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群
栏目责编:邵满春
作为一种节目类型,情感类电视节目在生产制作中都遵循着特定的惯例,包括“故事化”的叙事方式,以及“情感”作为包装故事必不可少的元素。而这种节目类型的流行、生产与消费,离不开后现代消费主义社会的历史语境。
从生产到消费的社会转型,催生了后现代消费主义文化。在后消费主义看来,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求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同样的,电视节目作为一种媒介产品,观众通过观看与节目呈现的内容构成消费关系,形成所谓的媒介消费。而观众观看情感类电视节目,便是对于“情感”这种特殊商品的消费,以满足“情感”层面的需求。然而,情感何以沦为模式化的商品,可以大批量的复制与生产?关键在于其成为现代文化产业中的稀缺商品。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市场。诚如阿多诺所言,“现代文化产业就是一种商品的生产,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什么灵性的表现或者风格的追求,而是创造需要,占领市场,实现最终的目标——交换原则,即把产品变成一种交换的商品。”在这个情感缺失、心灵冷漠的年代,电视媒体敏锐地捕捉到观众对“情感”的迫切期待与需求,情感类电视节目也就应运而生。通过出卖“情感”这种稀缺商品,电视媒体想要收获的是收视率,因为收视率就意味着市场占有份额,也就意味着商业利润。
如果说情感类电视节目为节目参与者成功提供了一个情感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同时也满足了受众对“真诚情感”的心理需求,那么作为商品的“情感”就没有什么好值得批判与质疑的。但问题是,当“情感”为文化产业所普遍操纵时,它就不得不走上“被合成”“被拟想”“被精心制作”的道路。这种被虚拟和包装过程所消解的情感,丧失了哈贝马斯所强调的沟通的真实性、真诚性和有效性,最终不但不能拯救后现代社会情感缺失的人们,反而让人们陷入“后情感社会”,跌入“情感繁荣”的虚假陷阱进一步沉沦而不自知。
情感关注的是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关系到亲情、友情、爱情等各个层面,难免会涉及到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隐私话题,本应属于私人领域范畴。为何当事人却愿意将自己的私人情感世界公之于众,与人分享,甚至愿意为人们所津津乐道或者指指点点?
情感类电视节目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婚恋交友类、谈话讨论类和咨询调解类。其中,除了谈话讨论类情感节目的当事人嘉宾有一部分为公众人物之外,其他类型情感节目的当事人嘉宾皆以普通百姓为主。曾有研究者对40期情感类电视节目随机抽样研究发现,这类节目当事人群体的总体形象为:年龄以中青年为主、性别男女各半、文化程度较低、收入中等以下、一半以上为城市外来人员。他们大多文化资源与经济资源匮乏,位于社会底层,并且脱离原先的群体,“原子化”生存在陌生的都市。
根据学者郭景萍所提出的“情感社会分层”理论,情感有着明显的层级,这种层级的形成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体验到或多或少的正性情感或者负性情感长期累积的结果。而物质资源、权力、特权的分配与正性情感能量正相关,这种情感能量分布的不平等是形成“社会层级的另一种基础”,“情感资本”不平等地在阶层之间分配。
也就是说,情感节目当事人群体是属于在现实社会结构中拥有较少财富、权力、声望以及情感资源的社会阶层。这部分人群大多脱离了家乡的人际环境来到陌生城市,在遭遇各种生活压力时,无法获得来自原有人际环境的非制度化社会网络支持,在寻求城市行政管理结构的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遭遇“此乃管辖范围之外”的碰壁。同时受亲缘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不愿意也不懂得通过与情感无涉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总之,在社会网络、行政组织与法制制度等调解途径都被关闭之后,他们只好在困境中选择了媒体,把媒体当作获取同情和帮助的平台。这也是为什么情感电视节目往往以消极情感为主要情感类型的原因。
针对普通百姓的消极情感,“悲情叙事”总是贯穿其中必不可少的叙事方式。为了营造出“悲情”氛围,电视媒体不惜采用种种“煽情”手段,或挖掘私密故事,或安排神秘嘉宾意外现身,或邀请专业人士倾情参与,或制造久散重聚的戏剧性场面……以期达到让当事人悲恸落泪,让嘉宾伤感落泪,让观众感动落泪的催泪效果。虽然为了迎合当事人上节目“获取帮助”“解决问题”的初衷,电视媒体刻意把自己打扮成“和事佬”的角色,常常邀请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作为节目顾问对当事人呈现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答疑解惑。但本质上而言,大部分节目中的他们只不过充当了另一个主持人的角色,大都不能针对矛盾本质进行沟通疏导,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与关键,而只在事件的边缘或表层游走。有些节目的嘉宾主持观察团甚至充当了“看客”的角色,他们针锋相对,喋喋不休,全然不顾当事人的尴尬与痛楚。还有些节目貌似最终化解了争端冲突,但实际矛盾的根源仍然存在,当事人在节目中虽然握手言和,下了节目却仍然大打出手。然而媒体对这样的结果并不关心,对于节目所谓的化解纠纷、增进情感、促进社会和谐的无效性也不关心,他们真正关心的,“不过是当事人能配合他们做一期能打动人的节目而已。”
从社会效果来看,情感类电视节目非但没有从本质上帮助当事人化解“悲情”矛盾,反而加剧了社会对“悲情现实”的不准确认知。情感类电视节目在大量传递“悲情”信息的同时,也将现实生活中的悲苦与矛盾进一步放大,使人觉得这个社会存在的苦难太多,婚姻、家庭、生活处处充满危机,背叛、抛弃代替了忠诚和责任。从长远来看,这终将导致观众心中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出现较大程度上的偏离,严重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态度,对整个社会情感层面的积极健康发展来说,无疑是弊远远大于利。
对于观众而言,观看情感类电视节目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情感交换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情感”商品进行使用与满足的过程。
事实上,任何一种生活方式的意义都来自对“他者”的关照和与“他者”的差异之中,因此每个人几乎都有一种窥视他人隐私的天然欲望。只不过出于社会道德压力,我们一直不敢也缺少公然窥视的机会。但电视媒介的出现为我们窥视他人的隐私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诚如日本电视学者藤竹晓所言:“大众以电视为桥梁能够接触到以前无法接近的‘秘密’。这个‘秘密’往往被作为人的弱点的社会性暴露而展示在大众面前。”
为了迎合观众的“情感偷窥欲”,部分情感节目不惜降低姿态走向“媚俗”之路,以求捕捉观众游离的注意力来换取丰厚的收视回报。首先,一些节目中大量充斥“甘当小三”“二奶有理”“拜金无罪”的情感争议性话题,不断触犯社会公共道德与价值观的底线。其次,一些节目热衷于以“性”为看点,以“暴力”为噱头,以“婚外情”“变性人”“同性恋”“包二奶”“养小三”等情感边缘内容为主要情节。也许电视媒介的“媚俗”之路能够为自己在短期内迅速占领收视市场,但从长远来看,观众的窥视猎奇审美需求总有疲劳的一天,媒体终将因无法培育和重视观众而丧失持久的影响力。得不偿失的是,媒体自降身份,沦为“花边小报”,即使花上百倍的气力也难以重振雄风,拾回丢失的公信力。
此外,借助于情感类电视节目的情感故事,人们不仅聆听了他人的秘密,也常常通过幻想中的角色置换来实现情感的精神慰藉和心理补偿。在情感类电视节目中,主人公的经历和命运或多或少的都与电视机前观众自身的经历和命运相似,因而两者具有同一性,但同时传播对象与受众自我又存在着时空相隔、互不相识的距离感。正是这种同一和距离,使观众真切地感受到,观看节目过程中的情感释放释放与宣泄是绝对安全的,从而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
但是,情感类电视节目的社会功能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满足受众补偿心理,进行心灵慰籍的层面上,而更应该努力开拓励志的社会功能。我们不应该忘记,情感类电视节目也有一部分是以公众人物为谈话对象。他们在现实社会结构中拥有较多的财富、权力和声望,同时也拥有较多的情感资源,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总会存在饱经磨难、最后成功的情感故事,呈现出“积极情感”的一面。即使是普通百姓的身上,也多多少少闪现出“平凡而不普通平庸”的“积极情感”元素。如何有效利用这些“积极情感”,无疑是情感类电视节目走向健康发展道路的关键一步。
1.刘国强:《电视情感类节目的类型解析》,《新闻知识》,2008(1)。
2.刘 辉:《情感类电视节目的社会学解析》,《现代传播》,2011(9)。
3.盛 兰:《情感的生产与消费——基于社会学与传播学视角的电视情感类谈话节目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4.郭景萍:《情感社会分层:另类社会结构探析》,《广东社会科学》,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