督亢之地图及匕首后出发刺秦。聂政和荆轲知道行刺必死无疑,但言必信,行必果,己诺必诚是他们的行事原则。《刺客列传》中所提到的很多人都有重然诺的特征,燕太子丹曾结交田光希望田光刺杀秦王,田光以身老无法完成太子丹的任务,并将荆轲介绍给太子丹,太子丹怕田光泄露了自己的计划,田光笑称一定不会泄露,后自杀以消太子丹之疑心,完成自己的承诺,这都体现了言必信的信义精神。
四、不爱其躯。不爱其躯是刺客普遍表现出来的现象,包括生死关头不爱惜自己的生命,或有时为了行刺,或保全别人而对身体自残。刺客行刺之前,对自己行刺的代价有很清醒的认识,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畏惧。豫让为智伯报仇,“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聂政行刺之前,严仲子说韩相侠累宗族盛多,兵卫甚众,原来派出行刺的都没有成功,可见刺杀侠累是必死之事。但聂政却不要随从车骑,单人上路,也是抱着必死的决心。荆轲刺秦,临行前高歌“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及至后来,刺秦不成,倚柱而笑,箕踞而骂秦王。唯有不畏生死,才能毫无畏惧,视死如归。不爱其躯还表现在为达目的不惜摧残身体。最为典型的是豫让和聂政。豫让曾向赵襄子行刺未成,为达报仇目的,“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聂政则在行刺成功但无法逃脱后“皮面决眼,自屠出肠”,这种对身体的自残行为是常人不想做也做不到的。
五、知遇之恩,以死相酬。“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句大家都很熟悉的话就是出自豫让之口。这也是刺客最典型的一个外在特征。刺客作为代人行刺者,往往受人的豢养,豢养者若视刺客为知己,刺客就会倾尽全力来报答知遇之恩,不惧生死。不止是刺客,春秋战国时期公子王孙所养的门客多具有这种特征,只是他们对主人的回报方式不同而已。公子光对专诸是如此,文中“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曾说“光之身,子之身也”,专诸为报公子光之恩刺杀王僚,公子光得以自立为王。豫让曾先后事于范氏、中行氏、智伯,智伯对他最为尊宠,因而决意为智伯报仇。赵襄子曾责问他“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仇,而反委质于智伯。智伯亦以死矣,而子独何为之报仇之深也”。而豫让回答“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更体现了他们对知己的酬谢。仲子不是聂政的主君,只是因为他以诸侯卿相身份赏识结交市井屠户聂政,聂政便愿以死为报知己,死后,姐姐聂荣曾说“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士固为知己者死。”可见为知己而死不只是刺客的信仰,也是当时社会普遍推奉的信条。
六、重情重孝。当然,刺客们并不是一味的舍身赴死,不顾家庭,相反他们大多都有很强的家庭观念,有浓重的家庭情感和责任。聂政就是一个这样重情重孝的人。他为避仇隐于屠者之间,严仲子奉黄金给聂政母亲拜寿。聂政推辞说只愿“旦夕得甘脆以养亲,亲供养备,义不敢当仲子之赐”。虽然聂政对严仲子的知遇之恩十分感激,但母亲健在,供养母亲才是最重要的,“老母在,政身未敢许人也”。直到母亲去世,服丧已满,聂政才答应严仲子的要求。即便如此,当事成之后,为了不牵连姐姐,自残身体后才自杀,其重孝重情可见一斑。专诸在刺王僚前也曾对公子光交代“母老子弱”,将他们托付于公子光,死后公子光封专诸之子为上卿。所以,虽然他们身上更多体现的是侠义精神,但也深受孝道、伦理的影响,并不是没有人伦感情,相反,正是由于他们太重视情,才会既对父母、亲人重情重孝,也会以生命报答对他们有情的君主和知己。
刺客们轻身重义的精神在后世得到了传承,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了汉代众多侠客,这些侠客多具有轻身重义、重信、重名的特征,如朱家“专趋人之急”,曾“阴脱季布将军之厄,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郭解“之旁郡国,为人请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厌其意,然后乃敢尝酒食”。可见,侠义精神对后世文学和文人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且,侠义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融入了新的内容。汉魏之际,诗人曹植创造大量少年侠客的诗歌,唐代王维《少年行》、李白《侠客行》等诗歌中都贯穿了侠客们渴望建功立业的情怀,唐传奇中的聂隐娘、红线的形象也是它济弱扶困的反映,元代杂剧中有《赵氏孤儿》、《豫让吞炭》等剧目,宋代以后《三侠五义》《水浒传》等小说中也都有侠义精神的反映,形成了至今不衰的中国侠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