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梅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重庆 404100)
百戏的制度化
李艳梅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重庆 404100)
百戏源自先秦时代的散乐,汉晋以来被广泛用于宫廷朝会、宴饮等仪式性场合,深受宫廷音乐的影响,日趋“制度化”。音乐史上的散乐与百戏二词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指涉,但实为同一性质的艺术,二者历史衍变的关键与百戏的制度化相关。百戏;散乐;制度化音乐史界对“散乐”与“百戏”二词的理解有两种观点:其一,将二者等同,主要见于音乐史著作及工具书;其二,二者是不同性质不同体裁的艺术形式,以赵维平老师《中国历史上的散乐与百戏》为代表。其论证从“散乐”“百戏”的内容入手,认为“它们之间是不同形态、类型的内容。我国周秦时期出现的角觝戏、侏儒、体育竞争之类的散乐,于汉代逐渐被来自于西域及印度的百戏所代替。”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皆有可补充之处,“百戏”是“散乐”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发展和更新,不同历史时期的名词代表了不同的指涉。百戏在继承散乐内容之外,吸取了西域等地区新元素,《汉元帝纂要》:“百戏起于秦汉曼衍之戏,后乃有高絙、吞刀、履火、寻幢等戏。”笔者从宫廷音乐制度入手,考察“散乐”与“百戏”,希望为二者的关系提供点新的看法。
《周礼·春官·宗伯下》“旄人,掌教舞散乐”郑玄注:“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夷乐,四夷之乐,亦皆有声歌及舞。”散乐出于周代,是俳优杂耍歌舞等民间多种音乐形式的总称。《汉书》也言:“俳优侏儒、狄鞮之倡,所以娱耳目乐心意者,丽靡烂漫于前。”百戏一词出自汉,也包括俳优杂戏、幻术、歌舞等多种内容。
赵维平老师以为《通典》、《唐会要》等文献中“散乐”条所载的跳铃、掷剑、走索、缘竿、扛鼎、鱼龙曼延、傀儡戏、假形扮饰、冲狭等属百戏,是后汉由西域大量传入中原的。实则,以上内容早在先秦便有文献记载。
跳铃,即弄丸、跳丸之技,表演者双手执丸、铃于空中抛掷(三到十多丸皆有),有时会杂以短剑。弄丸是散乐中记载最多、最早的技艺之一,起源颇早。《庄子·徐无鬼》“市南宜僚弄丸,而两家难解”注云:“市南宜僚善弄丸铃,常八个在空中,一个在手中。楚与宋战,宜僚披胄受刃于军前,弄丸铃,一军停战。”宜僚在军前抛接九个丸铃,竟使“一军停战”,可知当时弄丸技艺之高。掷剑(跳剑)至迟可追溯至东周,《列子·说符》:“宋有兰子者,以技干宋元。宋元召而使见其技。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胫,并趋并驰,弄七剑叠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百戏中的跳丸(剑)应从东周弄丸、跳剑发展而来。
缘竿即长竿之技(寻橦指长竿),起于春秋时期《国语·晋语》之“侏儒扶卢”。“扶”即“缘”,“卢”指“矛戟之柲”,即小矮人以攀爬矛戟类兵器的柄为戏,百戏之《都卢寻橦》应从春秋时期的侏儒扶卢发展而来。
扛鼎属角力表演,所举之物有铜鼎、车轮、罈罐。周秦时虽无文字记载,但成语“举鼎绝膑”说的便是战国时秦武王与手下孟说比赛举鼎,武王虽臂力过人,最终还是被铜鼎压折了膝盖骨。那么战国有举鼎角力比赛当无可疑。
幻术起源颇早,在汉时因吸收西域元素得到发展,有:鱼龙曼延、易貌分形、吞刀吐火、立兴云雾、坐成山川、自支解、易牛马头等,其中易牛马头、自支解、吐火即由西域传入。而鱼龙曼延、立兴云雾、坐成山川等幻术由来已远,《周书·宣帝纪》:“散乐杂戏、鱼龙烂漫之伎常在目前。”张衡《西京杂记》:“东海人黄公,少时为术能制蛇御虎,佩赤金刀,以绛缯束发,立兴云雾,坐成山河。……秦末有白虎见于东海,黄公乃以赤刀往厌之。术既不行,遂为虎所杀。”东海黄公在秦末被白虎杀死,他擅长的幻术当在秦末之前,远早于张骞通西域带来的幻术。
傀儡戏的渊源说法有二,一说起于陈平用傀儡解平城之围;一说起于周穆王时,《列子·汤问》记载周穆王西巡回返时遇偃师,献一能歌舞的木偶人。书言:“穆王惊视之,趋步俯仰,信人也。巧夫!顉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
百戏既然是散乐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发展和更新,为何又出现“百戏”这一名称呢?
“散”在古代有杂、乱、分布等多义,主义为“杂乱而不集中”。《诗·大雅·云汉》“散无友纪”陈奂传疏:“散,引申有杂乱之义。”“杂乱而不集中”与散乐的“非部伍”相应,即所谓的“散乱”“不集中。散乐多在民间演出,即使被征入宫廷表演,也无官署管理,其表演者为“野人”即民间艺人。“百”概指多,如“诸子百家”。《说文·白部》:“百,十十也。”“戏”从戈,披着虎皮战斗的样子。“戏,三军之偏也,一曰兵也”可指百戏的角力格斗伎。汉以后,“戏”又指娱乐耳目的表演,《汉书·西域传赞》:“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
故推测,散乐发展至汉魏隋唐时期,表演内容增多,即《通典·散乐》:“鱼龙、烂漫、俳优、侏儒、山车、巨象、拔井、种瓜、杀马、剥驴等奇伎怪端百有余物,名为百戏。”“百有余物”便是力证,故以“百戏”指代数量繁多的散乐。
上文是从文字学角度对“散乐”与“百戏”的考察分析。然而,“百戏”替代“散乐”的关键原因应与“百戏的制度化”密切相关。
汉时起百戏多用于宫廷朝贺及宴会臣民,《汉官典仪》:“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悉坐就赐,作九宾彻乐。舍利兽从西方来,戏于庭极,乃毕入殿前,激水化为比目鱼,跳躍嗽水,作雾翳日。毕,化成黄龙,长八丈,出水遨戏于庭,炫燿日光……”《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诏太常、大鸿胪与诸国侍子于广阳城门外祖会,飨赐作乐,角抵百戏。”晋世百戏用于朝会觐见也有记载:“末世之乐,设外方之观,逆行连倒,头足入筥之属,皮肤外剥,肝心内摧……”
百戏与宫廷音乐碰撞、融合之时,必然受到宫廷音乐制度的影响,如宫廷创设专门官署,百戏表演者纳入“官之员内”;对百戏表演的编排组合,即由先秦时单调的单一类节目表演演变为多类节目表演;百戏在宫廷仪式场合的运用等。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宫廷创设专门官署对百戏的组织管理。
《周礼·春官》:“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郑玄注云:“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夷乐,四夷之乐,亦皆有声歌及舞。”贾公彦疏云:“以其不在官之员内,谓之为散也。”汉代郑玄与唐代贾公彦释“散乐”涉及两个角度:一是音乐形式的角度。“若黄门倡,自有舞”指散乐包含歌、舞形式。“倡”,指歌唱。《汉书·司马相如传》:“千人倡,万人和,山陵为之震动,川谷为之荡波。”二是制度角度。《旧唐书》载:“散乐者,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不在官之员内”指散乐“业不在官”,应指乐人编制而言。“野人”指无爵禄之庶人,与朝廷官员相对。《论语·先进》“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刘宝楠正义:“野人者,凡民未有爵禄之称也。”故散乐表演者当为非官员编制之内的平民。“非部伍之声”指散乐并非官方管理,未被宫廷机构管辖。可知,周秦“散乐”虽由“旄人”教习于宫廷表演,但并无机构辖管,其表演者实为民间艺人。
百戏进入宫廷,汉晋各朝统治者创设专门机构对其管理,进入宫廷的民间艺人也纳为“官之员内”。《汉书·礼乐志》中汉哀帝罢乐府官便是明证:“其罢乐府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倡”指表演歌舞杂戏的乐人,《管子》:“倡优侏儒在前而贤大夫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左传·襄公六年》“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杜预注:“优,调戏也。”《汉书·张禹传》:“禹将崇入后堂饮食,妇女相对,优人筦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倡优并列而叙,同指表演歌舞杂戏之人。“象人(员)”,指假形扮饰类的表演者。倡人、象人出现在哀帝所罢之乐府官的记载中,可知此时百戏艺人进入“官之员内”。
东汉时,由承华令管理百戏。《唐六典》卷一四“鼓吹署令一人从七品下”注:“后汉少府属官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戏师二十七人。”“师”即长、首领,先秦时期已用作专司一事的官员。《周礼·天官·序官》“甸師,下士二人”郑玄注:“师,犹长也。”《吕氏春秋·季夏》“令渔师伐蛟取鼍”高诱注:“渔师,掌鱼官也。”“百戏师”当为此时百戏表演者的官名。
曹魏时期宫廷百戏继续盛行,曹操身边“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魏明帝“使博士马均作司南车,水转百戏。岁首建巨兽,鱼龙曼延,弄马倒骑,备如汉西京之制”。其中“备如汉西京之制”,便知百戏在官方统辖制度之下。
西晋置鼓吹令管理百戏,《唐六典》“鼓吹署令一人,从七品下”注:“后汉少府属官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百二十五人,百戏师一十七人。晋遂置鼓吹令、丞,属太常。”
东晋时“获胡檐伎以充太乐”,胡檐伎为氐族技艺,属长竿类表演。“胡檐伎以充太乐”即由掌雅乐的太乐署掌管俗乐百戏,此更为百戏制度化的力证。
综上所述,“百戏”是“散乐”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发展和更新,二名词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指涉。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随着中华民族与外来民族的交融互通,各类艺术也不断融合、更新。“百戏”与“散乐”确实含有不同内容,百戏是在散乐的基础上吸取了西域、印度、天竺等地区元素,它是散乐的延续和发展。历史上“散乐”、“百戏”二者不同的关键性原因当在于百戏的制度化特征,即从“非部伍之声”到“其业在官”的转变。
注释: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227-228页。
2.赵维平《中国历史上的散乐与百戏》,《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129页。
3.同上,第129页。
4.同上,第126-128页。
5.《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永宁元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
6.王国维:“《列子》以偃师刻木人事,为在周穆王时,或系寓言。然谓列子时已有此事,当不诬也。”见萧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
7.《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9页。
8.《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72页。
9.《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73-1074页。
10.《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06页。
11.同上,第407页。
12.“太元中,苻坚败后,得关中檐橦胡伎,进太乐”见《南齐书·乐志》。“寻而苻坚败于淮肥,石民遣南阳太守高茂卫山陵。时坚虽破败,而慕容垂等复盛。石民遣将军晏谦伐弘农,贼东中郎将慕容夔降之。始置湖陕二戍。获关中担幢伎,以充太乐。”见《晋书·桓彝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46页。
13.《中国历史上的散乐与百戏》,第129页。
导师:李方元
李艳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音乐文化献研究,作者单位:重庆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